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登记表及流程图共2项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26 13:35:5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行政许可事项登记表及流程图(共2项)

序号 行政权责编码 行政权责事项 1 辖区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变更登记 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七条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行政权责法定依据 第九条: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第十四条: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第二十条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以下统称变更登记)。 实施主体 许可条件 审批对象 是否有数量限制 申请材料 罗湖区民政局 详见附件1 个人、企业对社会团体名称核准、筹备成立以及成立登记的申请;社会团体对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到期换证以及注销登记的申请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审批。 详见附件2 1.辖区社会团体名称核准:《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有效期3个月 2.辖区社会团体筹备成立:《批准筹备通知书》,有效期6个月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3.辖区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有期 效期四年 4.辖区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有效期四年 5.辖区社会团体到期换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有效期四年 窗口工作人员初审 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审核 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主任审批 审批程序 是否需要下级初审或否 报上级终审 其他共同审批部门 无 1.名称核准: 60日 2.筹备成立: 60日 法定时限(天) 3.成立登记: 30日 4.变更登记: 60日 5.到期换证: 30日 6.注销登记: 30日 1.名称核准: 1个工作日 2.筹备成立: 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天) 3.成立登记: 15个工作日 4.变更登记: 15个工作日 5.到期换证: 1个工作日 6.注销登记: 1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是否年检或年审 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办理部门 办理地点 联系电话 无 无 是 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后方可从事业务许可范围内的活动 罗湖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 1. 罗湖区行政服务大厅12号窗口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区管理中心大厦一楼 2. 罗湖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区管理中心大厦22楼2215室 0755-25666643、0755-25666866 《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社会团体筹备主要发起人情况表》、《社会团体筹备主要发起单位情况表》、《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社会团体到期换证申请表》、《社会组织补证申请表》、《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登记表》。上述表格可直接到罗湖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领取,或登录罗湖区社会组织服务网下载,网址:http://www.szlh.gov.cn/mzj/shzz/ 无 事前:1.了解申请登记的社会团体情况。 2.向社会团体宣传登记的法律法规、登记应具备的条件等。 3.向社会团体派发登记流程小册子,指导社会团体办理登记事项。 事中:1、严格审查社会团体递交的登记材料,如审查章程的合法性与规范性、场地是否符合标准等。 2、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通知社会组织当场 或在规定限期内补齐补正材料。 事后:1.利用罗湖区电子政务网及罗湖区社会组织服务网发布登记公告。 2.通知社会团体备案章程、组织机构代码等。 3.利用年检、评估考核等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监管。 服务表格 常见问题解答 相关职责要求 监督电话 0755-25666448 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相对人依法可以: 1、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罗湖区人民政府或深圳市民政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 2、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 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 保留。理由:属于民政职责中的一项业务工作 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