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政治思想史考试重点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16 11:22:1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一、名词解释:

1.《理想国》

《理想国》是古希腊著名哲学家柏拉图重要的对话体著作之一。一般认为属于柏拉图的中期对话,本书分为十卷。在柏拉图的著作中,不仅篇幅最长,而且内容十分丰富,涉及其哲学的各个方面,尤其对他的政治哲学,认识论等有详细的讨论 2.正义【柏拉图】

正义是个人内心的一种道德或品质

个人正义:理性起领导作用,激情辅助理性,两者共同对欲望加以节制和控制

城邦正义:几种美德之间应该形成一定的关系,理智成为占统治地位的因素,勇敢和节制服从智慧的领导 3.政体三要素

即议事部分、行政部分和审判(司法)部分。亚里士多德认为,一切政体都由议事机能、行政机能和审判机能这三要素构成,如果这三部分有良好的组织,整个政体也将是一个健全的机构,各要素的组织不同则由以合成的政体也不同。亚里士多德将议事机能视为最高要素,应赋予其最高权力。但还不能看做三权分立,因为亚里士多德所述的三权不具有独立性和相互制约性,而且在三个机构之上耸立着一个所谓的“优良的立法家”。 4.《雅典政制》

是亚里士多德的著作,相当于雅典城邦政治制度史,是亚里士多德对158个城邦政治制度进行综合调查的成果的一部分。他自觉运用历史和经验的研究方法,组织对158个城邦的政治制度进行了大规模的历史与现实的调查,并根据调查所得的材料,进行综合分析和比较研究,上升为具有普遍意义的一般理论,是当时极有创见的做法。书中他详尽阐述城邦、公民、政体之间的联系,他认为共同体的存续取决于政体的存续,政体比法律更根本。根据统治者人数多少和是否以为城邦共同利益服务为目的,分为正宗政体和变态政体。在书中他指出各种政治变革原因,及防止的办法,体现了他的政体论。 5.自然法

产生于希腊时代,指遍及宇宙,与人的本性一致,并支配宇宙和人的普遍法则,是正义和法律的基础。 6.城邦

所谓“城邦”就是以一个设防城市为中心,连同周围不大的一片农村所构成的独立的“政治实体”。 7.绝对主义

在政治上,“绝对主义”(专制主义)一词指称这样一种政府形式,即国家的全部权力集中于某个个人,即统治者手中,其意志便是法律。其他所有人皆服从统治者,而不得分享其权力,因此该权力是无限和绝对的。政治绝对主义意味着被统治者完全不享有个人自由。 8.国家主权【布丹、格老秀斯】

布丹:主权是超乎公民和臣民之上,不受法律限制,主权与国家合一,布丹第一次提出此概念,主权是一个国家最本质的特征,没有主权就不能称其为国家

格老秀斯:主权是其行为不受另一个权力的限制和支配的权力,对内最高,对外独立。国际活动的主体是国家 9.社会契约论

契约论是一种将国家与法律看作是人们通过契约而产生的理论,由于自然状态不安全,理性指导人们订立契约,即订立契约转让自然权力给个人或集体,从而换取公共力量的保护,即国家

10.自然权利【斯宾诺莎、杰斐逊】

斯宾诺莎:每个人生来就有生存权这一最高的自然权利,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寻求自己的利益。“一切人的幸福即在于他能够保持他自己的存在。”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自我保存权利。

杰斐逊: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12.古典自由主义

发源于17世纪和18世纪,通常被视为由于工业革命和随后的资本主义体制而产生的一种意识形态,以理性和个人主义为基础。

内容:思想自由,财产自由和政治自由 13.公意

共同体全体成员的意志 是卢梭国家理论的基础,卢梭认为政府的统治意识只能是公意,是国家全体成员的经常意志,公意以公共利益为基础和依据,公意享有最高权威,不同于私意,众意,公意是个人意志的真正融合,服从公意就是服从自由,不服从的要强迫其服从 14.人民主权【卢梭】

国家的主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主权。人民主权是公意的运用和体现,是完全绝对、神圣的。具有不可转让性,不可分割性不能被代表及绝对性,国家有立法权和行政权的职能之分,但主权表现在立法权,立法权必须属于全体人民

15.政治自由【孟德斯鸠】 内涵:公民无人身安全之忧

外在:公民言论自由,他强调政治自由受制于法律并与权力滥用对立,法律立法重视公民的荣誉,财产和生命自由,保证公民各项自由,否定公开确认不平等,任意践踏人民权益的法律是专制主义 16.代际契约

