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科技学院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学生荣誉称号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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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技学院关于开展

2012-2013学年学生荣誉称号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健全完善育人机制,激励学生争先创优,引导学生全面发展,表彰先进学生团体和个人,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2013学年重庆科技学院学生荣誉称号的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的类别及名称

(一)重庆科技学院先进班集体标兵 (二)重庆科技学院先进班集体 (三)重庆科技学院文明寝室 (四)重庆科技学院三好学生 (五)重庆科技学院优秀学生干部 (六)重庆科技学院精神文明建设优秀学生 (七)重庆科技学院自立自强优秀学生 (八)重庆科技学院优秀青年志愿者 (九)重庆科技学院科技创新优秀学生 (十)重庆科技学院体育活动优秀学生 (十一)重庆科技学院文艺活动优秀学生

二、评选表彰的资格和条件

1.先进班集体标兵:班风正,拥护并支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方向正确坚定,集体主义观念强;学习风气好,学习

纪律严明,无迟到、早退、旷课现象(以考核小组各次抽查结果为主要依据);全班学生互帮互学、团结协作、奋发向上,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参加课外素质拓展活动,全班学生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本学年无人受任何纪律处分;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科学科竞赛、学术研究及科技创新活动,并取得良好成绩;学风建设有创新、成绩突出,学生班级中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2.先进班集体:班风正,拥护并支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方向正确坚定,集体主义观念强,同学团结友爱,好学上进;学风好,学习风气浓厚,学习成绩优良,外语及计算机过级达标高于同年级平均水平;班级制度健全,全体同学遵纪守法,无人受处分,班级无重大违纪事件;班级干部团结进取,认真负责,带头作用好;积极参加和开展各项教育、文体、公益及社会实践等活动,成绩突出;班级寝室卫生和纪律考核良好,“和谐之家”建设成效明显;积极参加学校及重庆市各种专项活动,示范表率作用突出。

3.文明寝室:寝室内干净、整洁,卫生状况良好,寝室同学在违章守纪、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成效显著,无赌博、酗酒、违规用电等违纪现象;寝室成员未受任何处分;寝室学习风气良好,寝室成员必修课程无补考;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帮互助,有较好的示范表率作用。

4.三好学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思想品德

良好。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积极参加精神建设活动,思想品德鉴定优秀;勤奋学习。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无旷课现象,学年各科学习无补考。德、智、体综合考评名次在班级前5名以内;自觉锻炼身体,坚持参加早操和课外活动,体育课成绩合格。

5.优秀学生干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担任学生干部,尽职尽责,在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合格课程(考试、考查课程均未补考);热心为同学服务,群众基础好,在各项集体活动中,有较好的示范表率作用;德、智、体综合考评名次在班上排名靠前。

6.精神文明建设优秀学生:拥护并支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支持、参与重庆市、学校各项活动;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规范》等有关的规章制度,在日常生活中无违纪行为,有良好的文明形象;积极参加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在各项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年内上课无迟到、早退、旷课现象,无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优良;德、智、体综合考评名次在班上排名靠前。

7.自立自强优秀学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家庭经济困难或遇到重大疾

病或其它重大变故,仍顽强拼搏,勤俭自强;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刻苦学习、全面发展,表现突出;德、智、体综合考评名次在班上排名靠前。

8.优秀青年志愿者:拥护并支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校纪校规,在各级部门或学生自发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活动中,特别是各种大型活动、社区建设、城市环境卫生等方面的青年志愿者活动中表现突出。

9.科技创新优秀学生:拥护并支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创新精神,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在校级及其以上级别的科技竞赛活动中成效显著。

10.体育活动优秀学生:拥护并支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体育才能突出,积极组织或参加各项体育活动,积极为集体做贡献,或在重大体育活动中成绩突出。

11.文艺活动优秀学生:拥护并支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文艺活动表现才能,积极组织或参加各项文艺活动,为集体做贡献,或在重大文艺活动中成绩突出。

三、名额分配及要求

先进班集体标兵名额不限,符合条件即可申报。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班级总数的20%,文明寝室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寝室总数的10%.其余先进个人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学生总人数的5%(其中学校和学院团学干部参评优秀学生干部的名额单列。)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

(一)申请荣誉称号的团体和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班级(年级)初评,于9月27日(周五)前报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学院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4日(周一)下午5:00前统一报学生处教育科(H108)逾期做自动弃权处理。

(二)学生处审查后报学校审批,并行文表彰,授予相应荣誉称号。

五、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和落实此项工作,学校将组织相关领导及督导对学院评选工作进行抽查监督。

2.在评审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评选。坚决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3.要加强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其对校风学风的促进作用和对在校大学生的榜样示范和教育带动作用,切实产生评优表彰工作的积极影响。

4.学生荣誉称号评选根据《重庆科技学院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设指导性评选人数上限,名额不定,请各学院及相关单位严格把关,保证评选质量。

5.相关表格可在办公系统、学生工作部网或学生工作联络群共享中下载,格式请勿改动、均不装订。学院所有推荐申请及汇总表(纸质和电子文档)请按格式要求填写报送。

联系电话:65022356 65023042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13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