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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的
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教财[2013]99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3.08.12 【实施日期】2013.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教财〔2013〕99号)
省属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了贯彻《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省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陕西省会计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律制度和政策规定,省教育厅制定了《陕西省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省教育厅。
联系人:靳华锋 电 话:029-88668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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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 2013年8月12日
附件
陕西省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省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陕西省会计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律制度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高等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人民政府举办、陕西省教育厅管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实施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管理,推动“阳光”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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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有效控制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安排支出,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学校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使用状况,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发挥基础保障和引导调控作用,提高质量效益,推动学校内涵式发展。
第五条 高等学校财务管理主要包括:财务管理体制、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成本费用管理、财务清算、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财务监督和风险控制等。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六条 高等学校原则上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规模较大的学校可以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七条 高等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院)长负责制。校(院)长全面履行财务工作的领导责任和经济责任,严格遵守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对学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经批准设置总会计师的高等学校,由总会计师协助校(院)长管理学校财务工作,参与学校规划建设、事业发展和经济政策等事项的研究决策,对学校财务和资产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和考核提出意见,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凡设置总会计师的高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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