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办法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5 3:42:3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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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考古调查、勘探、发掘

经费预算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考古调查、勘探经费预算 第三章 考古发掘经费预算

第四章 考古经费预算定额计算

第五章 考古发掘特殊项目经费预算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历史文化遗存保护与抢救,科学编制考

古经费预算,保证基本建设与考古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及国家文物局、国家计委、财政 部 1990 年颁发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 办法》(90 文物字第 248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江苏省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范围内文物考古单位为科

学研究和基本建设工程及其他需要而进行的考古调查、勘探 和考古发掘经费预算编制工作,为建设单位编制投资预算提 供依据。

第三条 本办法取费范围涉及一般考古调查、区域系统

考古调查,普通考古勘探、重点考古勘探,考古发掘、考古现 场保护,考古资料整理、成果论证、报告出版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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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经费预算由考古发掘单

位编制。因科学研究需要的考古经费可向文化文物行政部门 申请;基本建设工程考古经费由建设单位提供;其他考古经 费视具体情况确定经费来源。

第五条 从事基本建设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的单位须

在与建设单位签订文物保护协议前,将考古经费预算报省级 文物行政部门审核。省级文物行政部门须在 7 个工作日内对 考古经费预算提出意见。考古工作结束后,由省文物局组织 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第二章 考古调查、勘探经费预算

第六条 考古调查指为了解地面、地下、水下的古代文化 遗存而进行的查阅文献、实地踏勘、采集标本,并做出文字、 绘图、摄影记录,提出勘探或考古发掘计划等工作。考古调 查分为一般调查和区域系统调查。

考古调查经费预算内容主要有:调查人员的交通费、住

宿费、补助费、普通工人费、技术工人费、文具及工具损耗费、 设备更新折旧费、文物包装运输费、资料整理费及不可预见 费。一般调查经费按每平方公里 5000-10000 元编列;区域系 统调查经费按每平方公里 20000-30000 元编列。调查面积不 足 1 平方公里按 1 平方公里计。调查经费每三年可在原有基 础上作 5-10%的调整。

第七条 考古勘探指为了解地下、水下古代文化遗存的

性质、结构、范围、面积等基本情况而进行的勘探工作。考古 勘探分普通勘探和重点勘探。

第八条 普通勘探指采用每平方米布孔 5 个梅花点布孔 法而进行的勘探工作。普通土质、孔深在 2.5 米之内的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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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探定额标准以每百平方米用技术工人数量为 6 至 8 工/ 日计算。

第九条 重点勘探指为了解墓葬及其他遗迹现象并在地

面作出形状标记而必须进行的勘探工作。普通土质、孔深在 2.5 米之内的重点勘探预算定额标准以每百平方米用技术工 人数量为 80 至 120 工/日计算。

第十条 考古勘探技术工人日工资参照考古发掘经费

预算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较软土质以上述定额标准为基数,可最多核 减 25%。较硬土质、特硬土质或带水作业的,在上述定额标 准基础上需增加 50%至 150%。孔深在 2.5 米以上,深度每 增加 0.5 米,预算定额相应递增 10%。

第十二条 普通勘探、重点勘探的范围和面积根据考古

调查的结果划定。普通勘探面积最低从 100 平方米起计算, 重点勘探面积最低从 10 平方米起计算。

第三章 考古发掘经费预算

第十三条 考古发掘指为深入了解地下、水下古代文化

遗存的结构、布局、性质、文化面貌及内涵等基本情况而进 行的发掘工作。主要采用探方(沟)为基本工作面,对遗址进 行分区管理,逐层向下发掘,进而解剖、探明遗存的堆积层 位关系,了解遗存的文化内涵和性质。

第十四条 考古发掘经费预算内容包括: 人工费:

1、普通工人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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