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7 20:41:4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第八节 采购
检查时间: 检查人: 号序 条款号 检查项目 要 求 1.应按制度规定,企业要审核审核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为保证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身份的真实可靠,应按照《规范》第六十四条规定审核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 2.收取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资料存档,档案资料内容应齐全,及时更新,保证合法资质持续有效。 检查方法 1.检查采购制度中是否有对供货单位合法资格进行审核的相关规定。 2.对照企业制定的制度和程序,检查企业资料审核的手续和程序是否与规定相一致。 3.药品是否在其经营范围内;查看与该供货单位发生业务期间其所有资质证明文件是否在效期内 4.检查采购制度中是否有对药品合法资格进行审核的相关规定。 5.对照企业制定的制度和程序,检查购进药品审核的手续和程序是否与规定相一致。 6.按照检查要求检查抽取的药品资质,查看首营药品的批准文号的合法性;查看经营药品的批准文号是否在有效期内,如不在有效期内,是否有相关药监部门的延期批准文件。 7.按照检查要求检查抽取的供货单位销售员资质的合法性进行检查:查供货单位资质时同时检查其销售人员资质是否齐全,是否在委托期内,所销售药品是否与委托品种相一致、委托区域相一致,必要时可以电话核实。 结合《规范》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进行检查。 检查结果 备注 企业采购药品应当确定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确定135 **06101 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核实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 136 06102 企业采购药品应当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采购中涉及的首营企业、首营品种,采购部门应当填写相关申请表格,经质量管理部门审核,由质量负责人批准。必要时应当组织实地考察,对供货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 137 06103 138 *06201 对首营企业的审核,应当查验加盖其企业应《规范》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1.首营企业、首营品种的申请表格应由采购部门填写、质量管理部门审核、质量负责人批准。 2.企业认为有必要的,应当进行实地考察,对其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 3.企业制度中应当对实地考察的有关情形做出规定。 1.企业应制定首营企业审核管理制度和程序。 1.检查首营企业、首营品种申请表有否质量管理部门审核意见、质量负责人签字并同意;药品采购时间是否早于批准时间。 2.检查企业实地考察记录。 1.检查是否有首营企业审核管理制度和程序。 2.根据企业提供的首营企业名单,抽取首营企业 公章原印章的以下资料,确认真实、有效: (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上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情况; (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四)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 (五)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 139 采购首营品种应当审核药品的合法性,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药品*06301 生产或者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并予以审核,审核无误的方可采购。 140 06302 首营品种审核资料应归入药品质量档案。 2.企业应有全部首营企业的档案。 3首营企业审核所需材料应齐全、在有效期内,并加盖首营企业公章原印章。 4.收集的随货同行单应为样单原件。 5、收集的相关印章范围应当是企业实际经营中需要用到的有关印章,且应为原印章。 6.企业必要时,应在相关政府网站核实首营企业资质材料的真实性。 7.首营企业档案应及时更新,保证合法资质持续有效。 1.企业应制定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和程序。 2.企业应有全部首营品种的审批记录,并经质管部、质量负责人签字 3.首营品种资料应当索取和收集药品生产或者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包括注册批件和质量标准、包装、标签、说明书等(注册批件和质量标准应为复印件,质量标准为药典标准的收集药典即可,包装、标签、说明书等资料可以为PDF等电子文档形式)。 4首营品种审核所需材料应齐全、在有效期内,并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 5.企业认为必要时,应通过相关政府网站检索、电话沟通等方式核实首营品种资质材料的真实性。 1.首营品种档案应及时更新,保证合法资质持续有效。 2.首营品种资料全部归入到质量档案中,保存备查。 1.企业有全部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档案。 2.企业核实销售人员身份证原件,留存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必要时通过电话档案看档案中的资料是否符合本规条定要求;是否加盖其公章原印章。 3.检查所抽取首营企业的资质是否还在有效期内,如果超出有效期,是否重新索取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目前是否仍在发生业务。 4.本条要求的资料一旦发生变更,是否及时索取相应的变更资料。 1.根据企业提供的首营品种名单,对首营品种档案进行查看,然后再随机抽取品种的档案、资料,按照本条款规定内容,进行详细检查,看档案中的资料是否符合本规条定要求;是否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 2.抽取从生产企业采购的品种,查是否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药品注册证复印件;并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进行核实。 3.抽查首营品种看品种质量档案中的品种各类资料是否齐全。 4.注意检查生物制品是否有批签发合格证;进口药品是否有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检验报告书或已抽样通关单等。 *06401 企业应当核实、留存供货单位销售人141 员以下资料: (一)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1.检查所抽取首营品种的注册证是否还在有效期内,如果超出有效期,是否重新索取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目前是否仍在发生业务。 2.首营品种资料全部归入到质量档案中,保存备查。 1.检查企业是否建立所有供货单位销售人员档案。 2.根据企业提供的供货企业名单,确认企业建立供货单位销售人员档案,随机抽取相关销售人员的档案、资料,按照本条款规定内容,进行详细 (二)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的授权书,授权书应当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 (三)供货单位及供货品种相关资料。 等方式确认销售人员身份。 3.授权书应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并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名。 4.供货单位销售人员档案应及时更新,保证合法资质持续有效。 5.供货单位发生重大变更事项及供货品种的相关资料。 检查,看档案中的资料是否符合本规条定要求;是否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 3.检查供货单位销售人员授权时间是否在委托期内,所销售药品是否与委托品种相一致、委托区域相一致,必要时可以电话核实。 4.检查供货企业有没有发生重大变更,如企业名称变更、药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换证、认证、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等,如有变更应重新索取销售员授权委托书。 06501 企业与供货单位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 1.应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一)明确双方质量责任; 议,并保证企业与供货单位发生业务(二)供货单位应当提供符合规定的往来时质量协议的有效性。 资料且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2.质量保证协议应对资料真实性和(三)供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142 有效性、合法票据、药品质量、包具发票; 装、标签、说明书、运输等质量保证(四)药品质量符合药品标准等有关和质量责任作出详细规定,明确协议要求; 的有效期,并加盖双方具有法律效力(五)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符合的印章、签署签约日期。 有关规定; (六)药品运输的质量保证及责任; (七)质量保证协议的有效期限。 采购药品应向供货单位索取合法的采购药品时,企业应当向143 **06601 《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供货单位索取发票。 通发票》。 1.采购发票内容应列明药品的通用发票应当列明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名称、规格、单位、数额等,不得缺漏。 量、单价、金额等;不能2.采购发票内容不能全部列明的,全部列明的,应当附《销应附有《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144 06602 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供货单位发票专用章清单》,并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注明税票号码。 发票专用章原印章、注明3.采购发票或应税劳务清单所载内税票号码。 容应与采购记录、供货单位提供的随货同行单内容保持一致。 1.企业是否建立所有供货单位质量保证协议档案。 2.根据企业提供的供货企业名单,对企业质量保证协议档案进行简单查看质量保证协议签订的内容是否符合本条规定要求。 3.结合企业制定的相关制度检查企业与供货单位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是否与制度规定相一致。 4.协议有效期限不得超过《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 从企业采购记录中,抽取涵盖某经营的品种的采购记录,查是否有合法的采购发票。 1.检查供货单位的合法票据能不能载明药品信息,是否提供应税劳务清单。 2.检查所附应税劳务清单未加盖供货单位发票专用章原印章和注明税票号。 3.企业采购记录中药品信息与供货单位的发票或应税劳务清单中所载内容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