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3 13:47:3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陕西科技大学专职辅导员行政职级晋升
及聘任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24号)精神,不断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有效激励机制,推动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建设和职业化发展,为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组织保障。结合教育部《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职辅导员岗位设副科级、正科级、助理级、副处级、正处级辅导员岗位,其中正处级辅导员岗位职数原则上不高于一线专职辅导员总数的3%,副处级辅导员岗位职数原则上不高于一线专职辅导员总数的5%,助理级辅导员岗位职数原则上不高于一线专职辅导员总数的7%,科级辅导员岗位职数不作限制。
第三条 处级(含助理级,下同)辅导员在任期内享受相应职级待遇,离开辅导员岗位,职务自行免除,待遇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处级(含助理级)辅导员在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要在辅导员队伍中积极发挥表率作用。
第二章 聘任条件和资格
第五条 科级辅导员任职条件
晋升科级辅导员,须能够认真履行《陕西科技大学辅导员工作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所负责的学生稳定,未发生责任事故,各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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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等次应在“二等”及以上(经组织认可没有参加年度考核的除外)。且满足以下条件:
(一)副科级辅导员任职条件 1、见习期满一年;
2、见习期内,在公开发行的刊物(正刊)上至少发表1篇(第一作者)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论文。
(二)正科级辅导员任职条件 1、任副科级辅导员2年以上;
2、任正科级辅导员期间在公开发行的刊物(正刊)上至少发表1篇(第一作者)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论文。
第六条 处级(含助理级)辅导员任职条件
处级(含助理级)辅导员需符合处级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能够认真履行《陕西科技大学辅导员工作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所负责的学生稳定,未发生责任事故,各年度考核等次应在“二等”及以上(经组织认可没有参加年度考核的除外),在现职级辅导员岗位上曾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辅导员、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获奖荣誉称号,特别在爱岗敬业、做出实绩、发挥作用、学生公认等方面表现突出,还应具备下列条件格:
(一)助理级辅导员任职条件
1、现任正科级辅导员,且在正科级辅导员岗位上工作五年及以上;
2、具备三级心理咨询师或中级职业指导师等资质,并能对学生进行有效指导;
3、任正科级辅导员期间,至少承担过一门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课程(如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学生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社会实践),且教学效果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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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任正科级辅导员期间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刊物上发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研究论文一篇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完成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研究课题一项以上,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校级辅导员工作研究项目。
(三)副处级辅导员任职条件 1、任助理级辅导员三年以上;
2、具备二级心理咨询师或高级职业指导师等资质,并能对学生进行有效指导;
3、任助理级辅导员期间,至少承担过一门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课程(如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学生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社会实践),且教学效果良好;
4、任助理级辅导员期间,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刊物上发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研究论文两篇以上,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研究课题一项以上。
(四)正处级辅导员任职条件 1、任副处级辅导员四年以上;
2、任副处级辅导员期间,至少承担过一门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课程(如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学生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社会实践),且教学效果良好;
3、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某一领域(如思想政治教育、党团建设、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有深入的研究,在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5篇以上该领域的学术论文;
4、主持并完成一项以上省部级以上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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