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调研总报告 - 图文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3 8:45:1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枯燥乏味的流水线工作、等级森严的车间管理结构以及家庭、朋友等社会支持网络的缺失对学生们的心理健康都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而学校的代理人名为“带队老师”,实则却扮演着“工厂监工”的角色。他们未能在集体实习阶段,给学生们以学习实践、生活、心理等的正确的指引,也从未能够与企业交涉维护学生合法权益,这确实为我国现代职业教育的一大病征。

实习怪相之二:实习需交费?

绝大多数受访者表示在入学时已经给学校缴纳了不少学费,来富士康实习还要缴纳各种实习费用。在南京昆山厂区实习的重庆籍学生小梁说他们来富士康时交给学校800块作为路费。他们是坐火车硬座过来的,火车票也就200多块钱,小梁觉得学校黑了钱。同在昆山实习的小辉说,当时他在学校上了一年半的学,交了3000块的学费,之后,学校就把他们三四百名学生安排到了富士康工作。来之前他们还给学校交了5600块钱,其中4000块是学费,1600块是所谓安置费,来的时候自己付路费,回去的时候学校付。 如此高额的“实习费”,不知学校在联系实习事宜中的成本为多少,还是帮学生购买了任何实习保险呢?在访谈中我们得知是没有保险的。

此外,富士康的“新近学员费用交纳自行调查表”中,我们发现这样一条:“缴交金额超出公司规定上限,公司将协助学员一道责成领队老师将超出部分追回,保证您的权益”。在使用实习生面,企业与职业学校本为利益同谋,现在,企业竟然站在实习生一边约制学校的行为,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职业学校在安排学生实习过程中牟利等违规行为的严重性。

这些都不得不让人怀疑学校究竟是办学机构还是牟利的劳动力中介。

实习怪相之三:拿着试卷到工厂举行考试

调研组发现一个更奇特的现象:有些学校为了使长时间的实习不影响“教学”,保证教学能够“顺利进行”、教学任务“顺利完成”,甚至把试卷拿到工厂给学生进行考试交差——

受访者:前一阵学校还组织我们考试来着。 访谈人员:怎么组织啊?

受访者:有一个老师带着试卷给我们考试呗。可笑,我们连书都没有。那个老师帮我们带了一本书来,我们就抄抄那本书,就算考完了。

学校,究竟是以学业为重,还是以生产为重?在这奇特的学校与企业共生利益链之下,人们不难理解,一切都以利益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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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就富士康滥用学生劳动力的几点建议

组织学生到工厂第一线体验生产、巩固专业知识,是发展职业教育的必然趋势。然而,一些企业和职业学校打着实习的名义,以学生充当常规劳动力,甚至从中赚取人头费、中介费的行为,不仅是现代职业教育的一大病征,也是今天资本横行中国的一个新现象,这必将引起更大的社会问题。针对富士康等跨国大企业滥用学生劳动力这一问题,调研组呼吁有关部门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并且采取相应的措施制止这一行为。基于前文对问题的引述和分析,调研组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 富士康应立即停止滥用学生劳动力的行为

作为电子带工业的巨头,富士康从来不缺乏的就是来自各大跨国电子品牌的订单。在订单大而多,客户下单急,生产任务灵活的情况下,学生工成为了企业应付生产旺季而无须支付额外代价的最佳选择。而在使用这些学生劳动力的同时,富士康也没有为这些未来的职业技术人才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锻炼,而是简单随机地把他们分配到不同的生产流水线上,重复简单而枯燥的动作。不仅如此,富士康也没有为这些常规劳动力购买任何社会保险,使他们处于毫无保障甚至是存在着安全隐患的工作环境中。

调研组认为,富士康这种滥用学生劳动力的行为,远非它所宣称的给学生们提供勤工俭学的机会,或者是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而是仅仅为了满足其灵活和严苛的生产需求。调研组呼吁,富士康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立即停止滥用学生工。调研组建议,富士康在接收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时候,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本着双方自愿原则,提供专业对口的实习岗位,理论学习与生产实践相结合,并且为实习生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

2.相关职能部门应规范学生实习相关制度与法规,规制企业使用实习生的行为 相关职能部门应该加强对使用实习生企业的监管:

(1) 清查并禁止企业以实习之名,迫使学生行打工之实,利用廉价劳动力,为

企业增加利润的行为; (2) 监督企业执行“实习生工作不得超过8小时,不得加班,上夜班”的法规; (3) 监督企业认真落实《实习见习条例》,包括提供专业对口的实习岗位和恰

当的指导;

(4) 监督企业给实习生提供安全的实习环境以及基本保障。 相关职能部门也应该加强监管职业学校的实习管理:

