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8 20:20:5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1.张某从银行贷得80万元用于购买房屋,并以该房屋设定了抵押。在借款期间房屋被洪水冲毁。张某尽管生活艰难,仍想方设法还清了银行贷款。对此,周围多有议论。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
A甲认为,房屋被洪水冲毁属于不可抗力,张某无须履行还款义务。坚持还贷是多此一举
B乙认为,张某已不具备还贷能力,无须履行还款义务。坚持还贷是为难自己
C丙认为,张某对房屋的毁损没有过错,且此情况不止一家,银行应将贷款作坏账处理。坚持还贷是一厢情愿
D丁认为,张某与银行的贷款合同并未因房屋被冲毁而消灭。坚持还贷是严守合约、诚实信用。
答案解析:本题涉及两方主体,分别为张某与银行,两者之间构成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借款合同关系,借款人为张某,贷款人为银行,标的物为80万元人民币;另一个是抵押合同关系,抵押权人为银行,抵押人是张某,抵押物为张某所购房屋。
A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该题中洪水属于不可抗力,但是在张某与银行之间的借款标的物为80万元,房屋的损毁并不影响该借款合同的履行,张某仍须履行还款义务。在本题中,房屋被洪水冲毁,影响的是
张某与银行之间抵押合同的履行。《担保法》第58条:“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银行不再享有对房屋的抵押权,张某不能履行的是抵押合同。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不具备还贷能力不是违约责任合法的抗辩事由,张某仍须履行还款义务。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张某对房屋的冲毁是没有过错,但如A解析中所说,房屋的损毁并不影响借款合同的履行。张某仍应履行义务,银行作为法律关系中的一方主体,其合法权益也应该得到维护。
D项:说法正确,当选。张某与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并未因房屋被冲毁而消灭,因此张某坚持还贷是诚实信用的表现,符合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2.甲公司在城市公园旁开发预售期房,乙、丙等近百人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总额近8000万元。但甲公司迟迟未开工,按期交房无望。乙、丙等购房人多次集体去甲公司交涉无果,险些引发群体性事件。面对疯涨房价,乙、丙等购房人为另行购房,无奈与甲公司签订《退款协议书》,承诺放弃数额巨大利息、违约金的支付要求,领回原购房款。经咨询,乙、丙等购房人起诉甲公司。下列哪一说法准确体现了公平正义的有关要求?
A《退款协议书》虽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为兼顾情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变更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B《退款协议书》是甲公司胁迫乙、丙等人订立的,为确保合法合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宣告该协议无效,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C《退款协议书》的订立显失公平,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D《退款协议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确保利益均衡,法院应当依据购房
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
答案解析:AB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C项:说法正确,当选。公平原则,就是要以利益的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平衡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公平原则在《民法总则》、《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中均有规定和提及。《民法总则》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法》第5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法》第54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题目中的购房人在签订《退款协议》时的意思表示真实,但却是在房价疯涨的情况下无奈签订的,对购房人存在明显的不公平。
3.甲用其拾得的乙的身份证在丙银行办理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致使乙的姓名被列入银行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经查,丙银行在办理发放信用卡之前,曾通过甲在该行留下的乙的电话(实为甲的电话)核实乙是否申请办理了信用卡。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侵犯了乙的姓名权 B甲侵犯了乙的名誉权 C甲侵犯了乙的信用权 D丙银行不应承担责任
A项:说法正确,当选。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
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民通意见》第141条:“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称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甲冒充乙的姓名,而且冒用乙的身份办理信用卡,恶意消费透支,甲对乙构成了假冒方式侵犯姓名权。乙有权以姓名权受侵害为由要求甲和银行承担责任。
4.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哪一种社会关系应由民法调整? A甲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的个人所得税
B乙手机丢失后发布寻物启事称:“拾得者送还手机,本人当面酬谢” C丙对女友书面承诺:“如我在上海找到工作,则陪你去欧洲旅游” D丁作为青年志愿者,定期去福利院做帮工
B项:说法正确,当选。《合同法解释二》第3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悬赏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悬赏广告从性质上讲属于单方允诺,是平等主体之间所形成的一种债。
5.下列哪一情形构成对生命权的侵犯? A甲女视其长发如生命,被情敌乙尽数剪去 B丙应丁要求,协助丁完成自杀行为
C戊为报复欲致己于死地,结果将己打成重伤
D庚医师因误诊致辛出生即残疾,辛认为庚应对自己的错误出生负责 生命权是法律赋予自然人的以生命维持和生命安全为内容的权利。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健康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保持自身及其器官以致身体整体的功能安全为内容的人格权。
A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长发实非生命,被剪去,仅仅构成对身体权的
侵犯。
B项:符合题意,当选。协助自杀,构成对生命整体的侵犯。
C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己并未死亡,仅仅只是构成对健康权的侵犯。 D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错误出生,在法律上有较多争议,但是顶多只是构成对健康权的侵犯,并没有侵犯其生命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