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用户受电工程质量和安全评价制度(doc 12页)(完美版)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22 18:44:0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浙江省电力用户受电工程质量和安全评价管理规定

(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电力用户受电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保护受电工程建设各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电网供电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等国家有关法规和浙江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受电工程质量和安全评价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和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10kV及以上电力用户受电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评价。

第四条 本办通过对受电工程建设和投产运行发现的质量、安全和评分等记录,对参与工程建设的设计、设备供应和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承建单位)进行评价。

第二章 设计单位评价

第五条 设计单位评价包括“设计文件及资料完整性”、“设计质量”、“用户意见”、“技术交底”四个方面,评价总分为100分,70分为合格(见附件一)。

1.“设计文件和资料完整性”,评价设计单位递交的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完整性,该项共20分。每少一张图纸扣2分,扣完为止。

2.“设计质量”,按《设计质量评价标准化作业卡》(见附件四),评价受电工程的设计质量,该项共40分。

图纸无缺陷的为“优”,得40分;有2条及以下缺陷的为“良”,得30分;有3~4条(含4条)缺陷的为“一般”,得20分;有4条以上缺陷的为“差”,不得分。

3.“用户意见”,反映用户对设计单位的意见,该项共20分。用户满意的得20分,用户不满意该项不得分。

4.“技术交底”,评价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履行技术交底职责的情况,该项共20分。设计单位未履行对施工单位技术交底职责的,该项目不得分。技术交底不到位,对工程施工造成影响的扣5~10分。

第六条 “设计文件和资料完整性”、“设计质量”由供电企业负责在图纸审核时进行评价。“用户意见”、“技术交底”由供电企业在竣工检验时,分别收集用户意见和施工单位意见进行评价。

第三章 设备供应单位评价

第七条 设备供应单位评价包括建设安装过程、运行过程两个方面。

第八条 建设安装过程评价包括“按合同供货”、“设备资料完整性、真实性、合格性”、“设备缺陷整改”三个方面,评价总分为100分,70分为合格(见附件二)。

1.“按合同供货”。评价电气设备与合同约定相符合的情况,该项共30分。要求电气设备与合同约定相符合,发现一处不符合的扣5分,扣完为止。

2.“设备资料完整性、真实性”。通过设备交接试验,评价设备材料供应单位,该项共30分。发现缺少一份设备合格证或出厂试验报告扣5分;发现试验报告的数据不真实或不合格,一处扣15分,扣完为止。

3.“设备缺陷整改”。评价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对交接试验报告中所反映缺陷的整改情况,该项共40分。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约定的时间前未完成整改,每处扣5分,扣完为止。

4.以上评价由施工单位负责。供电企业在工程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时,收集施工单位对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评价意见。施工单位如放弃对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评价和督促整改权力,则将承担竣工检验过程中发现的设备缺陷扣分。

第九条 运行过程评价,包括供应设备的故障情况和保修期内的服务情况两个方面。

1.用户受电设备发生事故,经调查确属产品质量问题的,由当地供电企业在受电工程信息公开和监管系统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