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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地方标准DB22-2014
吉林地方标准DB22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内业标准
2014-4-1发布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合发布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3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职责
3.1一般职责
3.1.1 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形式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逐级监理健全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岗位职责制。并对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3.1.2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编制应结合工程特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保存至工程竣工。
3.1.3 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主管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应负责本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全过程管理工作。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应有专人负责。
3.2 建设单位管理职责
3.2.1 负责建设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管理工作。
3.2.2 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确定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是措施费用,按规定缴纳。负责监督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情况。
3.2.3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负责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3.2.4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建立和积累。
3.3 监理单位管理职责
3.3.1负责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管理工作。
3.3.2 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安全资料进行审核,并予以签认。 3.3.3 对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形成、积累、组卷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