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古代婚姻制度的儒家化进程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9 14:25:0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论古代婚姻制度的儒家化进程

作者:张雪 徐艺丹

来源:《各界·下半月》2019年第07期

摘要:法律的“儒家化”进程即相当于法律的“父权化”进程。李贞德讲述的北魏兰陵长公主的故事,发生于公元六世纪。驸马刘辉是从南方叛逃来的一位刘姓将军的孙子。因好妒忌的公主杀死与驸马通奸的女子而引发驸马将公主殴打致死,而此时的公主已经怀有身孕,所以驸马此举等于是杀死了自己的妻儿。由此引发当时的司法者以及立法者(都是行政官员)对于此案的大讨论。

关键词:儒家化;婚姻制度;公主之死;夫家认同

中国法律的“儒家化”进程即相当于法律的“父权化”进程。李贞德讲述的北魏兰陵长公主的故事,发生于公元六世纪。驸马刘辉是从南方叛逃来的一位刘姓将军的孙子。因好妒忌的公主杀死与驸马通奸的女子而引发驸马将公主殴打致死,而此时的公主已经怀有身孕,所以驸马此举等于是杀死了自己的妻儿。整个案子牵涉到性犯罪、婚姻暴力和连坐容隐等法律家族主义,可以说涵盖了传统中国女性会碰到的大多数刑法问题。仔细推敲传统法律如何在这三方面对待女性,不但能够看出法律“儒家化”或“父权化”的发展,也可以发现,传统政府正是以规范女性来检验法律“儒家化”或“父权化”的进度。 一、婚姻中通奸行为的儒家化表现 (一)重辈分伦理

故事发生的秦汉魏晋时代,近亲乱伦或是不同辈分之间的人通奸,处罚比较严重,男女的差别反而看不太出来。甚至有时候,通奸情事显得微不足道,倘若不牵涉到更严重的罪行,似乎引不起当代人和后世史学家太大的兴趣。历史记录显示,犯了通奸罪的王公贵族只有在同时涉及贪渎和叛国案件时,才会被纠举、鞭笞或处决。如若通奸的事实单纯,没有牵涉到任何政治阴谋

(比如叛国罪),这些达官贵人们顶多被剥夺官爵,而不会因为通奸而受到太严厉的处分。

(二)强调另类妇德,鼓励妇女以妒防奸

由于东晋以后时事纷乱,礼教的约束逐渐变小,女人的个性得以尽情发展,这是造成妒妇的主要条件。这种强调以妒忌防奸的妇德与魏晋南北朝时期开放的风尚和政权的纷乱不无相关。

(三)淫妇之罪轻刑化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在刘辉殴打公主伤害胎儿的案子中,为其辩驳的大臣崔纂的抗议明白表示,朝廷判决与驸马通奸的女子死刑处罚太重,十分不公平。这就说明,即使是对女人而言,通奸也不是什么十恶不赦的大罪。这是因为通奸虽然被视为破坏家庭伦理和婚姻稳定,但在魏晋南北朝,没有人因为通奸而判死刑的记录,也看不出来妇女通奸会受到比男性更严厉的处罚。这样看来,儒家伦理中强调的“夫尊妻卑”观念,在魏晋南北朝时期,似乎并未得到全面发展。 二、婚姻暴力中的儒家化体现 (一)男性暴力

曹魏时代的一名官员桓范,由于不满自己的职位调迁,经常在家里大发牢骚。他的妻子仲长氏忍不住分析他的性格,说他“既不愿做人家的下属,又担不起人家的长官”。范桓一听仲长氏说中自己的要害,恼羞成怒,用刀环猛戳她的肚子。仲长氏正好怀孕,受伤流产,不久就死了。而在“非公室告”案件中,施暴者的儿女不能控告施暴者。因为中国法律自秦汉法律有儒家化趋势以来,就有所谓“非公室告”规定:一家之主倘若对子女和奴婢动用私刑,不论是剃了他们的头,甚至处死他们,子女和奴婢都不能提出告诉,否则原告会被判罪。因此,在魏晋南北朝的时代,即使儿女可能是婚姻暴力中最重要,甚至唯一的目击者,恐怕也很难揭发父亲杀害母亲的事实。 (二)女性暴力

1.妻子对于婢妾施暴的情形。北魏长孙稚与罗氏通奸,设计杀害罗氏丈夫之后,和罗氏结婚。由于罗氏比长孙稚年长十岁所以格外嫉妒,曾杀死他的奴婢达到四人之多。北齐一名叫作胡长璨的官员被其妻子王氏杀过一个与他有染的婢女。胡虽愤怒到三年不与其讲话,但即便如此史书也未有过记载法律惩罚过他们的痕迹。

2.女性对自己的丈夫施暴情形。中国的儒士大夫认为,站在父系伦理的立场,丈夫是妻子的天,父亲是儿女的天,一旦母亲杀了父亲,就同时毁了母子二人的天。既然他毁了我的天,我就不能再把她视为母亲,因此必须告发她。至于父亲杀害母亲,基于“夫尊妻卑”和“父尊母卑”的理由,做儿女的不能告发自己的天,因此隐藏真相也就情有可原了。这也是古代婚姻关系中如果出现了家庭暴力,儒家文化对于其影響深入之处。 三、儒家文化导致婚姻中的“夫家认同”

儒家传统礼制认为:女性一旦结婚,就应改变家族认同。而针对连坐与容隐相关条文的辩论和修正,也让我们清楚地看到,魏晋南北朝的法律正朝着儒家化的方向迈进:强调已婚妇女的夫家认同。正因为已婚妇女的家族认同已经从娘家转到夫家,她既不为娘家的人连坐,娘家的人也不该因她而受罚。同样道理,公主婚嫁产育,腹中胎儿不是皇室的成员,而是刘辉的骨肉。因此,张智寿和陈庆和两位哥哥既不必为出嫁的妹妹受难,刘辉所犯的也不是大逆之罪。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尽管现代社会工业革命使妇女的社会参与度不断增加,这样的社会变革促使女性从以前低下的“客体”,成为一个“有意志及有选择之人格”。但是了解古代婚姻制度的变革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清女性地位,反思历史,展望未来,更有便于当年独立之女性纵横剖析,细细体味身为现代女性应有之从容与独特之处。 【参考文献】

[1]李贞德著.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J].商务印书馆,2017. [2]马平.浅谈中国古代婚姻[J].时代人物,2008(8).

[3]薛瑞泽.论汉代的夫妻关系[J].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2(5). [4]吴郁[J].汉代婚姻形态及其启示[J].重庆社会科学,20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