涉外律师基本业务技能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8 9:34:5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涉外律师业务基本技能

李圣敬

我今天主要讲三个部分: 一、涉外律师业务的范围和种类 二、涉外律师应具备的知识和条件 三、新型涉外律师业务的开拓和操作

今天取的题目是“涉外律师业务基本技能”,涉外业务与国际业务不一样,涉外主要的重点是放在国内,国际业务既可以出去,也可以进来,平台比较高,而且所涉及的范围比较宽阔。所以将题目定为“国际律师业务的基本技能”可能更加确切。 一、涉外律师业务的范围和种类 (一)涉外业务和涉外律师业务 (二)涉外律师业务的分类 (三)律师实践中的一般涉外业务 (一)涉外业务和涉外律师业务 1.涉外业务

涉外业务比较宽阔,涉外的因素就是业务当中的主体、事件、法律关系这三者当中,只要有一个因素具有涉外关系的,就是涉外业务。涉外业务非常多,律师要从事这个业务,是在一大堆的无数的涉外业务当中的某一小块才是律师的涉外业务。 2.涉外律师业务

这是涉外业务当中一小部分律师从事的,从这个角度来讲,涉外律师业务跟涉外业务是不一样的。涉外律师业务是律师开发的,可以从事

涉外或者国际的业务,才是律师的涉外业务。

现在国外财产继承范围越来越广,这个就是地地道道《民商法》当中律师的涉外业务。

国外机构进行处理的,比如说仲裁机构解决中国大陆经济方面的纠纷越来越多。外国对中国的司法体制、法院包括仲裁院都不放心,感觉不公正。如果中国是被告,外国的仲裁机构若将案子裁了就要拿到中国来,一般也要在中国申请执行。 举例:中国大陆企业走出去 案例:百事公司

调查,法律风险的评估、建议,文件的起草、修改、谈判包括实体的程序,这些非诉讼法律服务都是律师重要的涉外业务。 举例:中石油

3.涉外业务和涉外律师业务的不同概念

涉外业务并不是律师都可以做的,涉外业务当中,律师做的仅仅是一小部分,有很多都没有开发出来。

(二)涉外律师业务的分类

涉外律师业务的分类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区分: 1.主体之间的关系

有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非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平等主体之间比较多,非平等主体的,比如说管理关系。 案例:浙江皮鞋出口俄罗斯事件

2.法律关系性质

从法律关系性质来区分,有民事的、刑事的、行政的,涉及到国际

条约的。民事的、刑事的、行政的这很好理解,国际条约法律关系的思维趋势在上升。

中国的国际化程度越来越高,尤其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这几年的经济发展这么快,有一个大原因就是中国的国际化程度高了。加入了世贸组织中国国际化程度高而且平等了,当然还存在一些不平等的现象,但很正常,可以通过游戏规则来解决。通过条约而引发的法律关系越来越多,包括投资、贸易。最近西方国家经济危机、不景气,中国趁这个机会加快发展,这都是基于国际条约产生的平等,可以享受国际上的权利。最近央企、国内大型的民营企业在国外不断地进行并购行为,这时国外东西比较便宜,企业也趁这个时候做一些储备,尤其是资源类的。基于条约关系去利用自己的优势,为将来中国的经济打基础。

3.诉讼与否

法律业务从这个角度看,有诉讼类,非诉讼类的,准诉讼类的。非诉讼比较多。准诉讼这几年出现得越来越多,仲裁也可以说是准诉讼类的,这个实际上不是权力机构做出的,而是按照约定即民间组织对一个案件进行的裁决。但在我看来,这就是一个诉讼,没有什么区别。在世贸组织体系下,平时做的反倾销、反补贴等,这些是诉讼还是非诉讼?我说它是准诉讼。就诉讼、非诉讼两类,非白即黑,现在不对了,现在还有第三方的存在了。国外开听证会,比如说美国ITC、DOC就处理这些问题,欧盟委员会也不是法院,但是照样可以处理这些案子。这些可以把它纳入到准诉讼的领域里。

4.理案机构

理案机构的性质或者理案机构在国内还是在国际也可以分。比如说

理案机构纯粹是法院的,那个每个国家都有。非法院的就有很多了。除了仲裁院之外,现在还有一些调解机构。我们国家有一个特色:什么地方都搞一个调解中心,有些调解中心在我看来很有必要。但现在的体制有一点怪,最近最高院出了一个东西,似乎要求你买一个案子,在法院判之前,先进行调解。以前的调解是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排在第一位,现在中国有一点变味了,“和谐社会”的口号没有错,但是不能什么东西都搞,调解是对的,但是不能强制性做。从这个角度,理案机构有法院和非法院。

还有国内机构和国际机构。国内机构很多,比如说北京的仲裁委都是国内的机构;国际机构,像斯德哥尔摩仲裁院、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美国的ACC都是国际机构,这是按照理案的范围来区分的。

(三)律师实践中的一般涉外业务

1.一般涉外民事业务

这涉及到民事、传统的业务。像财产继承、离婚、合同纠纷等等这些都是传统的。

2.WTO体系下业务

中国的律师从事这块业务才10多年的历史, 2003年以后,中国律师在这个业务上从事的相对比较多,在这个业务,我可能算是最早的。我1998年开始从事这块业务,那个时候中国还没有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块业务变化很大,这块业务的开拓中国律师做出了贡献了。

WTO体系下的业务可以分为:国家和国家层面的。WTO是1995年1月1日成立的。各个条约所涉及的问题是WTO成员之间法律关系产生的业务,包括诉讼、非诉讼。

WTO体系之下不是国与国之间、成员和成员之间,可能就是成员内部的经济主体之间或者成员内部主体跟成员的政府之间的业务。比如说“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这三类是比较常见的,还包括其他贸易壁垒的排除等等。

WTO体系下的业务有挑战性,也有新闻价值,意义重大,但从律师的赚钱角度没法谈。在世贸组织打一个案子,商务部代表国家给你30万,在国内一个小案子30万都有了,但是在世贸组织办案钱不是很多,强调的是给国家做贡献,花的时间很多,不是一般人能做的。

3.国际商事仲裁业务

1965年签署了《关于解决国家与其他国家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的协议,简称《1965年华盛顿公约》。中国现在如果去美国投资,可能问题不是太大,因为美国的法治比较健全;如果是到俄罗斯去投资,他们可能会欺负你,国家与投资的企业主体这一点要到ICSID组织去仲裁。

4.其它常见的涉外业务

比如说美国的专门知识产权调查,不用法院来解决,而是国际贸易委员会这种行政机构来解决这个问题。而且这种案子,从律师业务的角度来说,比较实在,一般人真的不会做,程序比较复杂,一个律师还要具备很多的知识,要有知识产权的知识,有国际贸易的知识,同时又有诉讼方面的经验,又有贸易救济方面的经验才能做这个业务,而且这种业务收费比较高。

二、涉外律师应具备的知识和条件

(一)国际法、涉外法律和外国法的知识和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