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备案)【2010】主22号-石油化工企业财产综合险费率资料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17 6:50:4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天安石油化工企业财产综合险费率

目录 一、总则 二、术语定义

三、纯风险损失率表构成 四、使用原则和方法 五、纯风险损失率表 六、保险费计算 七、附录

一、总则

为准确识别石油化工企业在营运过程中的风险,合理确定承保条件,在测算石化行业经营数据,研究石化行业生产特征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损失率表。

本表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的物质损失风险,不包括机损险风险。 本表所称石油化工企业包括炼油厂和石油化工厂,其中石油化工厂根据其最终产品分为合成树脂及塑料、合纤原料及聚合物、合成纤维、合成橡胶、基本有机原料和其他产品六类。从事附录所列的产品生产或工艺流程的企业均适用于本损失率表。

需要注意的是,本损失率表不涵盖对有机化工原料继续加工生产的更多品种化工产品,不涵盖合成氨、尿素企业,硝酸企业。天然气的开采与运输为石油化工的上游行业,也不在本表考虑范围内。

本表仅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整体投保的业务,不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投保专门设备的业务。

二、术语定义

1、石油化学工业:指以石油和天然气为原料,生产石油产品和石油化工产品的加工工业。

2、石油产品:主要包括各种燃料油(汽油、煤油、柴油等)和润滑油以及液化石油气、石油焦碳、石蜡、沥青等。生产这些产品的加工过程常被称为石油炼制,简称炼油。

3、石油化工产品:主要包括对原料油和气(如丙烷、汽油、柴油等)进行裂解生成的以乙烯、丙烯、丁二烯、苯、甲苯、二甲苯为代表的基本化工原料,以及以基本化工原料生产的多种有机化工原料(约 200种)及合成材料(塑料、合成纤维、合成橡胶等)。有机化工原料继续加工可制得更多品种的化工产品,习惯上不属于石油化工的范围。

4、基本有机原料:指乙烯、丙烯、丁二烯、苯、甲苯、二甲苯和甲醇及其一级衍生物。

三、纯风险损失率表构成

石油化工企业纯风险损失率表包括:火灾及爆炸损失率表、暴雨及洪水损失率表、风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损失率表、人工疏忽及失误损失率表。每项风险的损失率表包括损失率和损失率调整因子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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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使用原则和方法

1、损失率及损失率调整因子的应用

对于既定风险,其估计的风险损失率采用下面的公式计算:

既定风险损失率=表定损失率×损失率调整因子1×损失率调整因子2 ×损失率调整因子3 ×……

调整因子根据石化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定,存在多种损失率影响因子的,应该选取多个因子;多个因子与表定损失率相乘,即为该石化企业可能遭受风险的估计损失率。

对于多种风险,各个风险的估计损失率相加即得到既定风险组合下的总损失率。计算公式如下:既定风险组合下的总损失率=∑既定风险估计损失率。

损失率调整因子中,涉及到区间范围的表述,端点均取区间下限。例如:300-800万吨,包括300万吨,不包括800万吨;300万吨以下不包括300万吨。

2、基准免赔额的应用

使用基准免赔额作为免赔额时,其损失率为表定损失率;使用其他较大的数额作为免赔额时,应该使用相应的损失率调整因子进行调整。纯损失率表没有提供特定数额调整因子的,应该由承保人根据表定数据进行合理估计。比如使用基准免赔额的2倍作为每次事故免赔额时,损失率调整因子为0.925,5倍时为0.85,对于未直接提供3倍、4倍或其他数额作为免赔额的调整因子,可以采用线性插值法确定3倍时损失率调整因子为0.9,4倍时损失率调整因子为0.875,其余类推。

不推荐使用低于基准免赔额的免赔额。如确有需要,对于低于基准免赔额的调整因子,当免赔额为0元时,调整因子取1.2,其余金额的调整因子按照线性插值法确定。

3.免赔额/免赔率的使用

不推荐使用0%的免赔率。如确有需要,当免赔率为0%时,调整因子取1.2。选取免赔率如介于0%到5%之间或5%到10%之间且纯损失率表没有提供特定免赔率调整因子的,调整因子在该区间的范围内按照线形插值法确定;如选取免赔率高于损失率表中设定的最高免赔率10%的,应该由承保人根据表定数据对调整因子进行合理估计。

对于同时采用免赔额和免赔率的情况,免赔必须是以二者中高者为准。 4、赔付率调整系数的应用

石化企业的损失经验代表了其自身的风险水平,因此可以根据石化企业过去若干年由于上述灾因导致的损失情况,对损失率进行相应调整,见下表。 最近连续N年平均赔付率 小于40% 40%-50% 50%-60% 60%-70% 70%-90% 大于等于90% 损失率调整因子 N=1年 0.75 0.95 1.05 1.15 N=2年 0.7 0.9 1.02 1.12 1.15~1.3 大于1.3 N≥3年 0.65 0.85 1 1.1 其中,N年指自营业起能够统计损失率数据的年份。区间范围包含起点不包含终点。 5、对于生产多种石油化工产品企业的风险估计

对于同时生产多种石油化工产品的石化企业,以每种产品年产量作为权重,加权得到该企业适用的生产类型及规模系数。举例说明如下:

某石化企业每年生产合成树脂50万吨,合成橡胶30万吨,其他产品20万吨,年总产量100万吨,则火灾及爆炸损失率表中的生产类型及规模系数为:

0.5*1.03+0.3*0.95+0.2*1.0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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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同时生产多种基本有机原料的石化企业,以产量最高者确定基本有机原料的生产类型及规模系数,不能以合计产量计算。

6、对于炼化一体化项目的风险估计

对于包括炼油和石油化工产品生产的炼化一体化项目,采用炼油厂费率计算保险费。 7、纯风险损失率表的有关说明

(1)重特大火灾事故:重特大火灾事故包括重大火灾事故和特大火灾事故,其中: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十人以上;重伤二十人以上;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受灾户五十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死亡、重伤十人以上:受灾户三十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

(2)周边环境因子:水域指海、江河、湖泊、水库等。

(3)暴风:指风力达8级、风速在17.2米/秒以上的自然风。

(4)龙卷风:指一种范围小而时间短的猛烈旋风,陆地上平均最大风速在79米/秒-103米/秒,极端最大风速在100米/秒以上。

(5)台风:台风指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2级或以上,即风速在32.6米/秒以上的热带气旋。

8、保险事故包含多个灾因的,如能明确损失是由哪种灾因造成,则分灾因确定免赔额;如不能明确是由哪种灾因造成,则按各灾因分别对应免赔额的最高值确定免赔额。

五、纯风险损失率表 (一)火灾及爆炸损失率表

石化工厂类型 炼油厂 石油化工厂 损失率 0.4‰ 0.3‰ 基准免赔额(人民币元)/免赔率 50万元或损失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 损失影响因素 炼油厂 年原油加工量 合成树脂及塑料 合纤原料及聚合物、合成纤维 合成橡胶 基本有机原料 300万吨以下 300万吨-800万吨 800万吨及以上 20万吨以下 20万吨及以上 20万吨以下 20万吨及以上 20万吨以下 20万吨及以上 30万吨以下 30万吨及以上 损失率调整因子 1.05 1.00 0.95 1.05 1.03 1.03 1.00 0.97 0.95 1.05 1.03 1.05 1.00 生产类型及规模 石油化工厂年产量 其它产品 乙烯裂解 石油化工厂生产流程中包含乙烯裂解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