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工作规程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2 23:34:2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管理人工作规程

为规范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的管理,提高管理质量,更好的维护债权人和某公司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管理人主要工作职责

管理人负责申报债权受理、审核及清偿,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以及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主要如下:

1、接管某公司(证照、印章、资产、文档、资料等);

2、负责接收某公司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 3、刻制并负责保管、使用管理人印章;

4、清理银行账户,开设管理人账户,负责某公司日常支出及破产费用支出; 5、接受债权申报并审核破产债权,制作债权清册; 6、制作职工债权清单;

7、清理债权债务,并依法追讨某公司对外债权及外在财产; 8、受理并依法确认取回权、抵销权、担保权、优先权; 9、决定某公司未履行的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解除;

10、经法院许可,协助中介机构对某公司进行审计、评估、变现、处理、分配,并出具相关工作报告;

11、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负责会议准备工作,列席会议并向债权人会议报告工作,接受询问;

12、决定某公司自破产宣告之日起是否继续进行生产经营;

13、编制破产财产目录,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讨论后报请法院批准后执行,清偿债务;

14、处理突发应急事件,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法院报告; 15、提请终结破产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等事宜。 16、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管理人具体工作分工及要求 (一)法律事务组工作,包括:

1、编制管理人工作计划及各项工作制度并报告法院批准;

2、主持某公司的清算工作,包括确定分工、掌握清算进度、处理清算中的问题、协调清算中各个环节的关系;

3、负责与法院联络,向法院报告工作;

4、代表管理人对外签订合同、参加谈判、出席会议等活动; 5、以管理人名义向法院及债权人会议起草各类报告(文件); 6、掌管管理人公章; 7、审批破产清算支出;

8、出席债权人会议并代表管理人做工作报告; 9、主持管理人会议,并形成管理人工作会议纪要;

10、代表管理人接受债权申报,制定债权审核原则,审核及认定申报债权; 11、制作职工债权清单;

12、审查某公司的对外资产和债权,制作追收方案并进行积极追收; 13、界定某公司的财产权属;

14、负责取回权、抵销权、担保权、优先权的审核工作;

15、负责审核某公司所签订并正在履行中的合同,并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解除; 16、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 17、其他涉及法律方面的工作。 (二)财务组工作,包括:

1、负责某公司债权数额的核定,并编制某公司债权清册;

2、负责某公司对外债权数额的核定、对外债权形成过程、整理相关证据,并编制某公司对外债权清册;

3、负责协助中介机构对某公司账目的审计;

4、负责某公司对外投资的数额、过程及收集整理相关证据材料; 5、负责了解某公司全部资金的去向、用途、盈亏情况,向债权人通报; 6、负责盘点某公司的财产,编制破产财产清册;

7、负责了解某公司职工人数、工资数额、社会保险情况; 8、负责查清纳税情况; 9、其他涉及财务方面的工作。 (三)其他工作要求

1、管理人有疑难未决问题或认为对某公司、债权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请示或报告,由人民法院决定,管理人执行。

2、管理人在清算过程中,对需要其他企业或机关团体配合工作的事项,应以公函方式提出书面请求。若未获答复,则提请人民法院作出协助工作通知。 3、管理人文书应由小组负责人、管理人负责人签名后方可盖章、发送。管理人文书应制作编号及管理档案,以备查阅。 4、人民法院对清算工作的其他各项具体要求。

三、某公司企业的接管事项 (一)资料接收

1、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证照、合同、档案)、全套印章接收;

2、财务接收: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账册、印章、银行账户资料、库存现金。移交时由法院监督,原法定代表人到场,由原财务负责人与管理人会计逐项进行移交,制作交接表,详细记录交接事项,并由各方签字。

3、资产接收; 以盘点表的方式,主要内容包括:盘点时间、地点、参加人;固定资产及存货的名称、规格、数量、位置、账面价值、折旧等;无形资产的名称、注册登记情况、所有权凭证;投资及资金情况,包括股权投资,有价证券,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币种、金额、银行账号等;参加人代表签名、签署时间。 盘点表由原法定代表人及有关负责人与管理人共同进行编制。 (二)某公司财产的管理 1、人事管理

(1)确定留守人员的:原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保安人员等,参照正常经营期间发放工资。

(2)留守人员的责任: 按法院要求回答债权人、管理人的有关询问;协助管理人核对债权债务;解决业务遗留问题等。

(3)人事档案管理; 编制某公司职工清册,内容包括职工姓名、性别、年龄、工龄、企业工龄、职业种类、职务、职称、级别、工资状况、保险福利待遇等。职工清册编制后与某公司核对无误后,报送法院备案。 2、财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