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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2 7:52:4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中学生模拟法庭案例

【篇一:中学生模拟法庭案例】

审判长、公诉人、原告、被告、代理人 应有尽有 模拟法庭 让学生审理 真实案例 模拟法庭庭审正在进行。 核心提示

18日下午,由浔阳区浔阳小学10名学生组成的青少年模拟法庭在浔阳区人民法院青少年法庭 开庭审案 ,该小学六(1)班60余名学生以及部分老师和学生家长参加了庭审旁听。此次模拟法庭根据该区一起真实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一名在校学生因涉嫌两次盗窃,最终以盗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整个庭审过程严肃、庄重、严谨,参加模拟法庭的同学认真投入。记者对庭审现场进行了 还原 。 真实案例再现浔阳区青少年模拟法庭

浔阳区浔阳小学少年刑事审判模拟法庭现在宣布开庭!请全体起立! 18日下午,该校80多名学生、老师和部分学生家长,随着 审判长 的一声法槌, 少年模拟法庭 正式开庭,审判长、陪审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代理人、法警,每一角色都无一遗漏。同学们根据自己所扮演的角色,在庭审过程中唇枪舌剑,展开了激烈交锋。

案情内容是一起真实的盗窃案件。

被告人 王梅(化名)是一名15岁的女学生,家住湖北省汉川市。2013年2月1日下午, 被告人 王梅从湖北汉川流窜到九江市浔阳区庐山南路沃尔玛超市二楼,趁失主郭某在购物时,将郭某挎包内的钱包盗走。钱包内有现金1045元、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2013年11月22日中午, 被告人 王梅流窜至南昌大学前湖校区一号食堂一楼,趁失主张某打饭时,将张某上衣口袋里的一部白色诺基亚925手机盗走。不料随后被食堂保安和师生联手抓住。不久, 被告人 王梅由南昌市公安局红谷滩分局移交到九江市公安局浔阳分局,并执行逮捕。

模拟法庭上,在身披法袍的 审判长 认真组织下,分别由10名同学担任的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被告人完成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 模拟法庭 让同学们学到了法律知识

据了解,为确保此次模拟法庭活动的顺利进行,浔阳区人民法院少年庭法官从办理过的真实案件中,精心选择了这起案例,依照新刑诉法的相关规定,制定了规范的庭审流程,通过简洁明了的对话,专业精确的控辩意见,语重心长地法庭教育,由学生们亲自操作,全面再现了涉少刑事案件审判的全过程。

此次模拟庭审活动,不仅展示了法律的尊严,让同学们对法院审判工作有了更直观的了解,也通过真实案例的演绎和被告人深入灵魂的内心独白使全体师生受到了一次生动的普法教育。 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办主任沈双武告诉记者。

我们一直将 送法进校园 活动规范化、日常化,通过宣讲法律课、模拟庭审、旁听案件审理、参观法庭等多种形式,教育青少年学生,有效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校园犯罪,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浔阳小学副校长郑婷婷表示, 这场以少年盗窃案为主要内容的 模拟法庭 活动,同学们通过直观感受,学到了法律知识,认识到了违法犯罪的危害。

庭审过程中,根据 公诉人 指控, 被告人 王梅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按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当 审判长 对 被告人 宣而判处有期徒刑3年, 法警 将 被告人 王梅带下法庭时,现场传来了热烈的掌声。

学生家长老师齐点赞:以后要多搞类似活动

记者在现场看到,在庭审的合议庭环节中,在座旁听的同学和家长也加入其中,一起深入剖析案件发生的原因、分析守法遵法的必要性、探讨如何更好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等等。同学们热情高涨,现场气氛热烈,互动不断。

这一次模拟法庭活动,直观生动、新颖别致,同学们近距离了解了原告、被告、代理人、证人、犯罪嫌疑人等法庭知识,领会了法庭的各项纪律,目睹了法律文书的记录流程。

在庄严又不失活泼的氛围中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巩固了孩子们所学的法律知识,提高了他们学习运用法律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的能力!通过 模拟法庭 活动,就连我们这些学生家长也深受教育! 六(1)班彭紫琪同学的母亲彭慧英在现场告诉记者。

开办模拟法庭,主要是解决与以往同学所接触的法制教育课理论知识性强,实际掌握性差的问题。只要学生们接受,家长们认为效果

好,类似的活动我们今后要常搞! 该校德育处主任陶红老师笑着表示。

(记者朱淳兵 文/摄)

【篇二:中学生模拟法庭案例】

未成年人犯罪模拟法庭 少年模拟法庭剧本-- 寻衅滋事 洛阳法院少年庭 审判长:1 人 审判员:2 人 书记员:1 人 公诉人:2 人 辩护人:2 人 被告人:3 人 被告人:贾浩,洛阳市六十五中九年级学生。 被告人:乙然,社会无业青年,曾因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包志林,本市洛阳市六十五中九年级学生,与贾浩同班同学。

被害人:丁新,洛阳市六十五中八年级学生 法警:4 人 基本案情:贾浩与丁新同为洛阳市六十五中九年级学生,一天中午两人同在学生食堂排队时,因丁新插队,贾浩与其当场吵架,丁新打了贾浩一拳,两人被在场老师劝阻,贾浩十分气愤,认为在这么多同学面前被欺负,自己太丢脸了,遂怀恨在心,当天贾浩在校外的一间游戏室玩时,遇到了自己在游戏室认识的朋友乙然,贾浩向乙然谈及中午在校发生的事,并对乙然讲想教训教训丁新,乙然当场同意,叫贾浩确定时间后和他电话联络,贾浩回学校后,又请同班同学包志林帮忙,叫包志林和他们一起去教训丁新,包志林心里虽不怎么愿意,但碍于朋友情面,只好点头同意。第二天,贾浩纠约乙然、包志林二人,在丁新放学回家途中等候,丁新出现后,三人上前将丁新拦住,对丁新进行殴打,丁新撒腿就跑,乙然遂掏出随身携带的砍刀向丁新头部砍去,丁新被砍倒在地后,贾浩、乙然又在丁新身上猛踢几脚,丁新大呼 救命 。三人就立即逃窜至校外,贾浩、包志林二人于第二天向学校保卫科投案自首,乙然于当天被公诉人安机关抓获。

[书记员] (到庭宣读):请公诉人、辩护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入庭就坐(核对身份)份)。

1、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许可不得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得发言、提问; (4)不得吸烟、随地吐痰; (5)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6)未成年人、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及其他不宜旁听的人不得旁听; (7)旁听人员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闭庭后用其他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8)为保证审判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