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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和依法接受委托从事

行政执法活动单位的通告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郑政通[2008]1号 【发布部门】郑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1.12 【实施日期】2008.01.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和依法接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单位的通告

(郑政通〔2008〕1号)

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依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的要求,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 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建设法治政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增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市人民政府对郑州市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依法接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单位进行了认证。现将郑州市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和依法接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单位通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单位 (一)法定机关(45个) 1 / 2

1.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郑州市建设委员会 3.郑州市教育局 4.郑州市科学技术局

5.郑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 6.郑州市公安局 7.郑州市民政局 8.郑州市司法局 9.郑州市财政局 10.郑州市人事局

11.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2.郑州市国土资源局 13.郑州市市政管理局 14.郑州市交通局 15.郑州市城市规划局 16.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17.郑州市农业局 18.郑州市水利局 19.郑州市林业局

20.郑州市文化局(文物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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