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三批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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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三批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选活

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电子商务 【发文字号】渝商[2015]12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1.19 【实施日期】2015.01.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三批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

(渝商〔2015〕12号)

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优秀电子商务企业在创新营销模式、开拓网上市场、健全上下游产业链等方面的示范引导作用,带动行业自律,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健康发展,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三批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办法 (一)申报条件

1.2013年12月31前在我市登记注册,并在我市国税、地税部门登记纳税的电子商务企业(总部企业不得与所属分公司重复申报)。 1 / 2

2.企业电子商务平台运行稳定可靠,已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证,或已通过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取得ICP证号。

3.企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符合《电子商务模式规范

(SB/T10518-2009) 》和《网络交易服务规范 》(SB/T10519-2009)等行业标准,在市内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一定影响力,对我市电子商务发展具有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

4.企业通过互联网从事涉及行政许可类商品和服务的经营,须按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取得相应经营批准证书,并在其电子商务平台公开经营批准证书的信息以及清晰可辨的照片或其电子链接标识。

5.企业制定了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拥有专业的人才队伍,有健全的管理、技术和财务制度,拥有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6.企业在电子商务应用方面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带动上下游关联企业协同发展明显,有利于促进就业和创业,满足社会公众便利、安全的消费需求。 7.企业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电子商务平台没有从事大宗商品标准化合同交易、非法期货及证券交易等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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