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试题: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天天读 -转包-治安权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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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阅读公务员考试申论的《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天天读 \转包\治安权》考试资料,关键词为转包 热点 申论,本文发表于2012年08月21日 16时39分46秒。本文是关于\转包\治安权的申论热点。 【社会问题的背景】

(1)2010年7月15日开始,一家保安公司与湖南省邵东县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签订协议,以每月7.5万元的承包费,在夜里10点到次日早6点,为邵东县城区提供有偿治安巡逻服务。政府让保安公司“承包”当地社会治安,引发广泛争议。

(2)每到夜里10点,在湖南省邵东县城区的大街小巷就会有4人一组巡逻人员,穿着统一的保安制服,头戴白色头盔,手持电筒和橡胶警棍,步行在各个街道社区。这些负责县城夜间治安防控的,是邵东县政府花钱雇佣的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保安队员。

从7月15日开始,这家保安公司与湖南省邵东县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签订协议,以每月7.5万元的承包费,在夜里10点到次日早6点,为县城区提供有偿治安巡逻服务。

根据协议规定和县综治办的要求,保安公司进行夜间街面的治安防

控,对可疑人员和可疑车辆可以进行盘问;对正在实施“两抢一盗”的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控制,然后交公安机关处理;巡逻保安在巡逻中抓获违法嫌疑人在物质奖励上视同见义勇为行为,按抓获嫌疑人数量,每人给予2000元奖励。

(3)县政府与保安公司签订的承包治安巡逻协议中,还规定了“抓人”指标,并依“抓人”任务完成情况给予奖惩处理。

协议第七条规定:乙方在承包期内每月至少完成抓获被刑事拘留的违法犯罪嫌疑人2名以上,乙方安保人员抓获犯罪嫌疑人,按见义勇为奖励标准奖励,每少抓一人扣承包费2000元。通过巡逻,乙方巡逻区域和时段内,当月未发生可防性刑事案件,不扣承包费。此奖金按见义勇为奖励的审批程序审批后兑付。

(4)从7月15日至今,保安公司承包治安巡逻已实施两个月。邵东县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朱学明说,通过实施情况来看,“保安公司上街巡逻的效果还是蛮好的,刑事发案大幅度下降”。但是,邵东县的这种做法,引发了保安公司承包夜间治安巡逻是不是政府出租公权的广泛质疑。

网友将矛头直指政府“转包”治安权:社会治安防控、打击违法犯罪是政府职责内的事情,保安公司承包治安巡逻就是承包了政府的公权力。

很多民众质疑:国家和纳税人每年投入大量的财力到公安部门,维护治安是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责。如今政府又用公共财政去雇佣公司来做这个事,其背后有没有利益勾结?公安机关是否存在渎职行为?

据了解,邵东县有湖南最大的一个派出所——红土岭中心派出所,有民警128人,加上其他辅警,实有警力300多人。但是,在面对城区面积不过20平方公里的一个不大县城的基本治安时,这个派出所的所长李爱军认为还是“警力不足”,所以需要雇佣保安。 更令人不解的是,即便广受质疑,邵东政府有关方面态度却很坚定。朱学明说,如果(让保安公司“承包”治安)效果不错,县政府将与保安公司签订至少一年的正式合同。将来发展势头好的话,还准备再引进一家保安公司参与白天的治安防控。

(5)根据签订的《邵东县城城区夜间治安巡逻协议书》,“乙方保安人员在巡逻时对可疑人员或可疑车辆可以盘问,但必须交公安机关处理”。有网友质疑:如果仅仅是口头盘问而不进行盘查,又如何取得违法证据,确定是否是违法犯罪行为呢?如果进行盘查,是不是事实上就行使了与警察一样的执法权呢?

在邵东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办公室的墙上,贴着治安巡逻的承包区域和详细的巡逻路线图,摆放着相关营业执照。公司总经理杨斌说,保安巡逻只是治安防控的辅助力量,不能等同公安巡逻,“根据协议,我们没有执法权”。

朱学明强调,保安的巡逻与公安的巡逻在职责和职能上有本质区别,保安巡逻不入户不进店,仅仅是路面治安防控,对街面正在实施作案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进行现场抓捕,而且抓捕之后必须立即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保安没有对犯罪嫌疑人审查、处罚以及其他的权力,“没有处罚就不存在有执法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