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4 0:12:3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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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适用于经纪机构提供的居间服务

深圳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8年版

-可编辑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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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

深( )居间第( )号

特 别 提 示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各方当事人签订本合同前,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和二手房购房指引(交易场所现场悬挂)的内容。

2、本合同文本由“深圳市二手房网上交易系统”生成,合同各方经协商,可对本合同的内容作修改、补充,修改、补充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买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当对本合同所涉房地产进行实地考察,对房地产周围的环境、交通、学校及附着于该房地产之上的学位、户口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卖方有义务如实提供包括产权状况、租赁情况、户口等有可能影响交易的真实信息。

4、为保证交易资金安全,建议买卖双方通过银行第三方托管方式进行资金监管,并以协议方式明确约定资金监管帐户及资金交付条件等相关事宜。

5、买卖双方在委托他人办理房地产赎楼、过户过程中,应当仔细阅读所签署的公证委托书内容。对外所授权限,应当在可控范围。在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手续时,应当亲自到场,避免出现交易风险。

6、政府仅规定了房地产居间方佣金收取标准的上限,在房地产交易中,居间方不得超过规定标准收取佣金。

7、买方、卖方、居间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同时在场,以确保各方所执合同的同一性、有效性与真实性。

8、居间方应当具有主管部门核发的备案证书和营业执照。买卖双方可通过网站

-可编辑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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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szfdc.gov.cn)“信用公示”查询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人员的相关资料。

当事人基本信息:

卖方:

姓名: 国籍/地区:

身份证/护照号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所占份额:

公司或机构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 所占份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可编辑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