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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0/10 22:22:3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招标书工本费的通知

篇一:招标文件工本费收取标准

为规范招标文件的发售行为,建立统一规范的收费标准,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令)和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委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最近,市物价局、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工本费的通知》(宿价工[XX]84号),要求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售招标文件时,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应当出具正规发票或收据。并且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如下收费标准:预计中标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下的(含货物招标文件、服务招标文件、工程招标文件)不超过200元/份;预计中标金额在100-500、500-1000、1000-5000、50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招标文件分别按不超过300、400、500、600元/份标准收取,工程招标文件分别按不超过400、500、600、800元/份标准收取。(周玉发)

、公开招标文件工本费的收取标准:每次招标采购计划在300万元以下的,向投标商按每份招标文件300元的工本费收取;招标采购计划超过300万元的部分,每超过100万加收100元工本费,超过部分不足100万元的不得加收。 二、非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等)文件工本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份文件200元。

三、以上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专项用于组织招投标工作中发生的招标文件印刷费、专家咨询费、

篇二:关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鲁价费发[XX]243号

关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建委(建设局)、监察局:

为规范全省工程交易中心服务及收费行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省工程交易中心服务收费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交易服务费

l、设计、建设监理招标投标(含直接发包)交易服务费.按不超过勘察设计、建设监理中标价的1%收取;直接发包的按勘察设计、建设监理合同价的%收取,由中标单位(或承包单位)缴纳,单项工程交易服务费最低为1O00元。 2、各类工程建设及材料采购招标投标(含直接发包)交易服务费,以招标项目中标价为基数按下列标准计收,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单位缴纳50%,中标单位缴纳50%。 (1)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价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部分,按不超过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价的%收取,直接发包的工程建设项目按不超过合同额的%收取;

(2)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价500-1000万元(含1000万

元)的,按不超过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价的%收取,直接发包的工程建设项目按不超过合同额的%收取;

(3)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价1000-3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按不超过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价的 %收取,直接发包的工程建设项目按不超过合同额的 %收取;

(4)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价3000万元以上部分,按不超过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价的%收取,直接发包的工程建设项目按不超过合同额的%收取。

单项工程的交易服务费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上述费用为工程交易中心向交易当事人收取的最终服务费用,此外不得再加收任何费用。 二、市场交易中心服务范围和内容

1、收集、存储、发布各类工程招标、投标、中标信息,提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中介服务等各类企业相关信息,提供政策、法规、材料设备价格信息。

2、提供评标专家库,政策法规咨询、经济技术咨询服务。

3、提供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洽谈、合同签署等交易活动的固定场所和相关设施设备服务。 4、为有关职能部门提供固定的办公场地,为交易方提供从办理报建到施工许可手续的\一条龙\服务。

三、此项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各地规定的收费凡与

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各工程交易中心,必须具备相应的服务功能和提供相应的服务,并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认证后,方可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依法纳税,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上述规定自XX年8月1日起执行。

篇三: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服务类招标文件示范文本(XX年版)

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 服务类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XX年版)

浙江省招标投标办公室 使 用 指 南 一、总体要求

1.括号加斜体字部分为提示性内容,招标人选择或填写相关内容后,在定稿的招标文件中应删除。

2.以“□”前缀部分为选择性内容,在定稿的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应删除未选择的内容。

3.下划线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空格部分,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填写,文字应采用斜体字;确实不需要填写具体内容的,用“/”标示。 4.除可选择部分和下划线部分由招标人根据以上三项

进行选择或填写外,其他文字不得改动。 二、 招标公告部分 (一)招标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文号。应与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内容一致。 2.项目建设规模。应与初步设计批复中内容一致,主要包括建筑面积、总投资等内容。

3.建设地址、建成时间、资金来源、投资比例。按初步设计批复内容填写。

4.项目业主。即本招标项目的法人。

5.招标人。为组织项目招标活动的主体,一般是招标项目建设单位,实行代建的,则为代建公司。

6.代理机构。为本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机构,自行招标的,本括号内的代理内容应删除。

7.标段名称。招标人应合理划分标段,标段名称应恰当反映本次招标内容。 (二)本次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内容。尽可能详细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内容、规模、服务要求等

2. 估算(或概算)造价。根据可研报告或初步设计批复内容进行填写。

(三)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根据本次招标内容,科学合理设置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