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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运输工程项目施工
监理单位现场负责人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交规[2010]5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10.11.09 【实施日期】2011.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运输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现场负责人信用等
级评定办法》的通知 (苏交规[2010]5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港口局,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厅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对用好抓好项目法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三个关键人的要求,规范我省交通运输工程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的从业行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提升项目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依据《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 》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我厅在结合实际情况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江苏省交通运输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现场负责人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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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评定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单位在交通运输工程项目建
设管理工作中遵照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我厅以便修订完善。
联系人:厅建设办,程钢,电话:025-52853036,传真:025-52853028,电子邮箱:zbb@jscd.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江苏省交通运输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现场负责人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
江苏省交通运输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现场负责人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省交通运输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现场负责人的从业行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完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根据《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 》、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和《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省交通运输工程项目(以下简称“交通项目”)新建、改扩建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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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现场负责人的从业行为考核和信用评价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现场负责人是指交通项目现场施工项目经理部的项目经理(跨江大桥主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者项目常务副经理)、总监办的总监(或者现场监理组的驻地监理组长)。
第四条 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项目施工、监理单位现场负责人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以下简称“厅质监局”)负责交通项目监理单位现场负责人信用等级评定的具体工作,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厅建设办”)负责交通项目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信用等级评定的具体工作,并负责施工、监理单位现场负责人信用档案的建立、信用等级的审定、公示及公告等归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将现场负责人的信用状况作为是否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评价依据之一。交通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应当将现场负责人的信用状况作为在招标资格预审、评标阶段对现场负责人信用评价的依据。
第二章 现场负责人信用档案建立和更新
第六条 现场负责人信用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
(二)担任现场负责人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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