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5 22:00:3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要求的,应依法予以调整或恢复。逐步降低人口密度,保持原住居民的生活风貌。逐步完善街区内配套设施。
(5)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永嘉县现有国家级文保单位1处;省级文保单位12处(含4个省级历史文化名村);县级文物保护点67处。保护区范围原则上按照“修旧如旧”原则进行修缮,限制新建或改建行为。
(6)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指已建成的商品粮基地、已建成的标准农田、已完成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改造后的中低产田、集中连片200亩以上的耕地等。主要分布在大楠溪、小楠溪、西溪、菇溪、乌牛溪沿岸河谷平原。 (7)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主要指楠溪江引水工程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范围为水源一级保护区。 2.管制要求
禁建区管制要求一览表
类别 风景名胜区 自然保护区 森林公园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区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 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管制要求 管理事权划分 按照《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内的一切景物和自然环境,严格控制各类建设活动。按照批准的规划开展各项建设,建设前严格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严禁违章建设。 按照《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严格保护自然保护区。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相关保护专项规划,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对造成的损害实施限期治理。 按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严格保护森林公园。在森林公园的珍贵景物、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除必要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不得建设其他工程设施。 按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和专项规划要求严格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 在建设控制地带的开发应满足文保单位的要求。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与保护文物无关的建设工程,禁止存放易燃易监督型 爆及其他危及文物安全的物品,禁止破坏环境景观和其他影响文物安全的活动。全国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影响文物保护和环境景观的非文物建筑应当限期迁移或拆除。 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进行保护。 基本农田保护区管制的总体要求一是总量不能减少;二是用途不能改变;三是质量不能下降。 严格按制度调整基本农田。严格遵守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严格的控制建设区域,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关闭、搬迁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源,控制人口机械增长。 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林草植被的保护与恢复,提高水源涵养功能。禁止一切破坏水源林、护岸林和与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活动。 严格控制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农居建设用地,落实保护区外迁人口异地安置土地。
第三十四条
廊道控制
(一)生态廊道
1.空间分布。
结合大楠溪、小楠溪、西溪、菇溪、乌牛溪等主要水系以及诸永、绕城高速公路、G104公路、甬台温铁路等主要道路建设多条生态廊道。 2.控制要点
