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考试复习题及答案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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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最新《煤矿安全规程》考试复习题及答案

姓名: 部门: 职务(工种): 得分: 一、????填空题: 二、1、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条规定,为保障生产和从业人员的人身与健康,防止与职业病危害,依据《煤炭法》《矿山法》《生产法》《》《监察条例》和《生产许可证条例》等。 三、2、煤炭生产实行生产许可证。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活动。 3、从事煤炭生产与煤矿建设的企业(以下统称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生产的、、规章、、和技术规范。 4、矿井供电系统中常说的三大保护是指过流保护、 和 。(漏电保护 保护接地) 5、5、煤矿企业必须设置专门机构负责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及装备。 6、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应急措施、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煤矿企业应当履行告知义务,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并提出建议。 7、 煤矿企业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8、《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 9、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等个体防护用品,穿带有反光标识的工作服。必须掌握井下人员数量、位置等实时信息。 10、井工煤矿必须制定停工停产期间的,保证矿井供电、、排水和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落实24h值班。复工复产前必须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11、煤矿企业必须建立组织,健全规章,编制应急,储备物资、装备并定期检查补充。 煤矿必须建立矿井安全避险系统,对井下人员进行安全避险和培训,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 12、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煤矿企业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机构为其提供鉴定、检测、检验等服务,鉴定、检测、检验机构对其做出的结果负责。 24、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及围岩观测。 开工前,长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

25、采煤工作面用垮落法管理顶板时,必须及时放顶。顶板不垮落、悬顶距离超过规定的,必须停止采煤,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

26、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必须根据矿井各个生产环节、煤层地质条件、煤层厚度、煤层倾角、瓦斯涌出量、自然发火倾向和矿山压力等因素,编制工作面设计;乳化液的配制、水质、配比等,必须符合有关要求,泵箱应设自动给液装置,防止吸空;采煤工作面必须进行矿压监测。

27、 采用连续采煤机机械化开采,必须根据工作面地质条件、瓦斯涌出量、自然发火倾向、回采速度、矿山压力,以及煤层顶底板岩性、厚度、倾角等因素,编制开采设计和回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禁采用连续采煤机开采: 突出矿井或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超过3m3/min的高瓦斯矿井;倾角大于8°的煤层;直接顶不稳定的煤层。

28、采煤机停止工作或检修时,必须切断采煤机前级供电开关电源并断开其隔离开关,断开采煤机隔离开关,打开截割部离合器。更换截齿和滚筒时,采煤机上下3m范围内,必须护帮护顶,禁止操作液压支架。必须切断采煤机前级供电开关电源并断开其隔离开关,断开采煤机隔离开关,打开截割部离合器,并对工作面输送机施行闭锁。

29、使用掘进机、掘锚一体机、连续采煤机掘进,应遵守下列规定:开机、退机、调机时,必须发出声光报警信号;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装置的工作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装置的工作压力不得小于4MPa;截割部运行时,严禁人员在截割臂下停留和穿越,机身与煤(岩)壁之间严禁站人。

30、建(构)筑物下、水体下、铁路下及主要井巷煤柱开采,必须设立观测站,观测地表和岩层移动与变形,查明垮落带和导水裂缝带的高度,以及水文地质条件变化等情况。

31、使用煤矿用防爆型柴油动力装置机车运输的矿井,行驶车辆的巷道,供风量除符合本的有关规定外,还应按同时运行的最多车辆数增加巷道配风量,配风量应不小于4m3/min·kW。

32、巷道贯通前应制定贯通专项措施。 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系统的准备工作。 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设

53、 煤矿应编制本单位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10年)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应每3年核定一次。发生重大及以上突(透)水后,矿井应在恢复生产前重新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矿井应每月至少开展1次水害隐患排查,其他矿井应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

54、矿井应当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等,并满足矿井排水的需要。除正在检修的水泵外,应当有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应当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备用水泵的能力,应当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检修水泵的能力,应当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当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

55、煤矿企业应当每年进行一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3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 56、当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超过30℃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当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57、煤矿企业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规章,主要负责人是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58、安全避险系统应当随采掘工作面的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每年由矿总组织开展有效性评估。 59、井工煤矿企业应当设立矿山救护队,不具备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煤矿企业,所属煤矿应当设立兼职救护队,并与就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否则,不得生产。

60、采区避灾路线上应当设置压风管路,主管路直径不小于100mm,采掘工作面管路直径不小于50mm,压风管路上设置的供气阀门间隔不大于200m。

61、任一组主接地极断开时,井下总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Ω。

62、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当符合下列要求:高压不超过10000V;低压不超过1140V;照明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供电额定电压不超过127V;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36V;采掘工作面用电设备电压超过3300V时,必须制定专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