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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五星级管理 深化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

的指导意见

(浙组【2012】45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抓好中组部《关于建立基层党组织晋位升级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中组发〔2012〕19号)精神的落实,深入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结合各地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党组织星级管理的成功经验,现就在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创建中推行五星级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在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创建中推行五星级管理,要把握以下要求: 1、坚持层层推进。基层党组织的星级评定总体参照基层组织建设年分类定级、整改提高的方式进行,今后每年开展一次,形成制度,努力使每一个基层党组织每年在原有基础上都有新提高,服务功能有新提升。

2、加强分类指导。按照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创建标准,结合村、社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等不同领域特点,分领域科学设置星级评定指标,客观公正进行定级,分星级抓好整改提高。

3、突出动态激励。基层党组织的星级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年度星级评定情况及时增星摘星,发挥星级评定的激励作用和星级标准的导向作用,激发基层党组织争先进位的内在动力。

4、扩大群众参与。把群众认可作为评定基层党组织星级的重要标准,在星级评定、整改提高等各个环节全面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主动吸收群众参与,确保评星结果充分尊重和反映民意。

5、重在取得实效。合理确定星级管理的步骤、程序和要求,具体可与党员民主评议、年度考核等工作相结合,保证五星级管理工作推进有序、简便易行、务实管用。

二、评定标准和目标

五星级管理的主要指标,参照中组部下发的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参考标准(组厅字〔2012〕6号),结合省里制定的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六有”创建目标(浙创先发〔2011〕37号)和分领域创建标准(浙创先发〔2012〕7号)具体确定(见附件)。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各领域各行业基层党组织特点,对有关指标作进一步细化,并根据形势任务的变化和基层党组织的建设水平,对指标进行补充调整。要从本地本单位实际出发,科学设置各项指标和相应分值,标准要略高于大多数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现有水平,同时要具体可量化、便于分开星级档次。星级评定按照百分制进行评分,95分以上为五星级,90—94分为四星级,80—89分为三星级,70—79分为二星级,60—69分为一星级,60分以下无星。结合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情况,原则上“先进”的可分为五星级、四星级和三星级,“一般”的为二星级和一星级、“后进”的为无星。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星级评定要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的评分定级工作相衔接。力争到20XX年,全省形成一批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服务特色明显的基

层服务型党组织示范群,有90%以上的基层党组织达到三星级以上、建成基层服务型党组织。

三、方法步骤

五星级管理要有计划、有组织、分步骤推进,具体可按照以下四个步骤进行。

1、组织部署。年底或次年初,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和省直各单位,分别部署开展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创建星级评定工作,提出具体指标和各项指标的量化分值。县(市、区)具体可区分行政村、城市和农村社区、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不同领域,分别设置指标。

2、评定星级。按照“基层党组织自评、党员群众测评、上级党组织评定”等程序开展,由基层党组织根据星级评定标准开展自查自评、申报星级,上级党组织采取召开测评会、发放调查问卷、电话随机抽访等形式,就基层党组织创建服务型党组织情况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并对照星级评定标准进行考评,综合自评、测评和考评结果,确定基层党组织星级等次。五星级基层党组织的评定结果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县级以下由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审定,报市委组织部备案;省、市直各单位所属基层党组织由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和各市委组织部分别负责审定。星级评定要严格标准,不回避矛盾和问题,严格控制五星级比例。

3、星级争创。星级评定后,要按照巩固先进、推动一般、整顿后进的要求,扎实做好整改提高工作,推动基层党组织争创更高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