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容情四辩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1 11:26:0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法不容情: 四辩讲稿

尊敬的领导、评委和同事们,大家下午好。

我是正方四辩。对方法亦容情观点欠妥,首先,法律是通过国家机关把统治阶级意志以国家意志形式表现出来的,在制定法律时未必反映百姓的意志与利益。其次,如果每次执法都讲人情味,那么制定的法律法规就成了一纸空文。而且人情味变质,百姓事事都想找熟人,走后门,整个社会就会乌烟瘴气。最后关于守法,对方辩友认为需要变通,请问,如果医院里对每个人都变通,那么病人伤亡的风险怎么处理,谁又来承担责任呢。

给大家讲个故事:一天,一个小男孩发现了一个蛹,并带回了家。过了几天,蛹上开了一条裂缝,蝴蝶的头露了出来,但蝴蝶挣扎了几个小时没有出来,小男孩不忍心,用剪刀剪开了蛹让蝴蝶飞出来,但蝴蝶身体臃肿,翅膀干瘪,飞不起来。这个故事体现规则法律的重要性,而且不能天天同情心泛滥。

法律大公无私,我方观点是法不容情。主要有以下依据:一是犯罪构成体系包含犯罪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有责性,有责性包含主观故意或过失等内容。若因为犯罪的动机或目的就否定犯罪的成立,无视法律与规则,就犯了舍本求末,买椟还珠的错误。二是法不容情,侧重“容”字,表明法律运行实施应当不受感情干扰。法律规定,检察官、法规具有独立办案权利,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干扰。说明法律不能被任何人凌驾,也不能被任何人干扰。我国强调“司法独立性”正是“法不容情”的体现。如果在法律中掺入私情,就会出现“徇私枉法”或者“法外开恩”现象,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导致贪污腐败滋生,无法树立司法机关权威。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具有权威性,普遍性,适用于每个人的行为,如果因为私情而改变法律,整个社会就会瘫痪。当然,法律不能过于冷漠,本身应当具有人文关怀,扶助弱势群体,让百姓感受到正义与温情。 康德曾说“世界上有两件东西能够深深地震撼人们的心灵,一件是我们心中崇高的道德准则,另一件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综上,我方观点是法不容情,国家制定法律,就是为了让我们依据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只有法不容情,每个人都尊法守法,这个社会才能发展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