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自动化系统管理制度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4/28 6:09:5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新郑煤电公司管理制度之

综合自动化系统管理制度

一、管理职责划分

1、综合自动化系统包括通风、压风、提升、排水、供电、主煤流、筛选、锅炉等监测监控子系统以及视频监控系统。

2、机电运输科是综合自动化系统的主管部门。负责综合自动化操控设备的管理监督维护,保证设备信息采集控制点以下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行,负责协调处理信息异常的机电设备,协助运输一队自动化监控中心督促现场采集装备及线缆标准化工作。

3、运输一队自动化监控中心主要负责自动化集控中心和主干网及设备的管理维护;综合自动化系统升级、改造、组态;选派有经验人员24小时在自动化集控中心监视、操作机电设备运行,实现远程监测监控;综合自动化各个子系统信息采集点、控制点及其以上的采集、现场总线、传输、控制设备的技术管理。

4、综合自动化各子系统责任划分:①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设备以及工作区域相关采集装备(如传感器、摄像仪、线缆、电源箱,开关保护装置等)的管理和维护工作;②运输一队自动化监控中心负责主干环网交换机的管理和维护,交换机、控制分站、监测分站由所属地相应单位负责整体防爆、卫生检查维护工作。

5、①在讨论技术协议时,必须要与运输一队自动化监控中心一起参与讨论,确保装备符合矿井自动化监控工作的需要。②设备安装工作必须包括自动化兼

容性调试工作,设备基本功能合格后,在自动化监控等兼容调试不合格之前,装备(设备)合格条件不能通过最终验收。

6、自动化设备参数设限数值的增加和变更需由机电运输科等业务部门审核批准完毕后向运输一队自动化监控中心提供书面的设限申请单,运输一队自动化监控中心负责依据申请单进行设限变更备案。设备出现故障后经分析属设限质量问题产生后果的责任属业务部门,生产自动化设限过程不当责任属运输一队自动化监控中心,采集传感器工作问题主体责任属维护单位。

二、综合自动化子系统操作规定

1、综合自动化各子系统具备远程监控条件的,原则上由运输一队自动化监控中心远程开(停)。

2、各子系统现场无人值守的,远控设备应保持远控状态。检修或紧急情况下,可由巡检工设为就地状态,但必须电话通知运输一队自动化监控中心(电话:8011、8053)备案,检修或紧急状态结束后,应及时恢复远控。

3、各子系统现场巡检工(岗位工)根据现场实际需要,需开(停)远控设备时,应首先检查设备是否符合远程开(停)条件,若设备符合远程操作条件,应电话联系运输一队自动化监控中心远程开(停)设备。

4、运输一队自动化监控中心需要远程开(停)子系统设备时,应确认设备通讯正常、处于远控状态,然后电话联系现场巡检工(岗位工);巡检工(岗位工)检查设备是否符合开(停)条件,若符合远程操作条件,应电话联系运输一队自动化监控中心进行远程开(停),否则应说明不能远程操作的原因,并及时上报队部,组织相关维护人员进行维护。

5、各子系统远程操作结束后,运输一队自动化监控中心应电话联系现场巡

检工(岗位工),由现场巡检工(岗位工)确认设备是否运行正常(关闭)。

6、各子系统远程运行期间,现场巡检工(岗位工)须对现场设备进行巡检,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问题有权立即就地停机,并及时处理或上报。

三、管理罚则

1、设备接入综合自动化监控系统,发现不能与综合自动化相兼容的,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次,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次,并立即更换。设备在检修时,更换配件必须考虑与综合自动化系统相兼容(特定情况、专项安排除外),否则工作失误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次。

2、凡是自动化监控中心进行监控监测的设备,其主机、配件在安装、更换及检修时,必须提前与运输一队自动化监控中心联系、备案,运输一队自动化监控中心在监控软件中做相应的解离处理,现场妥善安置解离采集传感器。否则造成监测监控数据错误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造成采集设备损坏的每次对单位按原价赔偿处罚。

3、各子系统管理维护单位要明确若干名负责维护管理本单位子系统的电工,确保子系统运行正常,定期对所有采集元件巡查,并填写巡查记录,保证各子系统的采集、传输、转换、接口设备正常运行,否则对责任单位罚50元/处。

4、综合自动化子系统纳入各单位包机组管理范围,发生一次管理维护不善,造成采集失效及情况的单位按照每台设备罚款200元。

5、现场操作人员应熟悉各子系统各部件的功能、操作程序和应急处理方法,现场提问,达不到要求罚款50元/次。

6、现场出现移动、甩掉、破坏、私自打开、违反系统设备禁止项目的操作,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责任人按照“三违”处理。

7、各单位在设备检修及作业时,影响自动化监控功能的,必须向自动化集控中心报告、备案并经许可;对各监测监控系统的所属设施设备不得无计划停电,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次。

8、电力系统设备的整定值修订由机电运输科统一提供书面审批单,自动化集控中心严格按审批单的参数修改;情况紧急不能及时提供审批单的,必须通过录音电话(矿调度电话)通知运输一队自动化监控中心,并在当班补办审批单。私自修改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9、设备日常维护单位每班应对设备进行清理,设备上不能有积尘、煤泥、杂物,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次,对责任人罚50元/次。严禁对设备冲水,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次,对责任人罚50元/次,造成设备损坏对责任单位按原价罚款。

10、各种保护严禁私自甩掉不用,发现私自甩保护,对责任人罚款500元/次。

11、每班对跑偏、拉线急停、纵撕、堆煤等传感器试验一次并填写记录,否则,对维护工罚款50元/次。

12、非紧急情况不得拉动拉线急停开关(除维护外)造成紧急停车,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按“三违”处理。

13、设备和线路需要回收移动时,责任单位按运输一队自动化监控中心出具的回收清单或任务单进行及时回收移动,回收时必须把设备及零部件完好无损的交回运输一队自动化监控中心,无故丢失损坏,对责任单位按照原价罚赔。

14、每月对可远程操作的系统进行一次远程操作试验,由运输一队自动化监控中心和相关区队联合进行。出现不能正常操作的,罚责任单位100元/次,罚

责任人50元/次。

15、摄像头监控区域保持合适照明,电缆悬挂平直、物品摆放整齐,否则罚责任单位100元/次。

16、不得私自改变摄像头监控区域,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经常保持镜面卫生否则每次罚款50元。

17、破坏设备标志牌板,罚责任单位100元/处。

201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