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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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管道不同热膨胀的相互影响,但不应直接焊在管壁上; ——其他管道架设在管径大于和等于1200mm的煤气管道上时,管道上面宜预留600mm的通行道。 6.2.1.4 架空煤气管道与建筑物、铁路、道路和其他管线问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6.2.1.5架空煤气管道与铁路、道路、其他管线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6.2.1.6煤气管道敷设高度除符合表4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大型企业煤气输送主管管底距地面净距不宜低于6m,煤气分配主管不宜低于4.5m,山区和小型企业可以适当降低; ——新建、改建的高炉脏煤气、半净煤气、净煤气总管一般架设高度:管底至地面净距不低于8m(如该管道的隔断装置操作时不外泄煤气,可低至6m),小型高炉脏煤气、半净煤气,净煤气总管可低至6m; ——新建焦炉冷却及净化区室外煤气管道的管底至地面净距不小于4.5m,与净化设备连接的局部管段可低于4.5m; ——水煤气管道在车间外部,管底距地面净空一般不低于4.5m,在车间内部或多层厂房的楼板下敷设时可以适当降低,但要有通风措施,不应形成死角。 6.2.1.7 煤气分配主管可架设在厂房墙壁外侧或房顶,但应遵守下列规定: ——沿建筑物的外墙或房顶敷设时,该建筑物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丁、戊类生产厂房; ——安设于厂房墙壁外侧上的煤气分配主管底面至地面的净距不宜小于4.5m,并便于检修。与墙壁间的净距:管道外径大于或等于500mm的净距为500mm;外径小于500mm的净距等于管道外径,但不小于100mm,并尽量避免挡住窗户。管道的附件应安在两个窗口之间。穿过墙壁引入厂房内的煤气支管,墙壁应有环形孔,不准紧靠墙壁; ——在厂房顶上装设分配主管时,分配主管底面至房顶面的净距一般不小于800mm;外径500mm以下的管道,当用填料式或波形补偿器时,管底至房顶的净距可缩短至500mm。此外,管道距天窗不宜小于2m,并不得妨碍厂房内的空气流通与采光。 6.2.1.8 厂房内的煤气管道应架空敷设。在地下室不应敷设煤气分配主管。如生产上必需敷设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6.2.1.9 厂房内的煤气管道架空敷设有困难时,可敷设在地沟内,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沟内除敷设供同一炉的空气管道外,禁止敷设其他管道及电缆; ——地沟盖板宜采用坚固的炉篦式盖板; ——沟内的煤气管道应尽可能避免装置附件、法兰盘等; ——沟的宽度应便于检查和维修,进入地沟内工作前,应先检查空气中的一氧化碳浓度; ——沟内横穿其他管道时,应把横穿的管道放入密闭套管中,套管伸出沟两壁的长度不宜小于200mm; ——应防止沟内积水。 6.2.1.10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热发生炉煤气管除外),必须设置可靠的隔断装置。 6.2.1.11 车间冷煤气管的进口设有隔断装置、流量传感元件、压力表接头、取样嘴和放散管等装置时,其操作位置应设在车间外附近的平台上。 6.2.1.12 热煤气管道应设有保温层,热煤气站至最远用户之间热煤气管道的长度,应根据煤气在管道内的温度降和压力降确定,但不宜超过80m。 6.2.1.13 热煤气管道的敷设应防止由于热应力引起的焊缝破裂,必要时,管道设计应有自动补偿能力或增设管道补偿器。 6.2.1.14 不同压力的煤气管道连通时,必须设可靠的调压装置。不同压力的放散管必须单独设置。 6.2.2地下煤气管道的敷设 6.2.2.1工业企业内的地下煤气管道的埋设深度与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最小水平和垂直净距,以及地下管道的埋设和通过沟渠等的安全要求,应遵守GB50028的有关规定。压力在8×105Pa(8.16×104mmH2O)~12×105Pa(1.22×105mmH2O)的天然气管道与GB50028中关于8×105Pa(8.16×104mmH2O)煤气管道的规定相同。 6.2.2.2管道应视具体情况,考虑是否设置排水器,如设置排水器,则排出的冷凝水应集中处理。 6.2.2.3地下管道排水器、阀门及转弯处,应在地面上设有明显的标志。 6.2.2.4与铁路和道路交叉的煤气管道,应敷设在套管中,套管两端伸出部分,距铁路边轨不少于3m,距有轨电车边轨和距道路路肩不少于2m。 6.2.2.5地下管道法兰应设在阀门井内。 6.3煤气管道的防腐 6.3.1架空管道,钢管制造完毕后,内壁(设计有要求者)和外表面应涂刷防锈涂料。管道安装完毕试验合格后,全部管道外表应再涂刷防锈涂料。管道外表面每隔四至五年应重新涂刷一次防锈涂料。 6.3.2埋地管道,钢管外表面应进行防腐处理,遵守表5的规定。在表面防腐蚀的同时,根据不同的土壤,宜采用相应的阴极保护措施。 表5 铸铁管道外表面可只浸涂沥青。 6.3.3应定期测定煤气管道管壁厚度,建立管道防腐档案。 6.4煤气管道的试验 6.4.1煤气管道的计算压力等于或大于105Pa(1.02×105mmH2O)应进行强度试验,合格后再进行气密性试验。计算压力 小于105Pa(1.02×104mmH2O),可只进行气密性试验。 6.4.2煤气管道的计算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常压煤气发生炉出口至煤气加压机前的管道和热煤气发生炉输送管道,计算压力为发生炉出口自动放散装置的设定压力,也等于最大工作压力; ——水煤气发生炉进口管道计算压力等于气化剂进入炉底内的最大工作压力,水煤气出口管道计算压力等于炉顶的最大工作压力; ——常压高炉至半净煤气总管的管道,计算压力等于高炉炉顶的最大工作压力,净煤气总管及以后的管道,计算压力等于过剩煤气自动放散装置的最大设定压力,净高炉煤气管道系统设有自动煤气放散装置时,计算压力等于高炉炉顶的正常压力; 高压高炉至减压阀组前的管道,设计压力等于高炉炉顶的最大工作压力,减压阀组后的煤气管道,设计压力等于煤气自动放散装置的最大设定压力; ——焦炉煤气或直立连续式炭化炉煤气抽气管的煤气计算压力等于煤气抽气机所产生的最大负压力的绝对值,净煤气管道计算压力等于煤气自动放散装置的最大设定压力,净煤气管道系统没有自动放散装置时,计算压力等于抽气机最大工作压力; ——转炉煤气抽气机前的煤气管道计算压力等于煤气抽气机产生的最大负压力的绝对值; ——煤气加压机(抽气机)入口前的管道,计算压力等于剩余煤气自动放散装置的最大设定压力;煤气加压机(抽气机)出口后的煤气管道,计算压力等于加压机(抽气机)人口前的管道计算压力加压机(抽气机)最大升压; ——天然气管道计算压力为最大工作压力; ——混合煤气管道的计算压力按混合前较高的一种管道压力计算。 6.4.3煤气管道可采用空气或氮气做强度试验和气密性试验,并应做生产性模拟试验。 6.4.4煤气管道的试验,应遵守下列规定: ——管道系统施工完毕,应进行检查,并应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对管道各处连接部位和焊缝,经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试验,试验前不得涂漆和保温; ——试验前应制定试验方案,附有试验安全措施和试验部位的草图,征得安全部门同意后才能进行; ——各种管道附件、装置等,应分别单独按照出厂技术条件进行试验; ——试验前应将不能参与试验的系统、设备、仪表及管道附件等加以隔断;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