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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9/20 19:56:3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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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实务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实务

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如何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刑事诉讼法》、《刑法》和《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律师办理刑事案件主要工作程序和职责如下:

(一)收案

1.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聘请,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侯审;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可以接受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代理人;可以接受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代理人;可以接受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指派律师代为申诉。

律师事务所应当尽可能满足委托人指名委托的要求。 同一律师不得接受同一案件两名以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参与刑事诉讼活动,也不得在同一自诉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担任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或辩护人。

2.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应根据不同阶段办理下列有关手续:

(1) 侦查阶段: ①签订委托协议; ②签订授权委托书; ③律师事务所函;

④会见犯罪嫌疑人专用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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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表; ⑥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函; ⑦取保候审申请书; ⑧向委托人开具收费票据; ⑨收案审批表; ⑩办案进度表。

(2) 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 ①签订委托协议; ②签订授权委托书; ③律师事务所函;

④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⑤取保候审申请书; ⑥向委托人开具收费票据; ⑦收案审批表; ⑧办案进度表。

担任自诉案件被告辩护人的,参照前述办理有关手续。 律师办理法律援助刑事案件的,可凭人民法院或法律援助中心出具的公函,参照前述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自诉案件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诉讼代理人的,公诉案件应自移送审查起诉之后接受委托,自诉案件随时可以接受委托,并办理下列有关手续:

①签订委托协议; ②签订授权委托书; ③律师事务所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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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向委托人开具收费票据; ⑤收结案审批表; ⑥办案进度表。

(4)担任公诉或自诉案件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代理人的,前者应在审查起诉之后,后者随时可以接受委托。办理手续参照(3)的规定。

3.律师收案后,应立即建档,妥善保管当事人或委托人提交的有关证据或材料,并尽快将有关手续提交办理案件的机关,随即开始工作。

(二)提供法律帮助

4.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包括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5.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要求侦查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会见,了解案件的有关情况。 6.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7.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应携带以下文件: 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专用信函; ⑵律师本人的《律师执业证》; ⑶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8.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应首先征询其对聘请律师的意见。犯罪嫌疑人表示同意的,应要求其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确认;表示不同意的,应要求其书面表明意见。

9.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向其了解以下有关情况: ⑴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⑵是否实施或参与所涉嫌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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