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办法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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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2012】××号 签发人:××

天津市××有限公司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办法

为保障公司在建工程项目对所使用分包单位的有效安全管理,根据《天津××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特制定 本办法。

一、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1、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在建工程项目部应对其进行安全资质审查:严格审查分包单位企业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负责人的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现场负责人及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留存复印件备查。

3、在项目开工前,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以书面形式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

4、分包单位有特种作业内容的,必须提供相应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统计造册。凡特种作业无操作证的一律不准上岗。

5、分包单位必须有健全的安全管理组织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现场分包单位施工人员 50 人以下的,应当设置 1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 人-200 人的,应设 2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 人以上的,应设 3 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分包单位必须尊重并且服从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制度:

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1)新进入施工场区的施工人员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由分单位安全员对施工队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实施监督检查。

(2)特殊工种(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室外电梯司机) 、普通工种(木工、混凝 土工、钢筋工、劳务普工)的安全教育,须通过分包单位安全员在其上岗作业前实施安全教育培训,方可上岗。

(3)对现场违章作业或违反劳动纪律的施工人员,由分包单位定期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

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分包单位必须虚心接受公司工程管理部、项目部以及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均由分包单位承担。

(2)分包单位必须按照工程管理部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

(3)分包单位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4)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在第一时间内制定整改措施,完成整改。

3、设备检验制度

(1)分包单位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的产品,且机械性能 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2)分包单位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报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分包单位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总包方,接受专职部门的专业验收;分包单位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

4、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个人防护,分包单位必须保证及时向施工人员发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5、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1)分包单位职工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2)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单位应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项目部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向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报告。与此同时,分包单位应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好记录或拍照,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

(3)分包单位要积极配合项目部及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生效。

二零一二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