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学术年会召开 人大法学院教授发表演讲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3 6:19:0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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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学术年会召开

人大法学院教授发表演讲

10月10日至11日,由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主办,武汉大学法学院和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承办的立法学研究会2015年学术年会在武汉大学法学院隆重召开,来自全国各地的立法学专家、立法实务工作者共150余人参会,收到学术论文100余篇。立法学研究会常务会副会长朱教授,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徐教授,立法学研究会常务副秘书长冯教授以及我院部分博硕士研究生、博士后参加了本次年会。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秘书处设在我院,在各方面的大力支持下,研究会秘书处与承办单位通力合作,确保本次年会取得了圆满成功。

年会开幕式由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肖永平主持,武汉大学校长李晓红、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玲致欢迎辞,立法学研究会会长张春生向学会报告一年来的工作。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兼研究会副会长黄进教授代表中国法学会致辞,对立法学研究会的未来发展提出了殷切期望。他说,当前我国立法实践已经从量化标准向细化标准转变,更加强调立法的质量和实效。这要求立法学研究既要体现顶层设计,有前瞻性、系统性和针对性,目光长远,谋划在前,也要结合实际,解决问题,把成熟的经验及时反映在立法工作之中。希望研究会围绕立法工作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重点问题,如立法体制机制完善、立法质量、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和审查、地方立法、民族立法、公众参与立法等,深入开展研究,不断提出创见,有效指导实践。

本次年会以“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化司法改革与立法工作的对接”为主题,在主题发言阶段,八位专家学者分别以“关于党领导立法的几点思考”、“论立宪党导制”、“关于‘人大主导立法’的几点理解”、“健全人大主导立法的体制机制的路径和措施”、“推进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的探索与思考”、“‘摸着石头过河’立法的价值重估”、“司法的合宪性规制”、“《立法法》修改后我国立法体制的发展展望”等为题做了深度阐述。

本次年会设置了“宪法实施的制度安排与创新”、“党领导立法”、“《立法法》修改后的地方立法”、“贯彻新《立法法》和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法律体系完善与高效法治实施体系的衔接”、“立法民主性、科学性与司法文明”等议题安排了六场分组讨论,全部发言人、点评人、总结发言人和主持人共有88人,发言热烈,学术气氛浓厚,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与会同仁普遍反映收获很大。

在主题发言阶段,朱教授作了题为《关于党领导立法的几点思考》的主题报告。在“《立法法》修改后的地方立法”分组讨论中,冯玉军教授作了题为《较大的市立法:历史演变、理论争鸣与实践回应》的报告。徐孟洲教授作为“法律体系完善与高效法治实施体系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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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的召集人,主持了该组的分组讨论。

冯教授主持了年会闭幕式。在闭幕式上,研究会秘书长向大会作了增补理事和常务理事的汇报,张会长作年会小结,同时确定下一届年会由中山大学法学院和广州大学共同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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