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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烟草专卖局(公司)零售户致富工程

工 作 简 报

第23期(总第56期)

省局(公司)零售户致富工程办公室 2014年12月18日

编者按:卷烟市场信息采集与应用,是推进市场化取向改革、建立现代卷烟营销体系的基础性工作。近年来,省局(公司)高度重视市场信息采集与应用工作,下发业务规范,加大培训力度,推广终端营销信息系统与设备,但目前仍存在数据采集质量不高、应用水平较低等问题。日照市局(公司)按照国家局和省局(公司)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优化样本点布局,细化采集办法,健全激励机制,提高了市场信息掌控水平,取得了较好成效。现将《日照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卷烟信息采集管理办法》转发,供各单位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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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卷烟信息采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构建“面向市场、覆盖城乡、方法科学、人机结合”的信息采集网络,精准市场信息,根据国家局、省局(公司)信息采集工作要求,结合日照烟草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日照卷烟信息采集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 信息采集方式

第三条 信息采集方式包括人工采集和自动采集两种,逐步转变为以自动采集为主、人工采集为辅的方式。

第四条 人工采集,即客户经理上门采集信息点客户的库存和零售价格信息,并及时输入信息采集系统。

第五条 自动采集,即在信息点安装现代终端管理信息采集系统,客户在销售卷烟时通过扫码销售自动采集信息。

第三章 信息采集点选取

第六条 总量标准。信息采集点数量不低于全市有效零售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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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总数的20%。其中,人工采集点比例不低于10%;自动采集点比例不低于10%,并且随着现代终端建设的推进,不断拓展信息采集点数量。

第七条 选择标准。信息采集点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守法经营:一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二)经营稳定:在一年内不能有停业、歇业风险。为便于采集数据的汇总分析,选择的零售客户为每周订货一次的零售客户。

(三)经营品种齐全:能够相对全面的反映该类客户各品牌(规格)的市场销售状况。

(四)具有代表性:信息点客户的卷烟销量、结构在同类零售客户中有一定的代表性,能够反映一定区域内、同类型客户的基本市场动态。

(五)配合度好:自愿作为烟草零售终端信息采集点,积极支持配合烟草公司工作,对库存盘点以及信息采集日常工作的配合程度较高。

(六)能够通过区县局(分公司)和卷烟营销中心的样本试算检验。

第八条 分布标准。信息采集点要在商圈类型、经营业态、经营规模三个维度具有代表性,合理分布。

(一)人工信息采集点分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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