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工监督管理标准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13 11:33:2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热工监督管理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国电太原第一热电厂热工技术监督的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国电太原第一热电厂热工技术监督的管理工作。2引用标准国家电力公司《火力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技术监督规定》 《计理管理工作规定》等国家及行业标准33管理内容与要求3.1管理机构

热工监督工作是在总工的领导下,由试验中心负责,通过技术监督网搞好热工监督工作,并接受省电科院的技术业务指导,试验中心专工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全面贯彻热工技术监督的规定。 3.2热工专业(车间)负责热工监督具体工作,其职责为:

3.2.1建立热工计量标准,负责热工检测仪表量值传递,按规定送检标准计量器具,保证热工计量准确。

3.2.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设备台帐和技术档案,开展技术革新,组织技术培训。

3.2.3做好热工检测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维护、检定、检修、调整、试验等工作,加强质量考核,严格按有关规程规定的质量标准验收。 3.2.4严格执行大、小修标准化检修规定,对各类检定数据报告、调试报告,及大修工作总结,履行三级审核签字制度做到事事有人负责;有章可循,对于依据检定规程出具的报告,检定人及核检人必须具备

本项标准的检定人员操作证。

3.2.5定期对运行中的自动调节系统及保护装置和主要热工仪表及数据采集系统的综合误差进行现场抽检,并进行系统调整。(见附录A、附录B)

3.2.6及时处理热工设备的缺陷和故障,对重大缺陷和故障应及时提出技术措施。报告上级,并组织力量消除,对由热工设备引起的主设备故障或事故,应及时调查分析吸取教训,采取防止对策,保证热工“四率”稳步提高。

3.2.7根据上级要求负责及时向试验中心、省电科院上报热工设备季度统计报表,监督分析,年度计划及年度总结等。 3.3热工监督范围及具体内容包括(见附录A) 3.3.1热工参数测量及显示、记录系统 3.3.2热工自动调节系统 3.3.3保护、联锁及工艺信号系统 3.3.4程序控制系统

3.3.5自动巡回检测、数采系统及控制机 3.3.6热工计量标准器具 3.4热工技术监督 3.4.1运行监督

a)运行中的热工检测仪表及控制装置,应保持整治.完好。标志正确,清晰、齐全、跳闸保护装置的接线端子应有红色明显标志。

b)主要参数仪表,自动调节系统,保护系统必须随主设备准确可靠地投入运行,未经厂总工批准不得退出,取消主要保护条件应报上级部门批准后执行。

c)运行中热工设备的定值为要更改,必须由有关部门事先提出书面修改申请.经总工批准后,由热工专业人员执行并通知有关人员验收.经验收确认后方可投入。

d)建立系统的软件修改制度。应由专人进行必要的修改工作,并递交修改报告,对系统的应用软件进行定期存盘。

e)主要热工仪表应进行定期核验;其误差应不大于该系统综合误差的三分之二,主汽温度表,主汽压力表在常用测量范围内的误差不大于该表准确度等级的二分之一。运行中的自动调节系统,保护系统应做定期试验,试验周期不超过半年,试验报告中应将试验日期,试验人员审核人及试验数据填写完整、规范,并保存六个周期备查(见附录A) f)操作开关,按钮,操作器及执行机械,手轮等操作装置,应有明显的开、关方向标志,操作灵活可靠。

g)热控装置用交、直流电源及熔断器应标明容量,用途;并不得作照明电源,动力设备电源及其它电源使用。

h)热控盘内、外应有良好的照明,盘内电缆人口要封堵严密,干净整洁。 i)运行中记录表纸应注明每天日期,用过的记录纸应注明设备编号,参数名称,记录日期,并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为三个月,遇有反映设备重大缺陷或故障的记录,应及时完整地收集并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