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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9/23 7:28:2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农业部《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省农委《安徽省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活力,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增收,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结合我村实际,现就我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路、基本原则、目标和任务﹙一﹚、改革思路。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为指针,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流转规范、监管有力”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决策机制、收益分配机制,健全保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利益的长效机制,构建完善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运行体制。 (二)、基本原则。

坚持勇于探索,大胆实饯,积极稳步推进的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多种形式并举的原则;坚持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相统一的原则;坚持集体资产按份共有、同股同权、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坚持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规范化改革的原则。 (三)、目标与任务。

通过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实行产权改革,构筑农村集体经济新型产权制度框架,改革理顺村集体资产运营管理体制,确保产权制度、管理体制创新,实现集体资产所有股份化、收益分配股红化、监督约束法制化。 1、实现集体资产所有构成股份化。

将村集体生产经营性资产在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的基础上,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经济贡献大小的基本原则,以股权形式明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所占份额,实现由共同共有变为按份共有。

在明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所占份额基础上,吸纳组织成员个人适当比例的现金入股,建立股份经济合作社。 2、实现集体经济收益分配股红化。

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制改革后,村集体经济收益二次分配取消传统的分配办法,改为遵循同股同利的原则,按股分红。 3、实现集体经济运营监督约束法制化。

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制改革后,建立健全股东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及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形成科学、规范的管理运行机制。 二、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形式与政策措施(一)、主要做法。 村集体生产经营性资产在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的基础上,按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经济贡献大小的基本原则,折股量化配股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吸本文来源:免费收个人适当比例现金入股。 依法改制为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

1、清产核资:清产核资范围,包括生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生产经营性资产。 非农用土地并办理了变更使用性质手续的,要列入清产核资范围;农用土地暂不列入清产核资范围。

要本着先易后难,先生产经营性资产,后非生产经营性资产的原则,进行清产核资。

2、资产评估: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由镇统一聘请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生产经营性资产进行评估,以此做为量化配股基数和股份经济合作社注册资本金。

(三)、股权设置。 1、主要形式。

设集体股和个人股,集体股由集体经济组织或群众自治组织持有,其余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股(含个人现金入股),由其本人持有。

两种股权设置形式的选择和确定,由股东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其所在镇人民政府批准。

2、集体股和个人股比例测定的基本原则。

测定集体股比例,一是以前3年平均村办公经费占该年限平均收益的比例测算应提公益金的比例;二是根据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测算出应提公积金比例。 (四)、量化配股股东资格认定及时限。

明确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持股人的范围,统一限定为2000年1月1日起,到2019年8月30日止,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分配关系,并还健在的人员内。 (五)、个人股配置与构成。

本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村集体经济贡献大小和购股配股相结合的基本原则,按照基本股、劳力股两种股份一次性配股。

配股之后,新生、新落户一律不再配股,只能购置现金股;此次配股持股人,不论其今后身份变化,是否居住在本地,其本人股东身份不变和收益权不变。 一律不再对原始股东进行增股扩股,可在新上项目时,吸纳成员现金入股。 具体配股办法:1、基本股:是指本村社区配股范围及时限内零岁(含零岁)以上的所有组织成员均享有的股份,基本股比例最高不得超过配股总额的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