廊道宽度应控制在单侧60米以上;未经批准,廊道内禁止建造一切人工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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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物。
(二)交通廊道
1.空间分布
规划形成甬台温铁路交通廊道,诸永高速公路、金丽温高速公路、绕城高速公路和G104公路廊道等多条交通廊道。 2.控制要点
按照《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控制各级道路与建筑的最小距离;考虑到为不可预见的各项工程建设预留通道,除最小距离要求外,规划需对交通工程进行更大范围的廊道控制;单条交通线廊道单侧控制在60米以内。
(三)其它廊道
1.空间分布
包括高压走廊、区域给水工程廊道等,规划尽可能沿交通走廊布置,形成基础设施综合廊道,实现区域基础设施廊道整合发展。 2.控制要点
按照各自专业规划规范和标准要求控制宽度和满足安全保证要求。
第八章 城乡社会设施布局规划
第三十五条
县域设施服务区划分
针对现状乡镇设置的一些矛盾,规划以设施服务区的划分来指导城乡社会设施的配置与布局。
(一)划分原则
根据地域邻近、流域合作、资源互补、服务半径、交通联系、政区面积、传统意愿和整体平衡等原则进行综合确定。
(二)分区方案
永嘉县域设施服务区划分一览表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名称 上塘镇 瓯北镇 乌牛镇 桥头镇 桥下镇 大若岩镇 碧莲镇 巽宅镇 沙头镇 设施服务区 2006年 面积 户籍人设施服务区调整情况 (平方千口 米) (万人) 232 由原上塘镇、陡门乡、下寮乡合并而成 122.14 127 128.76 原行政区范围 原行政区范围 77 39.38 原行政区范围 91 65.71 203 89.28 由原桥下镇、西溪乡、徐岙乡合并而成 122 46.20 由原大若岩镇、昆阳乡合并而成 由原碧莲镇、茗岙乡合并而成 87 36.42 由原巽宅镇、山坑乡、应坑乡、石染乡220 42.39 合并而成 由原沙头镇、花坦乡、渠口乡合并而成 184 69.71 22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由原岩头镇、枫林镇、表山乡、五尺乡合并而成 由原岩坦镇、张溪乡、溪口乡、鲤溪乡岩坦镇 合并而成 鹤盛乡(镇) 由原鹤盛乡、东皋乡、西源乡合并而成 西岙乡 由西岙乡、界坑乡合并而成 潘坑乡 由潘坑乡、大岙乡合并而成 黄南乡 原行政区范围 溪下乡 原行政区范围 岭头乡 原行政区范围 岩头镇 科技规划
228 266 175 114 139 152 110 88 101.65 54.64 40.22 15.63 18.65 8.55 7.72 14.31 第三十六条
(一)重点技术领域
1.农业。以建立绿色农业、效益农业为目标,大力发展绿色有机技术、节水灌
溉技术和深加工技术,以产前、产中、产后环节关键技术为切入点,以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为载体,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农产品品质,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2.工业。改进提升泵阀、鞋服、纽扣拉链、教玩具等支柱产业技术水平;积极
培育先进专用设备、电子仪器仪表等新兴产业;大力发展新材料、应用软件、生物制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形成具有一定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及产品。 3.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坚持科学发展观,落实以人为本的思想,以构建和谐社
会、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为目标,以提高资源利用率、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为核心,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为构建平安永嘉、和谐永嘉提供技术支持。重点包括人口、医疗卫生、资源、生态环境、城市规划建设、防灾减灾、现代服务业等领域。
(二)规划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优化科技创新环境 2.健全投入机制,完善科技投入体系 3.深化产学研合作,汇聚科技创新资源 4.实施“三大”战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5.加强科普工作,提高全民科技素养 6.结合教育设施,落实培训基地
第三十七条
教育事业发展与设施布局规划
(一)规划目标
建立起结构合理、机制灵活、开放多元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区域教育体系。到2010年,全县幼儿园调整到146所,小学126所,初中38所,普高12所,职中9所,小学和初中的班额分别控制在45人和50人。
