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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津市场监管研[2015]13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12.31 【实施日期】2015.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京

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市场监管研〔2015〕13号)

各区县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已经2015年12月30日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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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

根据《天津市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方案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以及市市场监管委与京冀两省市相关部门签署的合作协议,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促进区域经济协同健康发展

(一)提升行政审批效能。简化和完善企业注销流程,试行对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探索推进以互联网和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提高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化、便利化水平。(行政审批处)

(二)加强市场准入协作。围绕京津冀功能疏解和产业转移,开辟企业迁移绿色通道,简化迁出迁入手续,实现即时办理,为企业提供便利。对整体迁移的市场,打破现行个体工商户跨区域迁移地址“一废一立”的登记模式,实行由市场主办单位集中办理入住个体工商户地址变更的快速登记模式。(行政审批处)

(三)改革企业名称登记制度。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授予天津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等事项的批复》,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试点,制定《天津市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建立企业名称争议行政裁决、不适宜名称强制纠正机制,为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行政审批处) (四)协同推进商标名牌战略。制定实施《天津市实施商标战略“十三五”规划》和《天津市实施名牌战略“十三五”规划》。根据天津在京津冀区域的城市功能定位和京津冀产业发展指导目录,支持重点产业、重要领域的商标、名牌创建和保护工作;推动重点国有企业集团建设商标品牌基地。支持企业通过商标权投资入股、质押融资、转让、许可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建设闲置商标展示交易平台。推进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 2 / 3

范区、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区创建工作。推动京津冀著名商标、名牌产品互认,实现驰名

商标、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地理标志区域内一体化保护。(商标处、质量管理处) (五)实施“千项标准行动计划”。落实《天津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十三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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