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水电振动技术管理规定(大唐集团制〔2007〕69号)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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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水电振动技术

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振动是水力发电企业旋转设备安全运行的一项重要综合指标,包括机组振动、摆度、脉动,以及重要辅机的振动等,是设计、制造、安装、运行、检修水平的综合反映。异常的振动会严重危害设备的安全运行。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旋转设备振动监督工作,以保证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提高各电厂旋转设备综合管理水平,实行专业化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各分、子公司,各基层发电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旋转设备的振动监督工作应深入到设计、产品选型、出厂验收、基建安装、调试、运行、停用、检修及技术改造等各个环节,达到设备全过程的质量监督与管理。

第四条 旋转设备振动监督工作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旋转设备工作在良好的振动状况下,减少设备的损耗,避免发生损坏设备的事故,提高电厂的经济效益。

第五条 旋转设备振动监督工作的任务是执行旋转设备的振动国家标准及各项反事故措施的相关规定;掌握设备的振动变化规律,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分析振动事故;参与制订反事故措施,不断提高旋转设备运行的安全可靠性。

第六条 旋转设备振动监督工作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先进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旋转设备振动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二章 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实行四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第二级为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第三级为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四级

为各基层发电企业。

第八条 集团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为首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工作的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国家有关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的政策、规程、标准、制度、技术措施等,行使技术监控的领导职能;

(二)组织起草集团公司有关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的政策、规程、标准、制度、技术措施,并颁布实施;

(三)负责制定集团公司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集团公司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网络,组织定期召开集团公司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工作会议。

第九条 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负责领导本公司的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组织贯彻国家与集团公司有关的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的政策、规程、标准、制度、技术措施等;

(二)对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和发电企业技术监控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三)组织并参加在建和投产企业因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的分析调查工作,制定反事故措施,对振动技术管理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四)按照集团公司关于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的统一部署,根据各发电企业实际情况,有计划地采用和推广成熟、可靠、实用、有效的技术管理和故障诊断技术;

(五)负责制定各分、子公司的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条件的建立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网络,组织召开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工作会议,布置全年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工作;

(六)组织在建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工作。

第十条 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根据监控服务合同作为本地区集团公

司所属各发电企业技术监控的主要职能部门,行使技术监控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振动国家标准及其他有关规程制度与反事故措施,检查、指导与协助各发电企业开展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工作;

(二)及时了解掌握各发电企业主要旋转设备的振动状况,研究解决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的关键技术问题,参加与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有关的重大事故原因调查与分析,制定相应的反事故措施;

(三)协助制定本地区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工作计划与规划;定期对本地区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进行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工作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采取对策;

(四)参与各发电企业与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有关的主要设备选型及出厂验收、重大技术措施与技术改造方案的审查、咨询、鉴定等工作;

(五)每半年向集团公司上报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工作报告,及时了解各发电企业有关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的重大事故与缺陷情况,并提出调查分析资料与处理建议;

(六)组织召开本地区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和推广振动处理工作经验和先进技术;

(七)组织对本地区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的技术管理人员培训、考核; (八)有条件的逐步建立本地区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的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网络或状态监测远程技术中心。

第十一条 各发电企业是发电设备的直接管理者,也是实施技术监控的执行者,对技术监控工作负直接责任。应成立以主管生产领导或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由相关专业人员开展具体的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的指示与规定,负责本技术管理规定在本企业的实施,组织制订本企业有关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