(1) 对借实习牟取中介费、交通费、报名费等的学校予以严惩; (2) 监督学校落实学生实习责任险;

(3) 督促实习老师完成对学生进行保护、指导和教育的职责; (4) 加强学生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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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应对实习时间长短进行细化的规定,以防止不法企业或学校盘剥学生从中

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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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二:富士康生产体制 ——规训与惩罚的劳动集中营

作为世界最大的电子产业专业制造商,富士康早已成为中国出口导向型企业的榜样,成为中国经济发展模式的一个缩影。然而,今年1月到8月接连发生的跳楼事件,促使全社会开始反思富士康的发展模式,媒体纷纷指出富士康的工厂制度是“军事化”、“非人性化”、“铁血管理”。针对社会各界的批评,富士康也采取了一系列改善措施,试图挽回公众形象。那么,富士康工厂管理的真面目到底如何?富士康采取的补救措施,是否有效地改善了工人的处境?

针对以上问题,“两岸三地”高校调研组对富士康的管理制度进行了深入调查。本调研报告从生产管理和工厂制度两部分展示富士康的劳动体制,表达工人对管理制度的真实感受与心声。我们认为,富士康的劳动体制以高强度生产、低工资和低消费、暴力规训体制、分化工人为特征,是以牺牲工人的尊严为代价的,其本质是对工人的严重异化与剥削。尽管富士康已经对部分管理方式进行了调整,但这些措施并没有真正改善工人的处境。

一、“效益最大化”的生产管理

我们将从工时与劳动强度、工资、劳动过程管理、泰勒制管理四个方面展现

富士康的生产管理制度。

1、 工时与劳动强度:“累得眼泪掉下来”

工作时间过长,加班时数超出法律规定。为了保证机器24小时运转,富士康实行“黑白两班倒”,白班工人的工作时间是8:00-20:00,夜班工人相反。问卷数据显示,75%的工人“月平均休息天数”为4天,8%的工人“月平均休息天数”少于4天。另外,73.3%的工人“平均每天工作时间”在10小时及以上。工人月平均累计加班时间为83.2小时,严重违反《劳动法》(第41条)每月最高加班不超过36小时的规定。

事实上,部分工人的工作时间远不止10小时。首先,富士康占用工人时间开早会、晚会,开会时间一般在15-60分钟之间,这段时间不算在工作时间内。其次,富士康“拖班”现象严重,常常延长工人的劳动时间。昆山富士康的一名普工描述道:“虽然早上八点上班,我们每次都是七点半开始开会,七点半到八点之间,开半个小时会就是没工资的。晚上应该是八点下班,但常常拖班到八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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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下班,有的时候甚至超过九点,而这个加班报不上去,等于我们又给富士康白干了一个小时。”

滥用综合计时制7,违反有关法律条文。在杭州的富士康工厂,一些工人反映其所在的事业处实行综合计时工资制。这些部门规定,工人每月正常工时是166.64小时,总工时减去正常工时为加班时间,所得是正常工时工资的1.5倍。一名进厂打工的大学生指出综合计时工资制的不合理之处:“我是7月19号开始上班的,上到七月底我的工时也达不到166.64小时,按照综合计时制,我没有加班费。但事实上我每天工作十个半小时,按照8小时工作制,我应有加班工资,所以综合计时制一点不合理,这样我很吃亏的。”通过综合计时制,富士康在一定程度上逃避了支付加班费的责任。

根据国家劳动部1994年颁布的《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以下简称《审批办法》),富士康使用综合计时制存在以下争议:首先,富士康不满足使用综合计时制的要求。根据《审批办法》第四条,只有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需要无法按照标准工时计算的企业,例如交通运输、邮电、旅游等行业,可以申请综合计时制。而流水线上的普工并不属于此类情况,也就是说富士康不具备实行这种工资制的要求;其次,《审批办法》第五条表明,即使采用综合计时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然而富士康采用综合计时制后,加班时间明显超过了法律规定。

加班变成义务?!克扣工人的加班费。由于产量指标过高,一些工人在10小时内难以完成生产任务,于是富士康要求这些工人“义务加班”。“义务加班”时间不计入工人的工作时间,没有任何报酬。昆山富士康工厂的工人反映这一现象非常普遍:“他(指线长)会给你规定产量,假如说你今天产量不能完成的话,他就会用加班的时间来完成他的产量,这段时间是不按加班工资算的。只有产量完成了以后的时间才算加班时间。”“做不到产量只有拖班啊!……有一次就是本来应该六点下班,结果八点才下班,拖了两个小时呢!”

“13连跳”事件发生后,富士康承诺月加班时间不超过80小时。但是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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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计算工作时间是指因用人单位生产或工作的特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宜以日计算,需要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长度(小时数)的一种工时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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