(二)规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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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前教育
每个乡镇办好一所中心幼儿园,适龄幼儿园入园率应达到100%。县城及沿江经济发达地区按照“每2万人口建设12个班的幼儿园3所”。到2010年,全县幼儿园规划调整为146所,在园幼儿3万人。其中保留79所,迁扩建18所,新建49所,撤并157所。 2.义务教育
县城及沿江经济发达地区按照“每2万人口建设36个班的小学1所,每4万人建设36个班的初中1所”。农村及山区独立建制初中规模达到12个班级以上,新办初中规模达到24个班级以上。到2010年,全县小学规划调整为126所,学生数7.8万人。其中保留83所,新建12所,迁扩建31所,撤并61所及45个教学点。中学规划调整为38所,学生数3.9万人。其中保留23所,新建2所,迁扩建13所,撤并15所。 3.高中段教育
新增加的高中尽量向县城和瓯北城区集中。到2010年,全县规划普高12所,职高9所(含综合高中),学生总数3万人。其中:普高保留11所(含筹建中的瓯北高中),转综合高中1所,迁扩建1所;职高保留5所,改建2所(金瓯学校,桥下镇一中原址改建桥下职业中学),扩建1所,新建1所。 4.职业教育
到2010年,中职在校生达到1.5万人,普职比例达到1:1。加快中等职业学校和示范专业建设进程,适当调整现有普通高中办学功能。到2010年,中职学校由目前6所发展到9所,校均规模达到1500人以上。 5.成人教育
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特色鲜明、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创建省级示范性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5所。。 6.特殊教育:
规划将现状特殊教育学校并入温州市特殊教育中心学校,在校生分别为幼儿60人、小学89人、初中45人(永嘉部分)。 7.高等教育
规划将大学调整为2所,学生数8000人。其中扩建1所,新建1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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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近期(小学)规划调整一览表
学区 岩坦 保留调整学校名称 保留学校 迁扩建学校 4所:溪口乡中心小学、黄南乡中5所:鲤溪中心小心小学、溪口乡圣雄小学、鲤溪乡学、陈岙、岩坦杏岙小学 中心小学、潘坑中心小学、张溪中心小学 10所:桥下中心小学、桥下二小、1所:桥下一小 桥下三小、桥下七小、西溪中心小学、西溪一小、荆源小学、茶一小学、瓯渠小学、徐岙中心小学 9所:碧莲、邵园、昆阳乡中心小1所:埭头小学 学、茗岙乡中心小学、周光、大若岩镇中心小学、水云、田洋、桐州小学 5所:乌牛中心小学、码道小学、1所:祥池小学 仁浦小学、仁溪小学、乌牛七小 撤并学校 新建学校 桥下 碧莲 乌牛 沙头 岩头 4所:沙头镇中心小学、渠口乡中心小学、陡门乡中心小学、花坦乡中心小学 10所:溪南、西岸、下日川、港头、2所:岩头中心小五尺中心小学、表山乡中心小学、学、枫林镇中心福和希望小学、沙岗、苍坡、芙蓉小学 小学 5所:岭头小学、西源乡中心小学、1所:东皋乡中心梅坦小学、鹤盛乡中心小学、东皋学校 乡蓬溪小学 10所:二小、五小、朱涂小学、七小、九小、林福小学、白沙小学、白云小学、六小、八小 9所:保留第二小学。保留扩建镇中心小学及新桥校区、第一小学、第五小学、第六小学、第八小学、第九小学、黄田小学、千石小学 1所:桥头中心小学 8所:迁建瓯北第四小学、第七小学、雅林、三岙、枫埠、罗东、芦田、箬岙小学。 1所:巽宅镇中心小学 15所:闪坑、同济、屿东、 王山、新龙、南岸、佳溪、洋头坑、洋头、福佑、抱岙、上泛、郑家庄、南正、石阵小学 7所:桥下六小、桥下五1所:移民新村小、吴洋小学、樟岙小学、小学 六里小学、岭益小学、黄村小学 10所:章岙、底岙、舟梧、1所:三岙小学 小若口、荆州、四里小学、麻岙小学、平川小学、新岙小学、大若口小学 4所:横屿小学、上三房1所:乌牛六小 小学、马岙小学、岭下小学 17所:沙头4所、花坦62所:沙头二小、所、渠口7所 花坦第二小学 鹤盛 桥头 15所:田寮、乌弄、下园、1所:枫林二小 大岙降、镜架山、小茅洋、大木寨小学、汤岙、内档、包岙、方巷、下烘、双水、西川、霞美小学 8所:上日川小学、霞家 岙小学、填洋小学、黄坑小学、下岙小学、箬袅小学、炉山小学、岩峰小学 3所:桥头四小、桥头三 小、桥头井大小学 3所:撤并瓯北第三小学、6所:塘头、塔东联小学、白岩小学 下、码道、金穗路、新寿湾、永嘉第二实验小学 瓯北 巽宅 9所:下嵊、山坑乡、应坑乡、大岙乡、溪下乡、金盾、界坑乡、西岙乡、石染乡 上塘 8所:城西、城北、绿嶂、路口、黄屿、渭石、敬仁、李浦小学。 21所:小溪、龙前、岭上、 麻庄、山下、小巨、应界坑、炉山、茶岙、北溪、中信、盛山、上董、吴法、信岙、黄岙头、柴皮、坭坑、上横、白岩、雷付小学 6所:中塘、东岸、3所:银场小学、朱寮小下塘、城东、峙学、新民小学 口小学、下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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