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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贤易色

作者:段慧明

来源:《青年文学家》2017年第17期

摘 要:对《论语》中“贤贤易色”的理解,古今学者多有分歧,以杨伯峻先生为代表的一派认为“贤贤易色”即“尊敬贤者,轻视美色”,以王念孙为代表的另一派则认为“贤贤易色”即“以贤为贤,将对美色的渴慕热望,更易为对贤人的渴望热慕”。本文通过出土文献帛书《五行》与《孔子诗论》中对《关雎》的阐释提供的相关线索进行论述,结合新的语法成果,认为“贤贤易色”应该理解为“应该解释为以贤为贤,改易颜色。”。 关键词:贤贤易色;五行;关雎;以色喻于礼

作者简介:段慧明(1990.11-),男,汉族,河北邢台人,武汉大学文学院古籍所中国古典文献学专业在读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7)-17-0-02 《论语·学而第一》:

子夏曰:贤贤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虽曰未学,吾必谓之学矣。

此条目是《论语》中子夏关于一个人待人接物恰当方法的论述。对句中“贤贤易色”的理解,古今学者观點多有分歧,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讨论,结合传世文献和出土文献的新材料,力图作出令人信服的疏证。 一、古今学者对“贤贤易色”释义

贤贤,与“亲亲”、“长长”句式一致,“于人之贤者贤之”。古今学者无异议。“易”字的解释大致有三家: 1、更易。

三国时魏人何晏《论语集解》引孔安国注:“言以好色之心好贤则善。”南朝梁皇侃《论语义疏》承袭孔说并作进一步发挥:“凡人之情莫不好色重于好贤,今若有人能改易好色之心以好于贤,则此人便是贤于贤者,故云‘贤贤易色’也。”至南宋朱熹在《四书集注》中承袭其说法:“贤人之贤,而易其好色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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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轻略、易怠。

清代学者刘宝楠在《论语正义》中引《汉书·李寻传》颜师古注:“贤贤,尊上贤人。易色,轻略于色,不贵之也”,他同时引《公羊》文十二年《传》:“俾君子易怠”为佐证,何休注:“易怠,犹轻惰也。”[1]证“易”有轻略、易怠之义。承袭其观点的,有今人杨伯峻先生《论语译注》:“对妻子,重品德,不重容貌。”和其孙杨逢彬先生《论语新注新译》:“尊敬贤者,轻视美色。” 3、如、好像。

王念孙《广雅疏证》:《论语》“贤贤易色”,易者,如也。犹言好德如好色也。 综上所述,对“贤贤易色”的理解主要观点有二:以皇侃、颜师古、朱熹、刘宝楠、杨伯峻、杨逢彬为代表的学者认为“贤贤易色”即:尊敬贤者,轻视美色。另一派则以孔安国、王念孙为代表,认为“贤贤易色”即以贤为贤,将对美色的渴慕热望,更易为对贤人的渴望热慕。 由此可见,对“贤贤易色”阐释不同的关键点在“好色”与“尊贤”是否对立,即是要尊贤抑色,还是不抑。

二、从出土文献梳理好“德”与好“色”关系

在先秦早期儒家观念中,情欲(外在“色”)与礼(德、贤贤)是否冲突?

出土文献帛书《五行》与《孔子诗论》中对《关雎》的阐释为我们提供了相关线索。 1、帛书《五行》对“德”与“色”的探讨

1973年湖南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中出土了帛书《五行》。帛书《五行》篇提供了战国时代儒家伦理学的新材料,展示了一个颇为完整、严密的伦理道德修养的体系,是孔子之后儒家思想的重要发展。[2]

帛书《五行》的29章是对《关雎》一诗进行的分析,对“色”与“礼”的关系进行了探讨,对我们理解“贤贤”(“好德”)与“易色”(“好色”)有很大帮助。

二九:喻之也者,自所小好喻乎所大好。“窈窕【淑女,寤】寐求之”,思色也。“求之弗得,寤寐思伏”,言其急也。悠才悠才,辗转反厕,言其甚【若是也】,如此其甚也。交诸父母之侧,为诸?则有死弗为之矣。交诸兄弟之侧,亦弗为也。【交诸】邦人之侧,亦弗为也。【畏其】父兄,其杀畏人,礼也。由色喻于礼,进耳。[3]

这一章提及了《关雎》第四、五、六“窈窕淑女,寤寐求之。求之弗得,寤寐思服。优哉游哉,辗转反侧”三句的内容。这三句诗中主人公表达了他对一位女性的热切思慕,但是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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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这种肉体上的欲望,使他领悟了“礼”的含义。他认真思索并反问自己,在父母、兄弟、邦人旁边向思慕的女子求爱是可以的吗?这是不可接受的。尽管他对这位女性思慕至急,但在其他人面前,与其交往,他宁死不为,即《五行》说文所谓“则有死弗为之矣”,因为主人公认为色是“小好”,礼是“大好”。通过对色欲的调节和引导,意识到礼之可贵,即《五行》所谓“所小好喻乎所大好……由色喻于礼。”

2、竹简《孔子诗论》对“德”与“色”的探讨

《孔子诗论》第十简:“《关雎》之改……《关雎》以色喻于礼。”

《孔子诗论》第十四简:“其四章则喻矣。以琴瑟之悦,拟好色之愿,以钟鼓之乐口口口口好,反内于礼。”

此处孔子以琴瑟和鸣比拟男女天性,美好其色而能以礼节之,“以色喻于礼”表达了早期儒家使情感得到礼的归属的思想,可见,“色”是可以通过有序的调节与“礼”相和的。

通过帛书《五行》和《孔子诗论》对《关雎》的阐释,我们得出:此喻乃“自所小好喻乎所大好”,作为“小好”的色与作为“大好”的礼义皆为人情之所好,以“琴瑟之悦”、“钟鼓之乐”表达的“好色之愿”,亦能“反纳于礼”,二者原来是有相通之处的。在早期儒家观念中,情欲和礼并不冲突,人们可以通过对情欲的渴望进一步领会到礼。

因此,对“贤贤易色”的理解,将“贤贤”与“色”对立的阐释并不符合子夏当时所说的语境,释为“轻略”或由“恶”层面转向“好”的层面的转换都不妥,孔安国和王念孙的解释更为合理。即:以贤为贤,将对美色的渴慕热望,更易为对贤人的渴望热慕。或理解为“人们应该像爱好美色一样爱好贤者。”

三、从古代汉语语法角度进行释义

黄怀信《论语汇校集释》中探讨“贤贤易色”时,将“色”释为颜色,他认为“《论语》‘色’字凡十八见,指女色者仅二,因而本章之色不可能为女色。”[4]那么,易色,是否可理解为“改变颜色、神色”?“贤贤易色”,即以贤为贤,色转恭敬?

那么,贤贤易色究竟是“以贤为贤,将对美色的渴慕热望,更易为对贤人的渴望热慕”还是“见贤人时心有所动,则顏色莫敢不有所动”呢?“色”到底是指美色还是人颜色的变化? 杨逢彬先生在《论语新注新译》中运用现代语言学方法研究《论语》的最新学术作品,他将“贤贤易色”视为两个动宾结构组成的联合结构。他认为,解“易”为交换从语法上说不通。《论语》时代,表达“用……交换……”什么大多是“以……易……”句式,偶尔也会用“易之以……”或“与……易……”随后作者举了8条例子来佐证。[5]因此,从语法角度看,如果要表达“对美色的渴慕热望,更易为对贤人的渴望热慕”,应该是“以贤贤易色”或“易色以贤贤”,而不是“贤贤易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