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与效率21世纪高等教育-高等教育研究中心-厦门大学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4/16 17:45:2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教育学家茶座——关于高等教育公平与效率的聚谈

高等教育的公平与效率问题,是一个由一大批教育学家和非教育学家回答了好几年都没有说清楚的问题,它既是一个难以回答的理论难题,更是一个难以操作的实践难题。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精英高等教育向大众高等教育阶段过渡,高等教育公平与效率问题愈发凸显,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高等教育领域内尤其是在高等教育规模迅速扩大过程中出现的高等教育公平与效率的矛盾涉及高等教育发展的许多方面,大多数难以完全避免,至少在迄今为止世界各国的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未能避免,使得这一问题又具有高度的普适性。无论从哪个角度考察,在新世纪的洪钟大吕敲响过后,关于高等教育公平与效率问题的研究和讨论都显得十分必要又极具意义。2002年9月26—28日,来自美国、俄罗斯、印度、澳大利亚、中国台湾、香港及国内的专家学者150余人汇聚教育部文科重点研究基地厦门大学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就“公平与效率:21世纪的高等教育”展开研讨,话语的力量,思想的声音,前所未有地在高等教育公平与效率的语境中蔓延开来,怒放如花。

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如何?

潘懋元(厦门大学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名誉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公平与效率,就其抽象性说,是永恒的命题。是人类不断追求的价值观念。但在特定的时代就特定的事物来说,则是一个适时性的问题。人们需要根据公平与效率的原则,对具体的实际问题,从理论层次上进行审视,作出比较准确的价值判断与价值选择。中国当前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许多热点问题,如高等教育大众化问题、大学生收费问题、统一高考问题、高等教育产业化问题、重点大学与重点学科的设置问题等等,都要根据公平与效率原则及其相互关系,作出判断与选择。

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正如有学者所认为的那样,从逻辑上说,不是一对矛盾概念,而是两个密切相关的概念,但在一定的情况、一定的条件下往往产生矛盾。从现实出发,人们往往把它们视为一对矛盾统一的概念,而并非所谓“认识的混淆、失误”。公平与效率的矛盾,协调得当,相得益彰,可以双赢;处理失当,矛盾激化,可能两败。为实现公平原则而置效率于不顾,或为追求效率达标而置公平于不顾,都是不足取的。理论研究者、政策研究者的任务就是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寻求它的平衡点,也就是公平与效率间的最佳区域。

冷余生(湖北大学教科所教授):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本质上属于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关系,由不公到公、由低效率到高效率,是公平与效率演化的逻辑。公平与效率是辨证的对立统一关系,既有互动性、又有矛盾性,不应看作“鱼与熊掌不可兼得”的关系,问题在于要作具体的历史的分析。

胡建华(南京大学高教所副教授):经济领域的公平与效率一般被认为是一对有着矛

盾关系的概念。然而在高等教育领域,高等教育的效率从本质上来讲是指资源的有效使用与有效配置,主要是在经济学层面上加以讨论,高等教育的公平说到底是指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均等,主要是在社会学层面上的讨论;影响高等教育效率的因素主要来自高等教育内部,诸如资源的有效配置、学校的师生比、校舍设备的利用率等,影响高等教育公平的因素则主要来自高等教育外部,如家庭背景、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居住环境等。因此,与经济领域内公平与效率的矛盾关系有别,在高等教育领域内似乎不存在公平与效率之间的直接的矛盾关系。

公平优先还是效率优先?

潘懋元:公平与效率,不是同一层面的概念。公平,体现平等、正义、人权等基本理念,

是人类社会最高的理想与信念;效率,是现实的利益、效果,是生存与发展的需要。社会主义现代化最终的价值追求是公平,通过效率的提高实现最高层次的公平。例如,在经济政策上,东部发展了,能够较好地帮助西部的发展,达到一定的进程,就要向西部倾斜;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最终是为了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同样的道理,在高教政策上,重点大学、重点学科的发展,有利于带动全国人才培养质量与学术水平的提高。具体到对现实问题的决策,是公平优先兼顾效率还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则要根据实际情况及其进程,权衡利弊而定。在经济与社会转型时期,对改革与发展问题的决策,一般采取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受个人或社会群体的价值观和切身利益所制约,不同主体对于同一事件可能有不同的主观认识,尽管如此,在公平与效率的选取上仍有一个相对的客观标准,那就是对绝大多数人公平,对国家、对社会有长远利益。由于客观标准是相对的,在对公平与效率进行选取时必须掌握好“适度”的平衡点。公平是社会的基本理念,学者多关心于这一理念的实现;效率,是现实的利益,务实的公务人员,更加关注的是效率的高低。对于现实问题的讨论,学者们在关注公平的同时,不要忽视效率的重要性。

杨德广(上海师范大学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从根本上来说,效率和公平是统一的、一致的。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效率和公平也有不一致的时候,在两者发生矛盾时,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优先抉择。追求公平是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教育的本质规定和内在要求,社会主义教育改革必须坚持公平原则。在不可能做到绝对公平的情况下,教育政策的选择要倾向于实现多数人利益的公平。在教育资源非常紧张的情况下,必须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这也是符合邓小平同志效率优先的公平观的。当然,在坚持效率优先原则的同时,我们必须通过制度安排和政策调整来增进教育公平。

