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水情教育基地设立及管理办法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3 18:33:3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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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水情教育基地设立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按照水利部、中宣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联合印发的《全国水情教育规划(2015—2020年)》要求,加快设立并规范管理一批布局合理、种类齐全、特色鲜明、规模适度的国家水情教育基地,更好地推动水情教育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水情教育基地是依托已有设施及场所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水情教育,具有显著教育功能和示范引领作用的实体平台。国家水情教育基地设立及管理按照“严格标准、突出特色、注重实效、动态管理”的原则,有序推进,规范运作。

第三条 国家水情教育基地由水利部认定。基地设立、监管考核、水情教育专家库组建等工作由水利部水情教育中心归口管理。

第二章 基地分类

第四条 国家水情教育基地分为工程设施类、自然资源类和场所类三类基地。

第五条 工程设施类基地,主要依托江河湖泊治理工程、

重大引调水工程、灌溉节水工程、其他民生水利工程设施等,以及与水相关的工程设施。工程设施包括现代工程设施和古代近代工程设施。

现代工程设施水情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工程设施的作用、地位及意义,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和影响;国内外先进技术及工艺的应用推广;工程设施在设计、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为增进民生福祉、促进工程设施与周边环境协调融合等方面开展的工作及成效;工程设施保护的相关法规和知识等。

古代近代工程设施水情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工程设施的历史作用、地位及意义;工程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历史演变,以及从中体现的治水理念与智慧;治水人物与历史故事;管水制度或乡规民约等。

第六条 自然资源类基地,主要依托重要水源地,江河重要河段、断面,江源,河口,湖泊,湿地等自然资源。

自然资源类基地水情教育内容主要包括:水资源的自然状况及特点;水资源节约保护常识及法规;水源地保护的法律法规;河流湖泊的历史演变及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如河流文明、风土人情、经济社会变迁等);江河湖泊治理在保障国家水安全、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等方面的作用和意义。

第七条 场所类基地,主要依托具有水情教育功能的场馆、教学及科研机构、涉水企业等。

水博物馆、水科技馆、水文化馆等开展水情教育,内容

侧重水状况、水政策、水法规、水常识、水科技和水文化等,兼顾不同年龄、不同群体的受众需求,体现时代特点,注重知识性、趣味性和互动性。

学校开展水情教育,大中小学内容侧重水状况、水常识、水科技和水文化等,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节水护水习惯,提高学生水灾害防范避险能力,组织引导学生参与水科技发明和水情教育公益行动。干部培训内容侧重水政策、水法规、水文化及我国水安全形势等,注重以典型案例教学为重要抓手。

科研场所开展水情教育,内容侧重传播普及与水相关的科学文化知识,介绍先进实用技术与设备的应用推广,宣传科技前沿领域的创新成果等。

涉水企业开展水情教育,内容侧重企业节水护水、提高用水效率的措施及成效,包括先进节水工艺与技术应用,实现污水达标排放及处理回用等;面向公众介绍我国水资源现状,普及水资源节约保护、水与生活、水与健康等知识。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申报国家水情教育基地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一般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机构健全,运行主体明确,管理制度完善。

(二)有稳定的运行管理经费,确保基地正常运行。 (三)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受众广泛,年参观人数达到一定规模,有较大的公众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