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9/29 11:29:2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1.总则

1.为进一步严格制度,规范各类工程验收工作,切实抓好工程质量管理,夯实安全生基础,推动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健康发展,按照所有工序必须经过验收把关及“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特制订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置地公司开发、承建的所有项目 2.施工过程阶段验收

2.1基础工程验收:基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同时向项目管理公司(部)和监理单位申请验收,项目管理公司(部)组织施工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地勘单位、设计单位、基础检测单位、监督单位参加基础工程验收,基础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主体工程施工。 2.2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同时向项目管理公司(部)和监理单位提交《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报告》申请验收,项目管理公司(部)接到验收申请后3天内组织施工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视分部工程性质组织设计单位、地勘单位、检测单位、监督单位)参加分部、分项工程专项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且监理与项目公司(部)对该《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报告》审核完成并完善相关验收资料后方可进行结算工作。 2.3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2.3.1施工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已经按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完成需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

2.3.2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完备:

2.3.2.1质量保证资料齐全、真实,并与工程进展同步; 2.3.2.2有关原材料、半成品试验和评定合格; 2.3.2.3施工形成的检测数据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2.3.2.4分部、分项工程自评资料齐全、评定结果符合要求; 2.3.3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对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签署合格。 3.施工过程隐蔽工程和结构工程验收

3.1隐蔽工程由施工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负责申报,项目公司(部)组织施工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视分部工程性质组织设计单位、地勘单位、检测单位、监督单位)进行关键工序验收,其中防水工程(屋面、厨卫、外墙、门窗塞缝)、室外配套工程,需由项目公司(部)负责全过程的检查监督。

3.2结构工程验收:项目公司(部)制定工程各分项验收计划。在主体工程封顶一个月后,施工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应同时向项目公司(部)和监理单位递交结构验收申请,项目公司(部)在接到申请后经过审核,如认为主体工程已达到验收标准,则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督单位进行结构工程验收。 4.专项验收

4.1市政工程(给排水、强弱电、燃气、道路、化粪池等)验收:项目公司(部)负责要求市政工程施工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向政府部门申报验收,取得相关验收证书并办理相关开通或验收手续。

4.1.1市政工程施工完毕后,市政工程施工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应同时向项目公司(部)和监理单位申请初验。

4.1.2项目公司(部)经审核,确认现场已达到初验标准,则组织施工单位或

专业分包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相关监督单位到现场进行市政工程初验。

4.1.3验收过程中的整改意见由项目公司(部)督促市政工程施工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进行整改,由项目公司(部)和监理单位负责验证。

4.1.4经项目公司(部)和监理单位审核、确认现场已达到竣工验收标准,项目公司(部)组织施工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相关监督单位到现场进行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市政工程质量验收报告》手续。

4.2电梯工程验收:项目公司(部)和监理单位负责要求电梯工程专业分包单位向政府部门申报验收及取得《电梯(扶梯)验收结果通知单》。

4.2.1由项目公司(部)和监理单位负责按国家及地方电梯验收规范要求完成电梯验收前各项准备工作:要求强电完成送电,电缆竖井的二次结构完成,以便敷设桥架,屋顶电梯机房二次结构,包括门窗封闭完成;公共部位装修完成等。

4.2.2电梯工程施工完毕后,电梯工程专业分包单位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初验。

4.2.3质量技术监督局经审核,确认现场已达到初验标准,则安排时间到现场进行电梯工程初验。

4.2.4验收过程中的整改意见,由项目公司(部)和监理单位督促电梯工程专业分包单位及相关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负责验证。

4.2.5初验合格,由电梯工程专业分包单位向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竣工验收。质量技术监督局经审核,确认现场已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则安排时间到现场进行电梯工程竣工验收。