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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促
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知发[2012]112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12.07.20 【实施日期】2012.07.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促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知发〔2012〕112号)
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省级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1〕58号)和《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高我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培育一批基础扎实、创新性强、辐射范围广、具有示范带头效应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引导全省知识产权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起实施江苏省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促进计划。现将《江苏省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促进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望你们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江苏省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促进计划实施方案》 1 / 4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
江苏省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促进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1〕58号)和《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高我省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整体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于自主创新,特决定实施江苏省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促进计划。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江苏省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和建设创新型省份,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1〕58号)和《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建设管理先进、业务精湛、质量优良、市场竞争能力强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目标,努力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服务能力的大幅提升,为江苏省率先实现现代化目标提供有力的支撑。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促进计划,基本建成集知识产权代理、信息、法律、商用化、咨询、培训等较为完整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形成一批基础扎实、创新性强、辐射范围广、具有示范带头效应的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建成1-2个集知识产权信息开发利用、代理、评估、交易、知识产权孵化、商用营运以及培训等专业服务机构为一体的知识产权服务集聚区;全省专利代理机构达到100家以上,年收入超千万元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10个、年收入超亿元的综合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1-2个;开发高端知识产权服务 2 / 4
新产品50个。
三、重点任务
(一)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建设。开展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建设工程,建立政府、高校、科研院所和专利代理行业协会联动的专利代理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机制,制定和推广专利代理机构服务标准,并以此为评价基础,开展专利代理机构星级评定工作。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通过创新经营模式、拓展业务渠道、优化服务内涵等方式,加快自身发展,实现提档升级,培育一批业务能力强、品牌知名度广、辐射示范性大的知识产权服务业龙头企业,带动行业整体发展。
(二)知识产权服务产品开发与推广。设立知识产权服务新产品开发引导计划,组织开发先进的检索、分类标引、统计分析、预警分析、战略策划、管理咨询、专利培训等各类知识产权服务产品。支持有条件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立产品研发中心,不断开发出适合市场和企业需要的各类知识产权服务产品。逐步形成一系列规范、系统的专利服务新产品,以满足快速发展的知识产权事业需求。
(三)苏北专利代理机构培育。加强统筹规划,优化空间布局,根据我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现阶段的发展态势,重点扶持苏北地区专利代理机构的培育发展。鼓励省内规模较大的专利代理机构实施苏北地区专利代理机构发展促进计划,探索建立切实可行的苏北地区专利代理人才培养模式,并在苏北地区进行推广。进一步推动苏北地区发展符合地区发展阶段和现实需求的服务机构,形成苏南、苏中、苏北优势互补、层次鲜明的专利代理服务业发展格局。
(四)知识产权服务集聚区建设。在我省经济发达地区或知识产权服务业门类较齐全且发展规模较大的地区,打造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大力培育、集聚一批知识产权信息开发利用服务、代理、评估、交易、知识产权孵化、商用营运以及培训等专业服务机构,构建知识产权高端服务产业带,提升区域整体服务功能和辐射带动作用。 3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