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司法测试行政法案例考题解析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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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司法测试行政法案例考题解析

主观题——案例简析题解题导论

除律考中及2008年四川缓考考过各考过一道国家赔偿的案例分析题外,七届司法考试中的四道行政法案例简析或分析题均考查的是行政诉讼案例的题目。

总结考查行政诉讼案例题目的规律,不难发现通常会考查以下几个知识点:

其一,原告资格,在交待的案情中哪个主体具有原告资格,以谁的名义提起诉讼,包括诉讼代表人和代理人;

其二,原告的起诉有无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应否受理; 其三,是复议前置,还是选择式?

其四,哪个法院有管辖权,原告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其五,谁是适格被告?

其六,哪个行政行为是法院的审理对象,是否为人民法院受理范围?

其七,诉中的程序问题,如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与原告撤诉;

其八,根据题干中交待的条件,法院应作出何种判决、裁定;

其九,如何执行及谁来申请执行。

如为国家赔偿的案例,则出题者一般会从以下几个方面设问:

其一,国家赔偿的范围问题,国家赔偿责任的实际承担者——国家机关,又包括行政机关、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是否应当对实施的侵权行为及所属的公务员实施的侵权行为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如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是否会得到支持?

其二,国家赔偿的请求权人是谁?如其死亡与其具有亲属关系的继承人可否求偿?

其三,谁是具体的履行赔偿义务的机关?若上级复议机关加重损害,如何按比例承担赔偿义务?

其四,供请求权人选择的赔偿程序有哪些? 其五,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如何计算?如其在某年月日后提出赔偿请求应否得到支持?

其六,应当承担赔偿义务的机关承担赔偿责任的方式和标准?

其七,应当履行赔偿义务的机关实际对外赔偿后,可否对有故意(司法赔偿)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进行追偿?

出题者一般会从以上几个方面来设计题目的问题,而应试者也就应主要在这几个知识点上作答。回答简析题应正面应对提问,答出法律依据,法条序号记不清楚可以笼统回答,其标准答案也往往不要求一定回答出准确的条文序号。

02真题:某县医院根据上级文件的规定和主管部门批准,向县邮电局申请开通“120”急救电话,县邮电局拒绝开通,致使县医院购置的急救车辆和其他设施至今不能正常运转,而遭受损失。县医院遂以县邮电局为被告向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县邮电局立即履行开通“120”急救电话的职责,并赔偿县医院的经济损失。县邮电局辩称:“120”急救电话属于全社会,不属于县医院。根据文件的规定,县邮电局确对本县开通“120”急救电话承担义务,但是不承担对某一医院开通“120”急救电话的义务。原告申办“120”急救电话,不符合文件的规定,请求法院驳回县医院诉讼请求。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医疗机构申请开通“120”急救电话的程序是: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并提交书面报告,由地、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到当地邮电部门办理“120”急救电话开通手续。原告县医院是一所功能较全、急诊科已达标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具备设置急救中心的条件。县卫生局曾指定县医院开办急救中心,开通“120”急救电话。县医院向被告县邮电局提交了开通“120”急救专用电话的报告,县邮电局也为县医院安装了“120”急救电话,但是该电话一直未开通。县医院曾数次书面请求县邮电局开通“120”急救电话,县邮电局仍拒不开通。

现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