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9 23:42:4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附件
公司股权股金缴纳方式及分红方案
一、目的
针对公司各创始人所持有的保留性股权,为了照顾合伙人能出力但不能出资股金的情况,同时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合伙人积极性,明确股东分红办法,维持企业战略的连贯性,本公司决定推行股权分红制度。
二、股权分红的股份来源
股份来源为创始人及股东各自持有的保留股权为限,[共50%视为500股,公司总股权为1000股]
三、分红对象及其享有的股权比例
4.1、对象为全体股东,暂定名单如下: 姓名 部门 岗位 股权比率 郭东升 周波 康安利 朱建喜 汪坤 孙宇 唐恒志 陈瑶 合计 10% 10% 3% 5% 5% 3% 10% 3% 1% 50% 四、实施日期
计划于20xx年X月X日起执行。
五、分红说明及年度分红额计算
大股东代持的50%股份没有融资出让的部分产生的收益沉淀在公司作为企业发展留存。 实施日起,分红对象所享有的股份分红范围是该年度所实现的税后利润增长部分,扣除30%作为企业发展留存外,按分红对象所享受股份的百分比进行分红。图示如下:
本年度税后利润较上年度增长部分 30%企业发展留存 70%用于分红 40%股东分红 60%用于替缴股金 分红对象在为公司服务的按下述办法兑现股权:
6.1.1 分红对象在工作岗位上服务公司,每年年终股份分红金额兑现40%,另外60%记入分红对象权益金额个人账户内,替缴股金,累计股金完全替缴以后可全额兑现分红。 6.1.2 累计股金完全替缴后,分红对象对股份拥有完整的股权,经公司监事会同意后,可进行股权转让、出售、继承等事项。
七、异常情况
7.1 在工作岗位上工作不满一年的,取消分红资格,不享有拥有股权的当年年终分红;
7.2.2 在工作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不满两年的,不享受本年度分红,个人股份分红金额超出应缴股金的部分可一次性兑现;第三年同第二年。
7.2.3 在工作岗位上工作满三年的,只要分红对象还在公司工作,股权权益即为对象所有,但需继续按本方案缴纳不足部分股金,直至股金充足替缴。 7.3 合伙人退伙时,按下述办法兑现股权分红额:
7.3.1 在工作岗位上工作不满一年的,取消所持有股份,不享有当年年终分红;
7.3.2 在工作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取消所持有股份,不享受本年度分红,累积的个人股份分红金额超出应缴股金的部分可一次性兑现,同时承担退伙前的公司运营期间应该承担的责任;
八、股份分红的日期:
次年6月30日前一次性兑现上一年度的分红。
九、公司的权利
9.1 公司有权要求分红对象按公司意志开展工作。
9.2 若分红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公司可以取消分红对象尚未实现的股权分红权益,并有向分红对象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十、分红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10.1 分红对象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享受本方案规定的股权权益。 10.2 分红对象应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10.3 分红对象因本方案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法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10.4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每年对本方案调整一次,调整后方案经董事会、监事会讨论通过实施。
举例:
在分红对象股金没足额缴纳前:
2017年公司净利润为200万,企业留存60万,当年施行本方案,分红对象A被享有10%股权,则分红对象A在2017年的股权红利为:
2000000× 70% × 10% = 140000元,其中140000元的60%=84000元记入替补股金。分红对象A在2018年1月份可收入56000元的分红。
2017年公司净利润为200万,2018年1月1日施行本方案,分红对象A被享有10%股权,2018年全年公司净利润为500万,则分红对象A在2019年的股权红利为:
(5000000-3000000)× 70% × 10% = 210000元,其中210000元的60%=126000元记入替补股金。分红对象A在2019年1月份可收入84000元的分红。
2019年公司净利润为400万,2021年1月1日施行本方案,分红对象A享有10%股权,2020年全年公司净利润为1000万,则分红对象A在2020年的股权红利为:
(10000000-4000000)× 70% × 10% = 140000元,其中420000元的60%=252000元计入替补股金,即为分红对象A在2021年1月份可收入168000的分红。
以此类推直到足额替缴完10%股权的100万股金后,可全额获得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