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P认证之“新版GMP文件管理解读”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26 20:27:4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GMP认证之“新版GMP文件管理解读”

第八章 文件管理 检查核心

良好的文件和记录是质量保证系统的基本要素。实施GMP必须有良好的文件系统。文件系统能够避免信息由口头交流所可能引起的差错,并保证批生产和质量控制全过程的记录具有可追溯性。企业必须有内容正确的书面质量标准、生产处方和指令、规程以及各种记录。 第一节 原 则

第一百五十条 文件是质量保证系统的基本要素。企业必须有内容正确的书面质量标准、生产处方和工艺规程、操作规程以及记录等文件。

1.企业是否制定所生产品种的质量标准、生产处方和工艺规程、操作规程以及相应的记录; 2.是否将这些文件纳人文件管理体系中;

3.所制定的质量标准、生产处方和工艺规程、操作规程以及相应的记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第一百五十一条 企业应当建立文件管理的操作规程,系统地设计、制定、审核、批准和发放文件。与本规范有关的文件应当经质量管理部门的审核。

1.了解企业的文件管理体系,是否明确文件的管理部门,是否在该部门打职责中体现;

2.企业是否制定有文件的管理规程,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将文件的设计、制定、审核、批准和发放的等内容纳入,并有相关的管理规定;

3.是否规定所有与本规范有关的文件需经质量管理部门的审核;

4.现场检查执行情况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第一百五十二条 文件的内容应当与药品生产许可、药品注册等相关要求一致,并有助于追溯每批产品的历史情况。

1.所制定的文件是否与药品生产许可证和相关备案批件的内容一致;

2.所制定的文件是否与药品注册批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一致;

3.所制定的文件是否具有可追溯性。

第一百五十三条 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批准、替换或撤销、复制、保管和销毁等应当按照操作规程管理,并有相应的文件分发、撤销、复制、销毁记录。

1.是否制定有起草、修订、审核、批准、替换或撤销、复制、保管和销毁等管理规规程,并应明确起草人或修订人、审核人、批准人及其职责;

2.现场抽查几份文件,看是否按照制定的规程进行; 3.是否建立有文件分发、撤销、复制、销毁记录,并按规定进行登记,能确保现场使用的是最新版本文件,不会出现过期文件;

4.现场抽查几份文件看是否都是最新版本的; 5.文件涉及多个部门时,职责是否明确,任务分配是否清晰;

6.还可以抽杳已失效或作废文件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 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批准均应当由适当的人员签名并注明日期。

1.查看相关的管理规定,看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批准人员是否按规定进行;

2.现场抽查几份文件,查看起草、修订、审核、批准人员的签名、日期是否与文件要求一致。

第一百五十五条 文件应当标明题目、种类、目的以及文件编号和版本号。文字应当确切、清晰、易懂,不能模棱两可。

1.是否制定管理规程,明确文件题目种类、目的以及文件编号和版本号方面的要求;

2.检查各类文件的制定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3.文件的标题是否针对文件内容提出,能清楚地说明文件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