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合同管理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16 9:08:3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中石化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化工销售华北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和合同欺诈,维护公司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同事务管理办法》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化工销售分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与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

各部门不得以本部门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本办法所称的合同包括:公司与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协议以及其它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文件。

第三条 订立合同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化工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化工销售分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二)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三)坚持项目、计划和资金落实原则; (四)坚持资信调查在先,谈判签约在后原则。

第四条 公司对合同业务实行统一制度、分类主办、归口审查、分级审批、各负其责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 合同分类及签署权限

第五条 合同分为一般合同和重大合同。

第六条 一般合同是指经常性发生,且公司经理有权签署、审批或授权签署或审批的合同。 一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

(一)化工产品销售和化工产品采购合同; (二)物流合同,包括:化工产品运输合同、化工产品仓储合同、化工产品移库合同和化工产品跨区调拨合同等;

(三)固定资产采购合同;

(四)其它类别合同,包括: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采购合同、租赁合同、修理合同、保管合同、技术合同(含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合同)、 信息服务合同、委托合同、劳务合同、票据贴现合同、货款结算合同、授信合同及其它日常经营管理所需签订的合同。

第七条 一般合同分级签署权限按照合同分类、合同标的额分别确定由公司经理、副经理、各部门经理行使,分级签署权限按照以下顺序确定:

(一)股份公司、化工销售分公司对公司经理有特别授权的执行特别授权;

(二)股份公司内控手册权限指引中对公司经理、公司副经理、公司各部门经理有明确规定的,执行权限指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