通常,把子女对父母应尽的赡养义务关系称为代际契约关系。不仅是生者与生者之间,而且是生者与后人之间的契约 17.法制【洛克】 强调依法行政,即用法律约束和限制王权,其目的和价值目标是尊重和保障个人的自由和权利。洛克由法律思想出发,极力反对专制制度,强调国家必须以正式的,经常有效的法律而不是以临时的命令和未定的决议进行统治 18.分权与制衡【孟德斯鸠】

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的分立,而且三权之间的制约与均衡,以权力约束权力,目的是保证公民的政治自由,三种权力分开掌握与行使,彼此相互合作和制衡,从而保证了公民的政治自由和国家的正常运行,防止权力滥用

19.自然状态

国家之前的状态,是一种非真实的状态,是国家学说的逻辑前提,一个不证自明的命题 20.宪政

宪政就是国家依据体现民主法治精神的宪法进行活动 ,以充分维护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为目的 ,以科学规范国家权力的运作为保障 ,以宪法精神的充分贯彻为樗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概括来讲就是:以宪法为前提,民主政治为核心,法治为基石,人权保障为目的。

二.命题或名句解析

1.人是万物的尺度

这是古希腊早期哲学家普罗泰格拉所提的主观唯心主义命题。意思是说,事物的存在是相对于人而言的。人的感觉怎样,事物就怎样;对同一事物的感觉,因人因时而异,这些不同的感觉并无真假是非之分。这个命题集中代表了普罗塔格拉的相对主义和怀疑主义的错误观点,有主观唯心主义的因素,但他触及到了主观与客观的关系问题,表明了人类认识的进步 2.离开了城邦,人非神即兽

亚里斯多德阐述了城邦的本质和目的,在个人与城邦的关系上,持整体主义观念,他把城邦比作有机的整体,个人是其组成部分,个人的价值依赖于城邦,离开了城邦人就无法完善其自身,亚里斯多德认为城邦是至高而广涵的社会团体,因为人类生活在城邦内得到完全的自给自足,人的善业得以在城邦中完成,只有成为城邦的一员,人的本性在城邦生活中才得以充分体现,他才能真正的人 3.国家是人民的事业

西塞罗关于国家的定义,国家属于人民,为人民所有,国家带有契约成分

一.国家是人民的事业,国家和法律是人民的共同财产。因此,国家的权威来自人民的集体力量。对国家来说,人民的幸福就是至高无上的法律。正当且合法地行使政治权力则是人民的共同权力。

二.国家是人民的事业,那么国家应该是由伦理的目标和道德的纽带联系起来的一个集合体,决不是纯粹的功利集体,否则国家将失去其本质。

三.“一个共同的协定”和“参与互利行动的愿望”是人们走到一起形成“共同体”的前提。因此,国家带有契约的成份。

四.国家是一个法人团体,这个团体拥有全体人民的共同财产和共同权力。因此,国家可以利用其特殊的身份帮助其成员建立一个公正的政府,为其成员提供互利互助、享受公共服务的机会,使人人受益.

五.国家自身和它的法律要永远服从上帝的法律--自然法。因为自然法代表着至高的理性和正义,是上帝意志的体现,因此,它超越了人的选择和人所订立的制度,是更高一级的正义统治。

4.思想自由,行动守法

是斯宾诺莎全部政治学的最终结论 思想自由

财产权、信仰和思想自由权永远由个人自己保存。人们在订立契约成立国家时,放弃的只是自由行动之权,而保留了自由思考之权。

行动守法

在社会政治问题上,斯宾诺莎认为国家和法律是决定社会存在的力量,是人的各项权力的保障,他相信自由就是服从法律,人越自由便越自觉遵守他的国家的法律,服从他所属的统治权的命令

5.因信称义,不靠事功

15—16世纪德国宗教改革家马丁路德的思想,认为对上帝的信仰是得到拯救的唯一条件,真正的基督徒,首先应该做到内心信仰上帝,只有这样,才能有真正善良的行为,才能获得上帝的拯救。他认为一个人的内心如果没有真正的信仰,无论靠什么功行都不能获得释罪、自由和圣洁,成为上帝的儿女。人的灵魂获救在于内心的信仰,无需依赖事功,也就是不必服从教会规定的各种宗教仪式。 6.自由是法的规定性

是黑格尔关于理念的观点,强调自由与法的关系是直接统一的,法不是对自由的外在约束,它本身就是意志自由的体现,真正的自由是受客观的,具有普遍性的法的限制的自由,所以自由在法中才能体现,真正的自由包含着限制,社会和国家对个人人性的限制,不是对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