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中国法律的起源与夏商法律制度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0 18:26:3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第一章 中国法律的起源与夏商法律制度

第一节 中国法律的起源

法律是社会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上,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这是法律产生的根本原因,也是法律产生的共同规律之一。

法律产生的第二个基本规律是,法律的产生过程有一个从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再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演变和发展过程。这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

法律产生的第三个基本规律是, 法律产生的过程受宗教、道德的极大影响,因此刚刚产生的法律几乎总是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和道德痕迹。

一、中国古代国家的形成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提出“国家和旧的氏族组织不同的地方,第一点就是它按地区来划分它的国民。第二个不同点,是公共权力的设立。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捐税是以前的氏族社会完全没有的。”

依据恩格斯所说的国家特征,夏代是中国历史上文献记载中的第一个奴隶制国家。 1.按地域划分其国民:茫茫禹迹,划为九州; 2.公共权力机构的建立:夏后氏官百; 3.征收贡赋制度的建立:夏后氏五十而贡。

二、中国法律的起源

1.“刑”“法”“律”的含义及其运用

在西周铜器铭文中,已发现刑字有两种字形,一为“刑”一为“井”。《说文解字》云:“刑,罚罪也,从刀、从井。”本义即征伐、杀戮。此义源于古代“兵刑不分”的观念。“井”字是铸造青铜器所用模范的象形 。所以刑字还有模型、模范之义,即通型,引申为模范、规范。

西周铜器铭文中已经有“法”字的古体“灋”。《说文解字》对“灋”字的解释最为著名:“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说文》中罗列了法的三种变体,灋、法和佱。

“律”字在甲骨文中已经出现。据考证,“律”乃“聿”之繁文,本具有行列、标准、规矩之义 。甲骨文“师惟律用”之“律”有纪律、军法、战时号令之 义,就是从“律”字的本义引申而来的。后来的法律意义上的“律”,也是由此发展而来的。

2.中国古代法律起源的途径

“国之大事,在祀与戎”说明上古法律起源的两个基本途径,即礼源于祭祀和刑始于兵。 《说文》“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甲骨文写作“豊”,像豆形器皿里装满玉串,表示用最美好的物品敬拜神灵。逐渐引伸为在祭祀活动中必须遵循的规则。

《国语·鲁语》臧文仲言:“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笮;薄刑用鞭扑,以威民也。故大者陈之原野,小者致之市朝,五刑三次是无隠也。”

三、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1.主要通过“刑始于兵”和“礼源于祭祀”两条基本途径完成; 2.氏族血缘纽带强韧,法律表现出家族主义特色; 3.表现出民族大融合的特征;

4.民事法律相对滞后,刑事法律相对发达。

第二节 夏商立法概况 一、立法指导思想 1.“天命”观

相传大禹渡洛水,天通过神龟背负《洛书》以示夏朝的开国先祖大禹,禹得之将天下分为九畴 。这标志著大禹奉了上天真命来拯救人间灾祸。 2.“天罚”观

夏商的立法指导思想是主要“恭行天罚”的神权法思想。统治者利用宗教鬼神进行统治,将其掌握的国家政权及其权力说成是神授的;把法律说成是神意的体现,而法律的实施则是“恭行天罚”。

二、立法活动

1.禹刑、汤刑。 《左传·昭公六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2.王命。誓、诰、训、命。

3.官刑。鞭作官刑。《汤之官刑》,商代初期制定单行刑事法规,针对百官。

第三节 夏商法制的基本内容 一、行政法制

夏商时代,中央的最高统治机构为王或天子,地方的统治机构为诸侯或方伯。

夏朝的中央机构,在王或天子之下,有三正 、四辅臣 、四岳 、三老五更 ,是为中央辅政机构。商朝的中央辅政机构,有尹、相、保、傅、师、奭、臣、巫等。

夏商的政治体制,还有内服、外服之分。内服即中央和王畿机构体系,外服即地方(诸侯)机构体系 。据说自尧帝开始即有五服制度,夏商时代仍旧如此。根据《尚书》、《周礼》的记载,除“王畿千里”为内服之外,外服以王畿为中心共分为五等,向四周扩展,大约以每五百里为一等。

二、刑事法制

1.刑罚体系:墨、劓、膑、宫、大辟。

在五刑体系外,有象刑、流刑、鞭刑、扑刑、赎刑是为五刑,是在法定正式五刑尚不宜用或应予赦减时的替代刑罚。除此之外,夏商时还有孥戮、劓殄、胥靡、炮烙、醢脯 等刑罚。“刑名从商”,即认为刑罚之名称在商代已较完备。 2.主要罪名: 不孝罪。 不用王命之罪。 昏、墨、贼。

三、民事法律制度

1.所有权制度。土地所有权,一般认为,从法律上讲是为王所有,不存在土地私有制。王享有最高的土地所有权,将土地分赐给贵族使用。 奴隶则被作为私有财产,可以任意转让和买卖 。

其他财产,以家庭为单位,由家长占有、管理,家庭的一般成员不享有财产所有权。 2.婚姻制度。实行一夫一妻制,但商代的贵族实际上是一夫一妻多妾,还盛行姊妹随嫁的媵嫁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