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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太阳能光伏发电项

目竣工预验收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业品价格管理

【发文字号】青发改能源[2011]2172号 【发布部门】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11.02 【实施日期】2011.11.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竣工预验收工作的通知

(青发改能源[2011]217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1]1594号),为加快我省7月1日前核准的非招标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进度,确保12月31日前建成投产并完成竣工验收,核定1.15元/千瓦时上网电价,促进我省光伏产业可持续发展,对7月1日前核准的非招标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采取特殊的预验收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光伏发电企业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强现场管理,增加施工人员,合理布置施工方案,确保在12月11日前完成项目本体及并网工程一、二次设备全部安装工程。 1 / 2

二、省电力公司要对发电企业加强并网指导,积极合理安排各项目并网验收工作,简

化并网程序,确保电站及时可靠并网。

三、海西州能源局、海南州发展改革委、格尔木市经发委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督促企业加快建设,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各种问题,务必为项目顺利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对协调不力,因外部环境影响项目进程的地区,明年不再安排能源建设项目。

四、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省国土资源厅、环保厅,西北电监局西宁办,省电力公司,项目所在地州、市能源主管部门和专家组成太阳能光伏发电预验收工作组,12月初开始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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