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7 16:46:4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后,5个工作日内对外进行公示。

(二) 属省公司招标采购的,由省公司物资部提出对供应商处理意见,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5个工作日内对外进行公示,并报国网物资部(国网招投标中心)备案。

(三) 在集中招标评标期间,如供应商产品发生故障或事故,在原因未查明前,可先进行暂停中标资格处理。待原因查明后,若非供应商责任,应立即解除对供应商的处理。若属于供应商责任,按本规定相应条款进行处理,已暂停的时间应计入处理时间。

第三十条 供应商整改与验收遵循如下要求:

(一) 物资部门在公布对供应商的处理情况的同时,应向供应商发出整改通知,并于供应商提交整改报告(格式见附件3)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单位或部门完成验收工作,形成验收报告(格式见附件4、5)。

(二) 供应商整改需满足以下条件:

1. 供应商须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对于产品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向业主单位或有关专业技术管理部门提供有关的信息和数据,并积极配合业主单位进行质量调查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对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免费处理或更换,赔偿由此引起的附加调试配合等费用,并对同类产品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改;对于存在批量质量隐患或家族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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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产品应全部免费召回或积极配合业主单位进行治理。

3. 对于交货问题,供应商应在与业主单位协商后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交货。

4. 对于服务、诚信等问题,供应商应制定整改措施,并做出不再发生类似问题的书面承诺。

(三) 供应商整改情况验收合格后,物资部门提出对供应商解除处罚的建议,经部门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国网物资部(国网招投标中心)对本细则规定的管理活动进行检查并对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进行评价,依据评价结果提出考核意见。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未做具体规定的供应商其他不良行为,依据公司认定的情形,按照本细则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 挂网试运行设备、新研制设备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物资,其发生的质量问题不纳入本细则考核范围,发生的其他不良行为仍适用于本细则。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由国网物资部(国网招投标中心)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国家电网企管?2014?539号之国网(物资/4)249-2014)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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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的报告(模板) 2.供应商约谈记录表

3.关于××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模板) 4.关于××供应商整改验收情况的报告(模板) 5.关于×供应商整改情况的报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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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

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的报告(模板) 总部部门/省公司名称 供应商名称 物资名称 招标批次 投运时间 (适用于已投运设备材料) 总部部门/省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供应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规格型号 工程(变电站/线路)名称 发生问题时间 含电压等级 问题描述 问题描述要详细、准确、条理清晰,说清楚问题的严重程度及造成的后果或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设备故障:包括故障等级、故障具体情况; 交货问题:采购时间、合同签订时间、约定交货时间、实际交货时间、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抽检质量问题:包括合同数量、抽检数量、不合格数量、不合格的关键参数要求值和实测值等。 其他问题:包括诚信、服务等。 问题描述内容与附件2保持一致。 对问题或故障原因的分析,可从设计、工艺控制、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包装运输、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等方面进行分析。原因分析要清晰,明确责任方。 原因分析与附件2保持一致。 原因分析 约谈供应商 约谈时间、主要内容、是否达成一致意见。 情况 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建议按《细则》××条××款进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

总部××部门/××公司××部(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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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建议

附件2

供应商约谈记录表 供应商名称 约谈时间 总部部门/省公××部门/单位××姓名; 司参会人员 供应商参会人员 问题描述要详细、准确、条理清晰,说清楚问题的严重程度及造成的后果或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设备故障:包括故障等级、故障具体情况; 交货问题:采购时间、合同签订时间、约定交货时间、实际交货时间、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抽检质量问题:包括合同数量、抽检数量、不合格数量、不合格的关键参数要求值和实测值等。 其他问题:包括诚信、服务等。 对问题或故障原因的分析,可从设计、工艺控制、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包装运输、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等方面进行分析。原因分析要清晰,明确责任方。 ××部门××姓名; 问题描述 原因分析 处理情况 当前采取的处理措施及处理进展情况(包括结果) 约谈双方意见 总部部门/省公司的要求及供应商承诺等 注:该约谈记录作为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的依据。

总部部门/省公司物资部(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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