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利工程优质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4 17:54:0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河南省水利工程优质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大力实施质量立省战略,全面提升我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整体水平,为中原崛起提供有力的水利支撑,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决定》和水利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南省水利工程优质奖(以下简称工程优质奖)是我省水利工程行业优质工程的最高奖,是以工程质量为主,兼顾工程建设管理、工程效益和社会影响等因素的优秀工程,每两年评审一次,由河南省水利厅组织评审。

第三条 工程优质奖坚持自愿申报和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工程优质奖由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组织主要参建单位共同申报,原则上以批准的初步设计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第五条 河南省水利厅从评选出的工程优质奖中,择优分别推荐申报河南省省长质量奖、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六条 在河南省境内建设的各类水利工程,在评选范围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都可以申报,参加评选。

第七条 评选范围包括: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批复概算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具有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大中型改建、扩建、除险加固水利工程和其它新建水利工程。

第八条 已参加过工程优质奖评选而未获奖的工程不再列入评选范围,涉及保密的工程不得申报。

第三章 申 报 第九条 申报条件 (一)符合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通过竣工验收,且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等级评定为优良(主要单位工程和主要分部工程的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优良),工程投入使用正常运行一年以上。 (二)水利枢纽工程、堤防工程和引水工程在通过竣工验收后,原则上应达到或接近设计标准的运行考验,且未发生质量问题。

(三)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

(四)在移民安置、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方面无不良社会影响。 (五)施工过程中重视创建文明工地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六)在工程建设中无违法分包、转包等违反法律、法规及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主要参建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 (七)有独立的工程管理单位。 (八)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推荐。 第十条 申报单位

(一)工程优质奖由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申报。

(二)主要参建单位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确定,一般不多于一个设计单位,两个监理单位和三个施工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必须是与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签订工程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且承担申报项目主体工程的建设任务。

主要贡献人是指该工程的主要管理和技术负责人等,原则上每单位限报三人。主要贡献人由本单位推荐,并经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确认。

(三)两家以上联合体参与工程建设的,以联合体责任方为主进行申报。

(四)依法进行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由总包单位申报,原则上分包单位不得进行申报。 第十一条 申报资料 (一)《河南省水利工程优质奖申报表》(纸质表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 (二)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复印件(一份)。

(三)项目法人与主要参建单位签订工程合同的复印件(一份)。 (四)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等级评定表复印件(一份)。 (五)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复印件(一份)。

(六)有关工程建设过程中获得的各种荣誉证件复印件(一份)。 (七)反映工程建设质量情况有解说词的多媒体光盘(两份)。 以上(一)~(六)项申报资料可汇编成册。 第十二条 资料要求 (一)《河南省水利优质工程申报表》必须按照由河南省水利厅统一制定的表格格式填写,所填内容必须全面、准确、真实。

(二)建设项目推荐参评意见由项目所属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

(三)工程多媒体光盘为技术性资料,内容要依据评审要点全面真实。

第十三条 申报时间按当年河南省水利厅关于评选工程优质奖的有关通知要求执行。 第四章 评审要点

第十四条 为实现我省水利工程优质奖评审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优质工程评审以工程质量为主,兼顾工程建设管理、工程效益和社会影响等因素的要求,制定全省水利工程优质奖评审要点。该要点为工程申报评选、专家复查与现场抽查及评委会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程序与管理

1.工程项目立项及前期工作的基本建设程序。

2.项目法人组建与管理体制。主体工程开工报告、招标与投标;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质量资料归档管理与质量监督;工期与投资控制。

3.阶段验收、专项验收及蓄水前安全鉴定及其结论;竣工验收及遗留问题处理等。 (二)工程设计及服务方面

4.设计合理性、设计优秀及主要表现。

5.设计现场服务,包括设计图纸供应及其质量、现场设计代表及其与参建单位的工作配合等。

6.设计获奖情况。

(三)施工技术难点与施工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7.工程施工技术难点。

8.工程施工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四)工程实体质量

9.工程项目划分及其合理性。

10.分部工程、主要分部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单位工程、主要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外观质量评定;质量检测情况。

11.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的核准意见。 12.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情况。 13.工程施工质量获奖情况。 (五)文明工地创建与环境景观

14.创建文明工地措施及效果;建设文明工地获奖名称及授奖单位。 15.主要水工建筑物及工程管理单位建筑物内外建筑处理。 16.工程管理范围内环境景观。

(六)工程运行及其效益

17.工程初期运行状况及运行管理单位的评价。

18.工程管理单位简介,工程运行管理、生产安全管理及现代化管理的程度;工程管理范围内土地证获取率。

19.观测、监测仪器的完好率,观测、监测数据的分析。 20.工程项目后评价状况。

21.工程设计任务的体现程度,工程初期运行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水土保持与环境保护状况,工程的生态效益、环境效益。 第五章 初审与复查

第十五条 河南省水利厅在接收申报材料时,依据本办法的评选范围、申报条件对申报工程的资料进行初审并将没有通过初审的工程告知申报单位。

第十六条 初审结束后,河南省水利厅组织专家组对初审合格的资料进行复查,并对工程进行现场抽查。

第十七条 工程现场抽查的内容与要求:

(一)听取申报单位情况介绍并实地查看工程质量水平。 (二)查阅工程有关立项、审批和技术与质量等档案资料。

(三)听取参建单位和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及运行状况的评价意见。 (四)工程现场抽查情况应纳入复查报告。

第十八条 复查结束后,专家组将复查情况形成复查报告。 第五章 评 审

第十九条 工程优质奖评审工作由河南省水利厅组织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实施。

第二十条 评审委员会由水利行业工程建设与管理的专家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若干人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至4名。其中:评审委员会的专家在业内有一定知名度,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有丰富实践经验。评审委员根据申报的工程情况,按照专业配套的原则从专家库中抽取。

第二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召开评审会议,审阅复查报告、观看工程多媒体光盘、听取复查情况汇报。 (二)评议参评工程质量情况。

(三)评审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优质工程。 (四)对工程优质奖评选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二十二条 获得出席评审会议委员半数以上同意选票的工程方具备获奖资格。获奖数额由评委会主任委员根据申报情况、专家复查情况确定。

第二十三条 评委会评审结果在河南水利网上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指导。公示后无异议的工程方可获奖。 第六章 奖 励

第二十四条 河南省水利厅对获得工程优质奖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授予“河南省水利工程优质奖”奖牌、证书,并在全省通报表彰。

第二十五条 获奖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主要工程建设人员给予奖励。 第七章 评审纪律

第二十六条 工程优质奖的复查工作与评审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第二十七条 凡参与初评、复查与评审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严禁收取任何单位或个人赠送的任何礼品、纪念品和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第二十八条 工程复查专家和评审委员实行回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