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的公平与效率问题

刘海峰(厦门大学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我国高考中的考试公平与区域公平的两难问题,典型地反映出公平与效率在高等教育领域内的冲突;另外,我国高考改革的许多方面,如科目、内容和录取模式改革等等,都存在着一系列的公平与效率问题。与在许多领域“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有所不同,在考试选才方面,通常的情况是,选拔性考试最初虽也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可是在长期实行之后,往往会演变为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然而这种公平只是程序公平而非实质公平,因为在现实社会中,很难做到起点公平和结果公平。无论在理论上分析还是从实践中考察,高考都不能够达到理想的公平,然而在没有其他更公平且能够操作的制度可以取代它时,高考便是最可行的相对公平的制度。总的看来,高考改革的发展趋势是从效率优先走向公平优先,继而走向公平与效率的兼顾与平衡。

杨德广:每种不公平都是由客观现实造成的,高等教育公平也不例外。目前,由于影响教育公平的诸多因素在我国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因而高等教育领域也表现出种种不公平的现象,主要表现在:1.不同地域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不一样;2.不同经济条件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不一样;3.不同学校之间竞争不公平。

张应强(华中科技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使高等教育公平问题日渐凸现,高等教育规模的快速扩张所引发的教育公平问题愈益引起人们的关注。其一,大规模扩招意味着就学机会的扩大,但同时也必然带来生源质量的相对下降和办学条件的相对不足,教学管理和课程内容也必须相应地变革以适应新的需求,这是否意味着剥夺了在精英教育阶段少数人受高水平学术性教育的权利?因此,“这种平等很可能为才智平庸者提供超出其能力所能利用的太多的机会,或给才华出众者提供的机会则不能满足它们的需要——这两者都是不平等的。”其二,教育资源有限是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过程面临的主要困境,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我国开展了向学生收取部分培养费、实

行高等教育成本补偿机制的探索,但与此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如何保障低收入或因交不起学费的家庭子女接受与其分数和能力相适应的教育权利,这越来越成为涉及高等教育公平的核心问题。其三,高等教育公平的实现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受一些间接因素的制约,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并不直接地带来高等教育公平。

解决高等教育公平与效率问题的对策取向

陈昌贵(中山大学教科所教授):在高等教育公平与效率问题上,关注“是什么”和“为什么”是重要的,但更重要的是要解决“怎么办”的问题,我提出三点建议:其一,若把植物栽培学中注重效率的“花盆”方案和注重公平的“大地”方案引入高等教育资源分配中,那么目前在教育资源分配上应该采取有效地将“花盆”方案和“大地”方案相结合的“阳光普照”方案。首先制定一种真正能够产生作用的面向全体的“大地”方案,提供一种平等的竞争基础,以充分调动学校、学科和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促进公平竞争。然后在此基础上,自下而上地形成一些“倾斜对象”,再运用“花盆”方案的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创造一种让拔尖学校、学科和人才脱颖而出的优良环境。我们应该让全国的高等教育机构、所有学科和广大教师生活在一个“阳光普照”的环境里,公平竞争,讲求效率,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其二,在高等教育布局上,加强中心和边缘高等学校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扩大优质高等教育的覆盖面,通过较长时间的努力,打造出一批位于边缘的高水平大学。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鼓励中心和边缘的高等学校合作共建,开展师资、信息和资料交流,鼓励高水平大学为位于边缘的高校教师进行培训,鼓励高水平大学的优质教师到位于边缘的高校任教和讲学,也可以通过发展现代远程教育等现代化教育手段,让位于边缘的高校学生能够有机会接受高水平教师的直接指导和教育熏陶。让优质教育延伸到边缘,不断提高边缘地区的高等教育质量和水平,逐步实现高等教育过程与结果的平等。其三,要适度淡化“重点高校”的情结。既要重视重点高校,也要重视非重点高校,注意提高整体高等教育的效率与水平;要淡化重点高校的概念,强化重点学科建设;要改变重点学校和重点学科“一定终身”的传统思维方式。

杨德广:虽然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存在公平的问题,但我们不能以此为借口对这种现象听之任之,更不应该加剧这种不公平的状况。“大多数收入和财富上的不平等所反映的机会不均等,可以在现行制度结构中加以有效的纠正”,因此,完善助学保障制度、建立对弱势群体的补偿制度、建立对民办高校的资助制度,是扩大高等教育公平的可行对策。

张应强:当前,我国高等教育公平问题的实质就是高等教育制度需求与供给的严重失衡。这里我们所理解的教育制度不是一般教育学所指称的概念,而是具有更为宽泛内涵的概念,是指高等教育系统中各有关利益主体所应遵循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既包括正式制度如教育法规、政策、管理机制、教育结构、考试制度,又包括非正式制度如社会意识形态、高等教育价值观念和习俗等等。不同的政策和制度影响高等教育公平的实现及其实现程度。我国现阶段教育资源的有限性决定了“效率为主”的原则,即承认差别教育的合理性,但社会对这种差别的“容忍度”也是有限的,高等教育政策和制度的功能,就在于通过平衡和协调机制将差别教育控制在社会各阶层可以承受的限度之内。现实中的关键问题是要转变政府调节社会公平职能的机制,通过政策和制度规范高等教育公平运行,而不是直接插手和直接管理高等学校。如制订和完善高等教育成本的合理分担制度、教育经费的转移支付制度、贫困地区和特殊专业的差异收费制度、考试和入学制度,等等。也可以像有些西方国家那样实行“教育券”制度,而不是直接投资高校,以保持高等教育大众化过程中高等教育秩序的公正和起点的公正;对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势必发生的高等教育结果不平等,要通过改革毕业生就业制度、人事制度以及规范和建立成熟的人才市场来渐次解决。

关于高等教育公平与效率的国际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