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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制字2008[ 号] 2008 第 2 版本 年 月 日 行政人力部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 版 本 号 生效日期 执行部门 员工配置管理规定 (盖控制专用章处) 修改状态 Ⅰ 修订情况 对编 外人力需求的审批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Ⅱ 对各类人员的录用程序和员工录用后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明确 年 月 日 Ⅲ 对员工调职过程管理要求进行明确 年 月 日 Ⅳ 参照集团有关规定,对员工合同续签管理程序进行明确 年 月 日 Ⅴ 对员工离职过程管理程序和要求进行明确 年 月 日 起 草 审 核 职 务 职 务 日 期 日 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 发 职 务 日 期 年 月 日
员工配置管理规定
1. 目的:
根据企业发展对人员的需要,通过招聘、试用、转正、调动、辞退等方法,按精干高效原则合理配置员工,保证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 2. 适用范围:
2.1本规定适用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员工。 3. 定义: 无 4. 职责:
4.1行政人力部负责招聘、与用人部门共同遴选录用合适人员,核定试用员工的试用期和薪酬标准。 4.2行政人力部负责组织,质量、设备部门协助用人部门共同实施对员工试用转正考核。
4.3依照隔级审批制原则(起签人至少为主管或工段长级)相关部门进行员工招聘、试用、转正、调动的呈报审批。 5. 程序与内容: 5.1招聘与录用管理 5.1.1原则:
5.1.1.1根据岗位缺员情况和岗位任职要求,招聘、遴选与岗位匹配的适用人员。 5.1.1.2严禁部门与车间自行招聘或雇用人员。
5.1.1.3亲属回避原则:公司经理级以上干部推荐亲属时,必须在履历表中表明并填写清楚,一般不得在其所管辖部门内任职;
5.1.1.4外部应聘人员与内部推荐人员选聘时应一视同仁。均需进行统一的资料筛选、面试测评、批准录用等招聘面试程序。 5.1.2招聘程序:
5.1.2.1各部门、车间有用人需求时,须向行政人力部递交《增(补)员申请表》(附件7)。 5.1.2.2用人申请流程:用人申请审批流程分为编制内用人和超编申请用人两类。
5.1.2.3各部门、车间编制内用人时由用人部门或车间填写《增(补)员申请表》,经行政人力部核定,报总经理批准,生产公司、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5.1.2.4各部门、车间编制外用人时需填写《增(补)员申请表》,详细说明增编理由、岗位名称、任职要求、增编人数、时间要求等,经行政人力部核定后报总经理审批,生产公司、集团人力资源部批准。 5.1.2.5行政人力部依据《增(补)员申请表》的用人需求,组织安排招聘工作。部门、车间如中途改变用人计划时,须及时与行政人力部衔接,以便撤消招聘计划。
5.1.2.6行政人力部自《增(补)员申请表》生效之日起,一般生产岗位人员应在一个月内招聘到岗;技术管理岗位人员应在两个月内招聘到岗。 5.1.3招聘方式:
5.1.3.1各部门、车间的岗位招聘方式采取内部竞聘与外部招聘两种。行政人力部依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方式发布招聘信息。
5.1.3.2内部竞聘:行政人力部根据各用人申请发布职位空缺公告,有竞聘意向的企业员工可与部门、车间领导沟通后,参加企业组织的内部竞聘。内部竞聘实施发布公告、个人报名、初步甄选、提交初审、专业测试和面谈等程序。
5.1.3.3外部招聘方式有:媒介(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招聘、人才市场招聘、中介公司(猎头公司)招聘、学校招聘等。 5.1.4 招聘条件:
5.1.4.1基本用工条件:十八周岁(含)以上,初中以上学历,男女不限(岗位有特别要求除外),户籍不限,身体健康(持健康证或体检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
5.1.4.2从事技术工种的需有技校、中专以上学历,从事管理、技术、财务岗位等岗位的人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含)以上学历,有丰富工作经验或特殊技能者可放宽入职条件;特殊岗位人员需持有职业资格证书。
5.1.5 面试流程:面试分为初试、复试
5.1.5.1初试测评:应聘者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8)后,行政人力部负责应聘人员资料审核,初步甄选测评,包括基本素质、知识技能、工作经历、管理能力、性格热点等内容测评。并在《应聘人员登记表》填写初试评价。
5.1.5.2对于符合基本条件者,行政人力部通知应聘者进入复试程序。
5.1.5.3复试测评:由用人部门负责。对应聘者进行专业测试或考试,考察应聘人的专业知识层次、工作经验及实际操作等职业能力,并在《应聘人员登记表》填写复试评价及是否录用意见。
5.1.5.4复试合格后。对关键技术岗位工段人员、工段长等由行政人力部经理复试审批,主管级及以上人员由总经理复试和审批。 5.1.6 录用入职:
5.1.6.1经初试、复试合格的应聘人员,由行政人力部办理入职手续。 一般被录用人员应备齐和提供下列证照: 1)身份证。
2)最高学历毕业证。 3)个人一寸近照3张。 4)健康证或体检证明。
5.1.6.2 各类人员需要提供的其他证件: 1)本市户口初次就业人员:就业登记证。
2)本市户口再就业失业人员:就业登记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社会保障卡。 3)非本市户口原在本市就业后失业,并社保关系未注销人员,需带好个人用工档案。 4)中专、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① 就业推荐表原件(毕业院校就业主管部门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